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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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筑工程结构专业施工审查要点(修改稿)2006年12月6日目录一、审查依据3-41、强制性条文 32、相关政府文件 33、现行国家标准 34、现行行业标准 3-45、现行地方标准 46、设计深度和技术措施标准 4二、审查内容4-61、总则 42、结构设计主要审查内容 4-63、其它内容 6三、审查要点6-811、审查范围及应提交的资料 6-72、设计依据 73、结构计算书 7-84、结构设计总说明 8-95、计算程序及计算简图 96、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 9-13 6.1荷载组合 9-11 6.2荷载取值 11-137、混凝土耐久性及一般构造要求 13-21 7.1混凝土耐久性 13-15

2、 7.2防腐措施 15-17 7.3纵向受力(构造)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17-18 7.4钢筋的锚固和连接 18-218、地基和基础 21-31 8.1基本规定 21-23 8.2基础埋深 23 8.3地下水作用及抗浮计算 23-24 8.4地基承载力计算 24 8.5地基变形计算 24 8.6地基稳定性验算 24 8.7特殊地基 24-25 8.8地基处理 25 8.9扩展基础 25-27 8.10柱下条形基础27 8.11筏形基础27-29 8.12桩基础29-30 8.13地基基础抗震设计30-319、钢筋混凝土结构 31-58 9.1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31-35 9.2结构计算和分析 3

3、5-38 9.3构件设计和构造要求 38-46 9.4异形柱结构 46-50 9.5短肢剪力墙及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50-51 9.6简体结构 51-52 9.7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52-57 9.8混合结构 57-5810、普通钢结构 58-67 10.1一般规定58-60 10.2连接60-62 10.3计算与构造62-6711、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67-6912、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70-7513、人民防空地下室结构 75-7813.1基本规定 7513.2等效静荷载 75-7613.3荷载组合内力分析及截面设计 76-7713.4构造规定 77-7814、超限高层建筑结构78-81

4、14.1界定超限高层建筑范围 78-8014.2对超限专项审查的验证 8014.3对计算书的审查 80-8114.4对抗震加强措施的审查 8114.5对试验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审查 8114.6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 8114.7对地基和基础的审查 81一、审查依据1、强制性条文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1版2、政府文件2.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2.2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深规200431号文)2.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深规2005278号文)2.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设部2003年版)2.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11号)2.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2.7在框架结构建筑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建设部建科1991619号)2.8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3、现行国家标准3.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3.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002)3.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3.4混凝土结枸设计规范(

6、GB 50010- 2002)3.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3.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3.7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3.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3.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3.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3.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3.1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3.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95)3.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3.15

7、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2005)3.16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 2005)4、现行行业标准4.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4.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4.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 81-2002)4.4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T 92-2004)4.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 140- 2004)4.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4.7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4.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4.9型

8、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4.10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 2006)4.11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99)4.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4.13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4.14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2003)4.15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 2006)4.1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2003)4.17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木规程(CECS 159:2004)4.1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 01-2004)(2005年修订

9、版)5、现行地方标准5.1深圳地区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JG 04- )5.2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技术规程(SJG 06-1997)5.3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 05-96)5.4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03)5.5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 15-38-2005)5.6广东省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 15-22-98)5.7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DBJ/T 15-46-2005)5.8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的通知(6、设计深度及技术措施6.1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

10、制深度规定(试行)2004年版6.2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构)二、审查内容1、总则:1.1 结构专业设计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2 主体结构应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地基基础应满足现行市、省、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1.3 设计单位和一级结构注册师应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章和签字。1.4 结构专业设计深度符合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和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2、主要审查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方案选择、主体结构布置、结构材料选择,地基处理与基础方案选择、沉降控制值和不均匀

11、沉降估算值、安全度、可靠度、抗震等方面。2.1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内容完善,表述清楚准确,设计依据选用正确,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结构设计采用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它标准应为有效版本。(2)结构材料选用恰当,构造做法合理;(3)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设防烈度,场地类别及结构抗震等级设计参数取值应正确。(4)设计荷载取值应正确。(5)设计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结构统一做法和构造要求及标准图选用应正确。(6)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应止确。(7)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等表述应正确。(8)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施工程序、专业配合、施工质

12、量验收等施工要求表述正确。2.2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分析并合理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数据,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基础选型或桩型选择;(2)基础埋置深度;持力层选择及桩进入持力层的深度;(3)地基或桩基承载力计算(含软弱下卧层强度复核);(4)不良地基处理(含抗液化措施);(5)沉降计算及控制(含独立基础倾斜率);(6)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措施(包括稳定抗浮);(7)减少和适应地基变形的措施;(8)基础或桩承台强度计算和构造。2.3 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房屋结构高度及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2)结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的合理性;(3)竖向抗侧力结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

13、材料强度等级变化;(4)抗震墙、抗侧力体系及底部加强区的布置;(5)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6)非主体结构(如小型钢网架、钢雨篷等)与主体结构的安全连接;(7)结构计算包括:a)材料强度设计值的选用和结构承载力计算;b)荷载取值及有关系数的引用;c)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等级和地震作用的计算原则;d)计算方法、计算原则、结构类型、程序和计算简图;e)输入信息、输出成果及判断;f)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上下的刚度比;g)短肢剪力墙或异形柱的计算(抗震等级、轴压比、配筋率、配箍率);h)层间弹性位移,弹塑性位移,墙、柱轴压比;i)结构薄弱层的判断和验算;j)扭转位移比和平动周期比。(8)结

14、构配筋与构造包括:a)砼梁、柱、剪力墙截面尺寸、配筋和构造(箍筋加密区);b)短肢剪力墙、异形柱的配筋和构造;c)砼保护层,钢筋锚固和搭接;d)受力预埋件锚筋、吊环(I级筒)构造并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e)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构造或不设缝的措施;f)薄弱层的加强措施;g)转换层的框支梁、柱和剪力墙截面、配筋和构造;h)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楼之间的处理;i)墙体、封堵、围护墙、内墙及框架填充墙和结构的连接。j)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梁、柱及梁柱节点应满足构造要求。k)型钢混凝土梁与钢筋混凝土简体应可靠连接,应能传递竖向剪力及水平力。2.4 钢结构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材料或构件的选用和材质(钢材的

15、编号、质量等级、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2)钢结构温度区段内支撑系统的设置;(3)钢框架梁、柱板件的宽厚比;(4)大于36米跨度钢结构铰支排架水平推力的影响;(5)构件验算(包括强度、变形、平面内外及局部稳定、疲劳和长细比、宽厚比、轴压比);(6)单面连接的单角钢及高空安装焊缝强度设计值的折减;(7)节点和支座节点设计和验算;包括焊缝、焊条、高强螺栓、螺栓直径控制、强度余量控制);(8)钢结构柱脚设计和计算(包括地脚螺栓);(9)钢管构件之外径与壁厚之比及其节点的构造;(10)钢管结构主管与支管的连接焊缝计算及其构造;(11)防火(含设计计算、耐火等级)、除锈等级、焊缝质量等级、防腐、涂装要求

16、及制造和安装要求;(12)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有五种情况对设计强度的折减;(13)屋盖支撑系统设置;(14)门式刚架支撑系统设置(屋盖、柱间、柱顶、屋脊);(15)檩条跨度L5.Om的檩条之间设置拉条或撑杆。2.5 防空地下室结构除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2005)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3、其它内容:3.1 识别项目是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3.2 要遵守非承重墙、填充墙和围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3.3 根据

17、给水排水专业强制性条文规定,建筑中的生活水池、水箱与主体结构应彻底分离。3.4 在建筑结构改、扩建和装修工程中,要注意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三、审查要点1、审查范围及应提交资料(1)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2)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总体受力性能、结构关键部位的承载能力和构造措施。(3)钢结构只对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进行审查;(4)提交审查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a)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设计图纸、电算和手算的计算书;b)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要求时,应提供场地抗震安全性评价报告;c)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应提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和

1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编者注: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钢结构设计图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图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3 G102的要求;所有提交审查的设计文件应是经过设计单位校审的成品文件:本要点中引用强制性条文时,相应条文均用黑体字表示;引用非强制性条文时用宋体字表示。属于编者注释的内容用仿宋体表示。若文中引用文字内容与原规范条文不符,应以原规范条文内容为准。2、设计依据2.1 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文从略。2.2 工程建设标准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足否为有效版本。编者注:采用人工挖孔桩、钻(冲)孔

19、灌注(扩底)桩,以及地基承载力确定,地基沉降计算时,规范采用的优先顺序为:深圳地区规范一广东省规范一国家规范一行业规程。2.3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的规定。编者注:新规范中划为乙类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增加较多。审查时应注意判别。2.4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即:深圳6个市辖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编者注:对已做场地抗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

20、抗震规范和安评报告中产生较大地震作用效应的设计地震动参数。2.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2)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设防水位。3、结构计算书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构件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结构计算书内容应完整、清楚、整洁,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的公式或数据要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或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确

21、定的材料、规格、性能等)应与图纸一致。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提供的设计计算文件包括:a)总体输入信息(包括各参数的取值)、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各层配筋结果(包括墙、柱、梁、板)、墙柱轴压比值、自振周期及周期比、地震和风作用下的位移及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楼层剪重比、整体结构刚重比;b)用于地基基础设计的各竖向构件(墙、柱)底部的内力(分别给出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值和标准组合值);c)地基基础的设计计算书,计算书中应注明基础的编号;d)地下室外墙、底板和底板梁的承载力和抗裂计算书,有挡土墙时,还应提供挡土墙计算书;e)梁、节点和楼屋面板

22、的荷载计算,有代表性的楼、屋面板的配筋升算书;f)结构重点和复杂部位的局部计算结果,如异形板的计算,框支梁框支柱的局部有限元分析;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计算书的内容。所有计算书应整理成册,并经过校审,由设计、校对、审核人(总计不少于三人)在计算书内进行必要的标识并在计算书封面上签署。4、结构设计总说明结构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工程概况概述建筑规模、层数、结构类型、结构抗侧力体系、基础类型等。(2)主要设计依据:a)相关的法律和法规;b)建设单位对设计提出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规定与结构有关的书面特殊要求;c)结构设计所采用

23、的主要设计规范、标准(包括国标、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d)工程所在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注明勘察报告编号、日期,勘察单位名称)。报告应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建筑场地类别、地基液化等级;以及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持力层土(岩)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防水设计水位、抗浮设计水位、地下水有无腐蚀性。当已有的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明确提出补勘察的要求。有要求时,应提供安评报告的有关内容;e)采用的设计荷载,包括风荷载、楼(层)面允许使用荷载、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载;f)必要时,应提供结构试验报告。(3)设计0.000标高

24、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并注明所采用的高程系统。(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5)建筑场地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的抗震等级。(6)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人防工程类别、抗力等级及各部位常规武器爆炸荷载取值和核爆等效静荷载取值。(7)所选用的结构材料和填充墙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说明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类别、主筋和箍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接长方法、焊条规格类型:主体结构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部位,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锚具种类、预留孔道做法、施工制

25、作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的材料提出犄殊要求;如为钢结构应说明防火等级、耐火极限、钢材型号、连接材料型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以及构件制作、防锈防腐、焊接质量等级要求。(8)对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渗要求的建(构)筑物的混凝土,说明抗渗等级,需作试漏的提出具体要求,在施工期间存在上浮可能时,应提出防浮措施。(9)说明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标准构件图集;如有特殊构件需作结构性能检验的,应指出检验的方法和要求。(10)通用构造详图: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节点构造详图如核芯区内配筋、转换层的复杂构件连接节点构造,钢筋接头和锚固。梁、板、剪力墙上开洞洞边加筋构造,梁、

26、板与柱采用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的节点施工要求,板的分布筋、梁腰筋的构造,柱、剪力墙与基础、承台的连接构造,过梁、圈梁、填充墙、构造柱与梁、柱、墙的连接锚拉构造等。(11)说明施工中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5、计算程序及计算简图设计采用的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复杂结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提交的电算结果应经设计人分析认可,设计人利用程序进行特殊处理的地方应进行书面说明;结构在竖向荷载、风荷载及地震作用下的内力与位移计算,一般可采用楼板刚性假定。当楼板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或当楼板过于狭长平面内变形明显时,应采用弹性

27、楼板或局部弹性楼板模型进行补充计算。对框支层、转换层、错层楼盖等受力复杂的结构,应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局部的内力及应力分析,并作为截面强度设计的依据。框支梁上剪力墙偏置时,宜考虑竖向荷载对梁轴线偏心的影响,可采用在框支梁上加刚性梁或附加扭矩的方法近似考虑,同时可计及转换层楼板、梁的有利约束作用。6、荷载及荷载组合6.1荷载组合(1)荷载代表值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建筑

28、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5.1.3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表5.1.3略)(2)荷载组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DBJ/T 15-46- 2005)5.6.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Q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W风荷载分项系数;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QK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Q、W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益应起控制作用时应

29、分别取0.7和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为0.9。5.6.2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承载力计算时: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G,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2)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Q:一般情况下应取1.4;3)风荷载的分项系数W应取1.4。5.6.3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5.6

30、.3)式中:S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W风荷载分项系数;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Ev竖向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2。5.6.4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承载力计算时,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表5.6.4种YG不应大于1.0;2、位移计算时,本规程公式(5.6.3)中各分项系数均应取1.

31、0表5.6.4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和作用分项系数所考虑的组合 G Eh Ev W 说 明重力荷载及水平地震作用 1.2 1.3 重力荷载及竖向地震作用 1.2 1.3 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结构8度、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所考虑的组合 G Eh Ev W 说 明重力荷载、水平地震及竖向地震作用 1.2 1.3 0.5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及风荷载 1.2 1.3 1.4 60m以上的高层建筑考虑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及风荷载 1.2 1.3 0.5 1.4 60m以上的高层建筑,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结构8度、9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注:表中“”号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

32、荷载或作用效应。6.2荷载取值(1)民用建筑的可变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表4.1.1略)4.1.2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臧系数。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4)912项应采用与所

33、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1)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表4.1.2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梁、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0.90) 0.85 0.70 0.65 0.60 0.55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

34、的系数。(2)屋面活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4.3.1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采用。表4.3.1屋面均布活荷载项次 类别 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C 频遇值系数f 准永久值系数q1 不上人屋面 0.5 0.7 0.5 02 上人的屋面 2.0 0.7 0.5 0.43 屋顶花园 3.0 0.7 0.6 0.5注: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2的增减。2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

35、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4.3.2屋面直升飞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升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布荷载不低于5.0kN/m2。编者注:局部荷载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3.1.5条取值。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3.2.1条文(略)注:对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檩条、屋架、框架等),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时,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取0.3kN/m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20024.1.6条文(略)注:对支承轻屋

36、面的构件或结构(屋架、框架等),当仅承受一个可变荷载,其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时,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取值宜取0.3kN/m2。(3)施工和检修荷载、栏杆水平荷载及其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4.5.1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量处进行验算。注:1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2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l.O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Om取一个集中荷载。4.5.

37、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4)风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7.1.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1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7.1.1-1)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z);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S风荷载体形系数;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w0基本风压(kN/m2)。2当计算围护结构时(7.1.1-2)式中: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

38、0023.2.2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DBJ/T15-46-20052.2.1结构承载力计算时,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的规定采用,基本风压的重现期与设计使用年限应一致。但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匪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2.2.2在计算风荷载作用下结构水平位移时,基本风压可采用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2.2.3B级高度

39、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房屋高度超过150m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当体型复杂或房屋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且宜考虑风环境的影响。编者注:1、电算时结构基本周期应尽量填写接近实际值,以便风振系数准确计算。2、坡地建筑注意对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修正。7、混凝土耐久性及一般构造要求7.1 混凝土耐久性(1)环境类别和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3.4.1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3.4.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表3.4.1略)编者注:1、三类中的滨海室外环境是指在海水浪溅区之外,但其前面没有建筑物遮

40、挡的混凝土结构。2、四类和五类环境的详细划分和耐久性设计方法由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及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等标准解决。3.4.2一类、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混凝土应符合表3.4.2的规定。表 3.4.2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环境类别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kg/m3)一 0.65 225 C20 1.0 不限制二 a 0.60 250 C25 0.3 3.0 B 0.55 275 C30 0.2 3.0三 0.50 300 C30 0.1 3.0四 0.45 300 C35 0.1 3.0五 0.40 32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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