试验、检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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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程施工范围内之相关试验、检测的管理内容及要求,以规范物资进场、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防止未经检测或试验的不合格物资投入使用,防止未经检测或试验的不合格品转序或交付,确保工程产品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建筑和安装工程的物资进场、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3 术语3.1物资指构成工程实体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工程设备。3.2施工过程指施工中的工序作业、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3.3最终产品指施工完成的单位(子单位)工程。3.4检测和试验计划指为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以及

2、质量监督、监理(建设)单位要求,策划编制的物资进场检验检测计划、工艺试验计划和隐蔽工程验收计划等。4 职责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确保所有试验、检测人员上岗前已获得相应的培训。4.2各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分公司工程试验、检测方案的审批和分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管理的领导工作。各级计量管理员对试验、检测过程中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含租赁的)进行控制与管理,以保证其在使用中处于合格状态,并使其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负责组织对外来检测方的资格、能力和计量检测设备进行评审。4.3各试验、检测专业责任师应负责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和程序、操作规程及工艺卡,并具体负责组织与监督试验

3、、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进行。项目试验、检测计划由项目总工进行审核,主任工程师审批,但大型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计划需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4.4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编制检测和试验计划,负责物资进场、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记录试验、检测的结果,负责与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试验、检测业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签证工作。4.5分公司工管科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收集和分析试验、检测结果的信息。4.6工管部负责对工程的试验、检测进行不定期抽查。4.7试验、检测人员应按委托要求,采用正确的试验、检测标准和程序,使用能满足试验、检测能

4、力要求的、合格的测量设备开展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4.8公司各级计量管理员应对本单位或租赁的测量设备建立动态计量管理台帐并审核其有效性,确保工程项目所有在用测量设备处于合格状态。5 检验、试验需求的提出5.1项目总工应负责确定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点所需的试验、检测项目,并组织对所需之检验、试验项目提出委托需求,同时提出检验、试验评定标准或相关要求。5.2检验、试验的依据一般为:l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l 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l 设计文件;l 工程承包合同;l 行业标准;l 企业标准等。5.3对于项目部自己

5、能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测; 5.4对于超过本公司试验、检测能力范围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外委托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单位实施。6 试验、检测工作的一般规定6.1 试验、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无损检测、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上岗证。6.2试验、检测设备必须能满足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且处于合格状态。6.3已编制了有效的试验、检测工作程序或试验、检测工艺卡。6.4委托试验、检测的项目必须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6.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和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分阶段对进

6、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试验和检测。在试验、检查过程中需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6.6 凡经试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均按.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处置。7 试验、检测设备的管理7.1公司、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或租赁试验、检测设备。7.2项目总工应必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采购或租赁试验、检测设备,并组织对试验、检测设备供应方进行评价的工作;检测设备的供应方应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其生产或销售的设备应带有CMC 标记。7.3公司自有的、租用的或由建设方提供的各种试验、检测设备,均需按照规定的周期检定校准,保证试

7、验、检测设备的准确度符合要求,以便能作为证实产品符合要求的依据。7.4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按其使用说明书和.10计量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校准;7.5各种试验、检测设备,均需标识其校准状态并保持清晰,确保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方可用于施工质量检测,校准记录应予以保存;7.6使用前必须对试验、检测设备按.10计量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其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是否清晰等,试验、检测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的合格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不得用于施工质量检测。7.7试验、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要掌握所用计量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且能够熟练进行操作。7.

8、8试验、检测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做好保养和维护,保持其完好的状态。7.9检测设备的搬运、保存要求,设备的停用、限用、封存、遗失、报废等执行公司标准.10计量管理规定。7.10在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需认真评价已测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7.11对检测设备所使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当软件修改、升级或检测设备、对象、条件、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对软件进行再确认。8 物资进场的检验和试验8.1根据物资进场安排,由项目部按.03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管理制度对进场物资进行检验或试验,填写物资检验或试验进场记录表。8.2检验或试验合格后,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物资进场报审表,经监理

9、(建设)单位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8.3凡涉及到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物资如钢材、高强螺栓、水泥、防水材料、防火材料等各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必须复验的,以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复验的物资,项目部应指派取样员按规定的方法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8.4紧急放行当物资合格证明文件不全或因施工急需使用,物资进场后来不及检测或试验时,在可追溯且非完全破坏就可移除的前提下,应由专业(工号)技术负责人填写.10施工过程QHSE控制程序表4“紧急放行可追回控制记录”,办理紧急放行申请,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放行使用。a 放行的物

10、资、外购产品是可追回的;b 不会影响下道工序质量或投入使用部位的质量;c 放行后仍可进行质量状态的评价;d 不得在施工中的隐蔽验收部位和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强度或稳定性的部位采用。 e 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进行检验和试验,材料员应同时向供方索要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予以追回和更换。9 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的实施9.1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严格按施工作业文件的要求,由工管部、工管科、项目部组织实施。9.2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都必须经过检验,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放行。各专业责任人需严格按工程的验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检验和评定。作业班组需认真

11、组织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件。9.3检测复核 用于工程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标高和测量控制点等,项目部要做好检测复核工作。9.4工序交接的检验或试验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检测或试验,由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检验检测表,由项目质保师负责组织,上、下道工序双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签字认可,必要时需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检验确认。9.5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自检、专检、技术复核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验收要求,经建设(监理)单位会同设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签证手续后,方可隐蔽。9.6工艺试验根据施工过程的工艺

12、试验计划,对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项目,如承压设备的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吹扫冲洗;电气自控模拟试验;系统试车方案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等,在试验、检测前,项目部专业(工号)技术人员要事先编写好的有关方案(如无损检验要求、压力试验方案、泄漏性试验方案、吹扫冲洗方案、电气自控模拟试验方案、试车方案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监视和试验、检测方案),按现行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填写相关记录。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或返修,并重新监视和试验、检测。9.7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执行。9.8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方法进行检(试)验,提供可靠数据,并

13、按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填写检验试验报告。10 最终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试验10.1工程项目施工后期,项目部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完成施工任务,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可进入最终监视和试验、检测阶段。10.2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号)技术负责人按设计说明和图纸要求,整理施工质量记录、监视和试验、检测报告,防止漏项,使工程无误地进行最终试验(联动试车)、检测。10.3大型工程项目的交工技术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初审,在工程初验前,由公司工管部和信息中心进行次审,总工程师审核确认。中小型工程项目竣工技术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审核确认。1

14、0.5最终产品的试验、检测,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的检验、检测、试验人员(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各方代表组成),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等要求进行试验、检测。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交工。10.6最终产品的试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时,严格执行.3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由责任者整改,重新试验、检测,直至合格。10.6对经最终试验、检测的合格品,须按规范或图纸规定或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整理交工资料,提交竣工技术文件。11 几种常用检验检测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1 射线检测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1.1从事射线照相检验的人员必

15、须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考核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工作范围的RT资格证书。11.1.2 射线检测责任师由检测中心具有相应资格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制订和审核射线检测工艺规程。11.1.3评定、评片人员须由具备级检测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接受委托、评定底片,审查检测结果,作出评定结论和签发检测报告。11.1.4凡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的焊缝射线照相质量、照相工艺和焊缝质量评级,均应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执行。11.1.5 X射线检测机的质量要求11.1.5.1 X射线检测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11.1.5.2 产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应发到操作者

16、手中,操作者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且应按时调机。11.1.5.3 操作者若发现射线管电压有异,操作开关失灵时,应立即关机检查原因或外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检修。11.1.5.4 X射线检测机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公司.02施工机具管理制度、.05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保养、保管。11.1.6 射线检测使用器具、材料的质量要求11.1.6.1 胶片、增感屏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且应根据设备、胶片和增感屏相适的曝光曲线进行透照,保证底片的黑度满足JB/T 4730.2的相关要求。11.1.6.2 背散射标记、定位标记及识别标记、线型象质计、黑度计、观片灯的亮度等均应符合的相关要求,且采购时应有产

17、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11.1.6.3 处理胶片(显、定影)的药物,应能满足胶片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所有药物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11.1.7射线检测(包括调机)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11.1.7.1 应避免射线对操作者的直接照射和散射线的影响。11.1.7.2 在操作过程中,每人应配备剂量检测仪器或剂量测试设备,以测定操作者所受到的照射累计剂量。11.1.7.3 在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应围设安全警戒线,并有明显的标志,夜间进行探伤时,应设警示信号灯。11.1.7.4 在距离较近的区域内,如有两台以上X光射线检测机同时进行检测时,各机的操作者

18、应事先商定好开、停机时间、联络讯号,避免互相照射。11.1.8 探伤人员必须熟悉工艺规程,除严格执行有关照相工艺的标准和焊缝质量评级的规定外,还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1.1.8.1 填写工序号。11.1.8.2 填写探伤检验原始记录。11.1.8.3 根据原始记录的记载,填写射线探伤检验报告。11.1.8.4 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装置名称、管道线号、焊缝编号、检验方法(如外透或内透、中心法或偏心法、倾斜法或垂直法等)、透照规范、缺陷名称、评片等级、返修日期及透照日期等。11.1.9 射线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及底片的存档规定11.1.9.1 检验报告一式两份送交检验责任人及公司无损检验

19、责任师审核确认后,检验报告正页盖上“无损检测专用章”外送委托检验单位,而检验报告副本一份则内部整理存档。11.1.9.2 射线底片及经有关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由探伤岗位负责保管。底片及经有关人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规定的年限予以妥善保存。11.2 超声波检测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2.1从事超声波检测的人员必须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考核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工作范围的UT资格证书。11.2.2探伤仪、探头应符合JB /T4730.3的相关规定,且采购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11.2.3探伤仪、探头使用前,应在基准试块上进行校准,具体要求详见JB/T 4730.3的

20、相关规定。11.2.4 试块的制作及选用应符合JB/t 4730.3的相关规定。11.2.5 超声波检测部位、检测时机及抽查率,应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11.2.6 检测复盖率、探头的移动速度、扫查灵敏度、检测、耦合剂及耦合补偿均应按JB/T4730.3的要求进行。11.2.7 板厚为6250mm的承压设备用板材超声波检测时,探头及标准试块选用,检测方法和检测灵敏度、缺陷记录及其等级评定方法,应按JB/T 4730.3第4.1条的要求进行。11.2.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超声波检测时,试块及探头的选配、检测时机的确定,检测方法及检测灵敏度的确定,工件材质衰减系数的测定

21、,缺陷当量的确定及缺陷等评定的记录应符合JB /T4730.3第4.2条的要求。11.2.9基板厚度为6mm以上的承压设备用复合钢板超声波检测时,对比试块的选用、检测面的要求及选择、检测方法的确定、检测灵敏度的确定及调整未接合部分(或缺陷)的评定及分级、验收要求及结果评定应符合JB /T4730.3第4.4条的要求。11.2.10 承压设备用无缝钢管(外径为12660mm,壁厚2mm的碳钢管或外径为12400mm,壁厚为235mm的不锈钢管)超声波检测时,对比试样的制备和要求、检测方法的选择、检测设备(探伤仪、探头、机械传动装置及其辅助装置)的选用、检测灵敏度的确定、验收要求及结果评定应符合J

22、B/T 4730.3第4.5条的要求。11.2.11 承压设备用奥氐体钢锻件超声波检测时,仪器、探头、试块的选择、检测时机和工件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灵敏度校正、缺陷记录及其等级评定、应按JB/T473.3第4.7条执行。11.2.12 母材厚度为8400mm全焊透熔化焊对接焊缝超声波检测时,其质量要求如下:11.2.12.1 对于壁厚为8120mm的焊缝,宜选用CSKA,CSKA和CSKA试块。11.2.12.2 被检测表面应进行打磨至平整光滑,应清除焊接飞溅物、铁屑、油垢及其它杂质,表面粗糙度Ra应为6.3m,而且焊缝应与母材圆滑过渡。11.2.12.3 探头K值选择应按JB/T 4730.

23、3第5.1.4.2条进行。11.2.12.4 检测区域及探头移动区的宽度应按JB/T 4730.3第5.1.4条进行。11.2.12.5 检测前,应根据所用探头、仪器及试块绘制距离波幅曲线,该曲线的灵敏度选择应按JB/T 4730.3第5.1.5条进行。11.2.12.6 平板对接焊缝、曲面工件对接焊缝、管座角焊缝的检测方法应分别按JB/T 4730.3第5.1.6条的要求进行。11.2.12.7 缺陷定量检测及缺陷评定、分级应按JB /T4730.3标准第5.1.75.1.9条进行。11.2.13 检测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委托单位、报告编号。 b. 工件名称、工件位号、材质、热处理状

24、态。 c. 探伤仪、探头、试块的型号规格和检测灵敏度。 d. 超声波检测区应在草图上标明。 e. 缺陷的类型、尺寸、位置和分布。 f.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技术责任人、公司无损检验责任师签字及其技术资格。 h. 检测日期。11.2.14 检测标记 被检件检测完毕之后,检测人员应在该检件上表示已核查的地方,打上检测者的钢印代号或色笔标记,并在检测报告备注栏中附加草图说明。11.2.15 承压设备超声波测厚时,仪器的精度应达到(T%+0.1)mm(T为壁厚度);测厚前,应对仪器进行校正且应清洗、修磨被测面。测厚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工件名称、材质、编号、委托单位。b仪器型号、探头、试块、

25、耦合剂、测定方法。c测量部位分布图、测量数据及最大值、最小值。 d. 操作、校核人员。e. 测定日期。11.2.16检验报告一式两份送交检验责任人及公司无损检验责任师审核确认后,检验报告正页盖上“无损检测专用章”外送委托检验单位,而检验报告副本一份则内部整理存档。11.3磁粉、渗透检测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3.1从事磁粉、渗透检测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色盲、色弱等视力的缺陷,必须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考核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工作范围的MT、PT资格证书。11.3.2 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磁粉检测设备应符合JB/T4730.4第3.3条的规

26、定,渗透检测应符合JB/T4730.5第3.3条规定。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应对其可靠性进行校验,调整及定期校验。11.3.3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其中磁粉检测所用的磁粉及磁悬液应符合JB/T4730.4第3.4条的规定,渗透检测的渗透检测剂应符合JB/T4730.5第3.2条规定。11.3.4进行磁粉、渗透检测时,被检表面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如表面不得有铁锈、氧化皮、飞溅、铁屑、毛刺、油脂及各种保护层,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2.5m(被检工件机加工表面Ra6.3m)。11.3.5 为了提高表面检测的准确度,应用标准试块(或标准试样)对其检测灵敏度进行校核。11.3.6进行磁

27、粉、渗透检测的检测时机,检测区域,抽查率均应按相应规范或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其中磁粉检测应在焊接完毕(一般24小时后)或最终热处理后进行。11.3.7 磁粉检测的质量应满足如下规定11.3.7.1 磁化方法(纵向,周向)应根据被检缺陷与工件轴线方向的角度来选择。11.3.7.2 根据磁粉或磁悬液施加与通电先后顺序及通电时间长短,反复磁化次数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磁化通电方式,磁粉施加应按JB/T4730.4第4条执行。11.3.7.3 每一被检区至少应进行两次独立的检测,且两次检测的磁力线方向应大致相互垂直,亦可采用旋转磁场及交直流复合磁化方向。11.3.7.4 对于表面开口缺陷宜采用交流电磁化,

28、对于近表面及埋藏缺陷,可采用直流、全波整流、半波整流磁化法。11.3.7.5 磁化规范包括灵敏度试法、磁化电流、通电时间、磁极间距等参数,具体选择应按JB/T4730.4第3.8条执行。11.3.7.6退磁应按JB/T4730.4第7条进行。11.3.7.7磁痕评定、记录、缺陷等级评定应按JB/T4730.4第9条进行。11.3.7.8检测报告内容a. 委托单位、被检工件名称、编号、材质、热处理状态及表面状态。 b. 检测装置的名称、型号。 c. 磁粉种类及磁悬液浓度。 d. 施加磁粉的方法。 e. 磁化方法及规范。 f. 检测灵敏度校验及试片名称。 g. 缺陷记录及缺陷位置分布图。 h. 检

29、测结果及缺陷等级评定、检测标准。 i. 检测人员、公司无损检验责任师签字及其技术资格。 j. 检测日期。11.3.8渗透检测的质量应满足如下规定11.3.8.1 渗透检测应遵守如下基本步骤:预清洗喷涂渗透液清洗多余的渗透液喷涂显像剂观察及评定显示迹痕。11.3.8.2 对比试块使用后要彻底清洗。11.3.8.3 渗透检测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应按JB/T4730.5第5条进行。11.3.8.4 缺陷显示迹痕分类方法,缺陷显示迹痕等级评定应按 JB/T4730.5第6条,第7条进行。11.3.8.5渗透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委托单位、工件名称、编号、形状、尺寸、材质及热处理状态。

30、 b. 检测部位、比例、方法(包括渗透剂牌号、类型、显像方法)。 c. 操作条件(包括渗透温度、时间、乳化时间、水温及水压、干燥温度和时间、显像时间)。 d. 操作方法(包括预清洗、渗透剂喷涂、乳化剂喷涂、清洗、干燥、显像剂施加等方法)。 e. 检测结果及缺陷等级评定、检测标准。 f. 缺陷分布示意图。 g. 检测人员、公司无损检验责任师签字及其技术资格。h. 检测日期。11.3.9检验报告一式两份送交检验责任人及公司无损检验责任师审核确认后,检验报告正页盖上“无损检测专用章”外送委托检验单位,而检验报告副本一份则内部整理存档。11.4 理化检验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4.1从事理化检验的检验

31、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范围的理化检验工作。11.4.2理化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和报告,确保其真实可靠并可追溯。11.4.3理化检验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被检件的试样加工、外观检查、热处理、机械性能检验(包括拉伸、冲击、弯曲、压扁及硬度检验)、金相组织分析等。11.4.4材料和成品的理化检验试样由项目部派员按要求制备送检,下达理化试验委托书。委托书应填写委托项目部、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评定标准、委托人等内容。理化责任工程师需对委托书内容进行审核。11.4.5对被检件进行加工前,需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绘制焊

32、接试板尺寸、试板取样位置及试样加工等加工图,供委托单位及金属切削加工岗位使用。11.4.6理化检验的试样需经外观检查合格,并需经必要的无损检测合格(如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等)。11.4.7理化检验的试样需经检验员检查加工数量及试样标记等是否与委托书相符,按工艺规程检查验证试件尺寸、加工精度是否能满足要求,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检验。11.4.8 理化检验前应对试验设备进行空负荷运转检查;对检测用的量卡具的质量和工夹具的质量进行检查;还应对试验设备四周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全部检查合格之后,试样才能上机试验。11.4.9理化检验必须依据国家、部(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33、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检验。11.4.10 理化检验试验完毕,应随即把检验试验结果记入原始记录,并把检验试验设备周围环境清理干净,然后将设备复原妥善保管。11.4.11 理化检验报告需根据试验的原始记录填写,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经检验人员签署后由理化检验技术责任人审核确认后,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理化检验专用章”,一份送委托单位,另一份内部整理存档保管。11.4.12 各种试验设备(如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硬度计、光学显微镜等)的操作应严格执行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11.5承压设备压力试验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5.1承压设备压力试验前,应由业主、监理、政府监检单位联合检查确认下列条件:11.5.

34、1.1试验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11.5.1.2焊逢及其它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绝热。焊缝及其他需进行检查的部位不应隐蔽;11.5.1.3设备支座(架)的型式、材质、安装位置正确,数量齐全,紧固程度、焊接质量合格; 11.5.1.4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检验,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和表的满刻度值需符合要求,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11.5.1.5试压用的临时加固措施(如管道上的膨胀节设置的临时约束装置)需符合要求,待试验的设备应与无关系统隔离(如用盲板或采取其它措施隔开,临时盲板加置正确,标志明显,记录完整。)11.5.1.6待试验设备上的安全阀,爆

35、破板及仪表元件已经拆下或加以隔离。11.5.1.7已对设备压力试验方案已经过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设备压力试验方案已一般由工程项目部的技术责任人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组织编制,由项目总工负责审批。11.5.1.8压力试验的液体或气体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注意当对奥氏体不锈钢设备用水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ppm。11.5.2承压设备压力试验前的一般准备工作11.5.2.1对待试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核对已安装好的设备附件、阀门、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管子、管件、垫片、紧固件等需全部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11.5.2.2清理干净现场,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区

36、域,做好醒目标识,并派专人监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11.5.2.3绘制试压流程图,清晰地表达出参与压力试验的设备、管道系统,试压临时管线的连接方法和规格,安装试压临时盲板、压力表的位置,在什么地方进水、升压,在什么地方放空、排水等内容。11.5.2.4根据试压流程图接好试压用临时管线,安装好试压临时盲板,隔离不能参与试压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盲板的部分应有明显的标志。注意不能随意更改盲板的规格(厚度),确保盲板厚度满足强度试验要求,确保试验安全。11.5.2.5对设备液压试验,在高点设置排气口,往设备内注液体时将气体排除干净后才能升压进行试验。11.5.3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值的选定

37、需严格根据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如设计无明确要求,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11.5.4承压设备压力试验的一般步骤11.5.4.1液压试验一般步骤:进行强度试验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按规定稳压足够时间,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按规定停压足够时间,对被试验设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11.5.4.2气压试验一般步骤:11.5.4.2.1气压试验前,必须用压缩空气进行预试验,一般试验压力宜为0.2MPa。11.5.4.2.2试验时,逐步缓慢增加压力,一般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一段时间进行检查,无异常状态再继续升压,直至试验压力。11.5.4.2.3达到试验压力后,按规定稳压足够时

38、间,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而定,以发泡剂检验,无泄漏为合格。11.5.4.2.4气压试验危险性大,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该安全措施需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批准。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2)试验前,必须进行预试验,保压510分钟,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3)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压缩空气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4)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必须校验合格,保持灵敏有效。(5)发现空压机的气压表、温度表、电流表等的指示值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漏水、漏气、漏电

39、、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压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机检修。(6)必须严格分级缓慢升压,每级稳压进行检查,无异常状态再继续升压,直至试验压力。(7)必须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8)必须泄压后才能进行修理工作。11.5.4.3当试压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如带压焊接和松紧螺栓)。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11.6起重机械的试运转的一般质量管理规定11.6.1 起重机械的试运转需在起重机械安装全过程和整机机电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对起重机械的试运转一般需包括空负荷试运转、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运转。11.6.2起重机械的试运转前,由工程项目

40、部的起重机械责任人按设计文件、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组织编制起重机械试运转方案,由起重机械责任师审批。11.6.3起重机械的试运转前,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用户、监理、质监部门等有关监督部门对起重机械安装进行现场联合检查验收,确认所有安装工作已完成,并符合设计文件、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11.6.4起重机械的试运转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1.6.4.1起重机械的试运转技术资料准备11.6.4.2起重机械的试运转的人员组织机构11.6.4.3 起重机械的试运转的施工机具、手段用料准备11.6.4.4起重机械的试运转的具体步骤11.6.4.5整套机组的启动试运行应

41、具备的条件和具体步骤11.6.4.6消除起重机械的试运转的异常故障的措施11.6.4.7防护措施和安全施工要求11.6.4.8质量保证要求及质量记录11.6.4.9需采取其他必要措施11.6.5起重机械的试运转过程中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起重机械的试运转方案(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建立质量记录。11.6.6在起重机械的试运转前,必须完成起重机械设备各系统的检查验收,并必须合格。11.6.7工程项目部的起重机械的试运转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和管理起重机械的试运转的控制工作,对现场试运转工艺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12 试验、检测记录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填写试验、检测记录、报告,按照.09质量记录管

42、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和试验记录必须同步、完整、真实。13 相关文件13.1 .06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13.2 .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3.3 .09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13.4 .10施工过程QHSE控制程序13.5 .16不符合、事件、事故处理管理程序13.6 .10计量管理规定13.7 .03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管理制度13.8 .05施工质量检查制度13.9 .09质量记录管理制度14 相关表格各项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表格主要采用:14.1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规定的各项质量检测表格,如:201210704 “试(检)验报告”;14.2各行业、专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检测记录和报告表格,如SH/T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文件规定中的J121J129“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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