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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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征求意见稿) 目 录1 总则32 术语33 一般规定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53.2 资源评价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123.5 容量与人口134 专项规划154.1保护保育规划154.1.1 一般规定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64.1.4 防灾规划174.1.5安全保障规划184.2森林景观规划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184.4 游憩规划194.5 基础工程规划2

2、34.5.1一般规定234.5.2道路交通规划234.5.3供电规划244.5.4给排水工程规划244.5.5供热规划254.5.6通信网络工程规划254.5.7广播电视规划264.5.8燃气规划264.5.9 医疗救护规划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275 分期建设规划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286.1 投资估算286.2 效益评价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307.1 一般规定307.2 规划说明书307.3 规划图纸327.4 附件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

3、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市(县)级三个等级。1.4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森林公园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

4、安排森林公园各分区建设,合理配置森林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指导森林公园的保护、利用与发展。1.5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林情,要充分体现“严格保护、规范管理、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森林公园发展方针,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原则。1.5.1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1.5.2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5.3

5、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5.4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1.6 森林公园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1.7 森林公园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2 术语2.1 森林公园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保护遗产资源、弘扬生态文化、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观光、休闲度假、保健

6、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野外探险等活动的场所。2.2 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森林公园,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森林公园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2.3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乔木为主体的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森林资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具有环境、社会、美学、经济等多种效益。2.4 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

7、境的基本要素,是森林公园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2.5 森林游憩资源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人文景观为辅助的,具有游览价值与游憩功能,能对游憩者产生吸引力,并可产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的总和。 2.6 景点由一个或多个的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2.7 景观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2.8 景区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2.9 游览线游览线也称游线。规划为游客设定的在森林公园中的游览欣赏路线。

8、2.10 综合分区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资源类型特征、游憩活动强度以及功能发展需求等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具有相对独立特征的分区。2.11 生态容量在保证森林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用于维持游客开展游憩活动的品质能力的极限。2.12 游客容量在保持森林公园景观稳定性,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游客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客过量集聚的警戒值。2.13 人口容量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森林公园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允许分布的游人、外来员工、本地居民数量总和。是限制某

9、个地区过量发展的人口的特殊警戒值。3 一般规定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3.1.1 基础资料调查要求3.1.1.1基础资料应依据森林公园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3.1.1.2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3.1.2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在收集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现有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对于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调查。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表3.1.2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大类中类小类一、测量资料1.地形图小型森林公园图纸比

10、例为1/2000-1/100000;中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大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特大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专业图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二、自然与资源条件1.气候资料温度:年平均气温,旅游季节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及其出现的时间,河、湖、海结冰期及冰层厚度,区域内小气候特征,可供疗养和避暑的季节等。 光照:各季节昼夜时数,光照最长、最短时间出现的日期及热量,常见的自然光学特异现象及出现的时期等。湿度:森林公园内不同局部的湿度分布及年湿度最大、最小的月、旬、

11、日等。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各月降水频率(天数)和降水量,暴雨频率及多发月、旬,旱期,水体结冰,降雪情况,霜期及对景观的影响等。风:主要风向,年平均风力,五级以上、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及出现的月、旬及频率。特殊的天气气候现象。调查年均舒适游憩期日数。2.水文资料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3.地质资料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4.植物资源资料植被:植物种类,区系特点,森林植物的垂直分布以

12、及森林植被类型和分布特点。观赏植物:种类、分布范围及数量,花期、果期、观赏部位(花、果、叶、根、皮)。 古树名木:所处位置、生境、树种、年龄、树高、胸径、冠幅、冠形及分布特点,编撰古树名木资源一览表。5.动物资源资料森林公园境内的动物种类、栖息环境、活动规律等。 三、人文与经济条件1.历史与文化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及地段2.人口资料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3.行政区划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4.经济社会

13、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森林公园范围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相关专业考察报告及其规划5.管理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调查森林公园(原林场、自然保护区)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固定资产与林木资产、经营内容、年总产值、利润、税收、职工年平均收入等。 旅游概况:调查森林公园已开放的景区(景点)、游憩项目、游人结构、人次、时间、季节与消费水平等。6.市场(客源) 森林公园主要客源所在地的有关资料。各节、假日到森林公园游憩的人数、组成、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较长时间在本区内休养、疗养、度假人数,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宗教朝拜的时间、人数及消费水平。港、澳、台、华侨和外国

14、游客来本区的情况。四、设施与基础工程条件1.交通运输风森林公园与周围大、中城市及相邻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现状,公园内部交通状况,记载其里程及技术等级。2通信通信设施种类、拥有量、便捷程度等。 3供电森林公园内的电源,现有输(变)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扩大供电的可能性及电力发展规划等情况。4给排水森林公园内的水源、供水设备、扩大供水的可能性及发展规划;调查排水及防洪设施情况等。 5.旅游接待设施森林公园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现有宾馆、招待所、旅社分布情况,接待能力(高、中、低档床位数)、床位利用率、分档次的效益

15、,饮食及商品零售网点的现状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等情况。6.基础工程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五、土地与其他资料1.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2.建筑工程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3.环境资料多发性气候灾害:暴雨、冰雹、山洪、强风暴、沙暴、尘暴、雪暴等气候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对游憩、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突发性灾害:强烈地震、火山喷发、山崩、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

16、频率、强度及对游憩、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其他:森林公园及其附近恶性传染病的病源、传播蔓延情况。不利于开展森林游憩的地方、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社会因素。3.1.3森林风景资源调查(1)地文资源调查悬崖、陡壁、奇峰、怪石、雪山、溶洞等,记载山名(当地名)、海拔高度、母岩性质、坡度、相对高差、山势走向等。对特异山(石)景,还应记载奇峰、怪石的位置、体态大小、生成原因、数量、分布特点(群状、零星或孤立景物或广布)。调查溶(山)洞的入口形状、位置、形成原因、深度、广度、洞内景物等。调查雪山位置、面积、坡度、海拔高度、常年积雪或季节性积雪(起止日)、积雪厚度等

17、。(2)水文资源海湾、湖泊:调查位置、湖泊海拔、形成原因、当地名称、水面涨、落时面积及水深(最深、最浅、一般)、水源、水质及可用性,季节变化,沉积物、水周边、岸水色,形成景观及游憩价值。河、滩:调查位置、形状、组成物质与滩面环境,滩底岩性及坡度(最大、平均)、坡向、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滩面面积与季节性变化,洪水及枯水期,游憩价值。 瀑布:调查位置、母岩、成因、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水量及厚度(整体,断段),水源及季节变化,景观特点等。溪流:调查位置、长度、发源地、坡降、所属水系、流量、季节水量变化,水质可否饮用及开发方式与价值。 泉水:调查位置、年流量、水量季节变化、水质(成分,水温)及效用(饮

18、用矿泉,医疗矿泉),可否作一般浴泳温泉和疗养温泉。对可远眺海、湖、河流、原野、林海、沙漠、日出、日落、云海、雾海等的位置及时间,也应调查记载。(3)生物资源植物景观:对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林分,调查记载森林景观特征,规模(面积),建群种以及观赏树种外观特点,叶形、叶色、花期、花形、花色、果形、果色、果实等观赏利用价值。(4)人文资源名胜古迹:调查古建筑种类、建筑风格及艺术价值,建筑年代,历史及建筑状况,建筑物数量、分布情况及占地面积,有关建筑物的传说、故事及目前吸引游人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民俗风情:调查一切具体固定物象或附着于固定物象的人文景物,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民族服饰、村寨风格

19、、传统食品、风俗习惯等。宗教文化:调查宗教种类(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宗教建筑、影响范围及历史。革命纪念地:调查革命纪念地的文献记载、革命活动的文物位置、保护现状。名人故居:调查历史名人故居位置、保护现状及有关情况。(5)天象资源云、雾、雾凇、雪凇、日出、日落及佛光等气象景观的出现季节,持续时间、形状、观赏位置等。3.1.4 可借景物调查 在森林公园周围,具备观赏条件,对公园具有影响力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记载可借景物的种类、名称、距离、景观价值及在本区域内可能吸引游人的数量等。 3.1.5 现状分析内容3.1.5.1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

20、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生态环境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3.1.5.2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内容。3.1.6 开发条件分析3.1.6.1 森林风景资源的数量、品位、组合、集中程度和容量。3.1.6.2 客源地人口的数量、可支配收入水平、出游率。3.1.6.3 交通状况与可进入性(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线、机场、码头、车站等)。3.1.6.5 周边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开发状况、与森林公园的关联度。3.1.6.6 当地政府和居民对旅游业的支持程度

21、、旅游开发的优惠政策和诚信度。3.2 资源评价3.2.1 资源评价内容资源评价应包括:资源调查、资源筛选与分类、资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3.2.2 资源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1)必须在真实资料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2)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综合性评定。(3)应根据森林风景资源的特性和相关程度,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进行分类、分级,对独特或濒危风景资源,宜作单独评价。3.2.3资源调查(1)明确调查要求,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调查。调查过程强调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应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保证成果质量。(2)

22、组织调查队伍成员组成:调查队伍一般应包括景观园林、旅游、林学、地学、生物、环境保护等专业人员。根据本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必须对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2.4资源分类森林公园的资源评价对象主要包括森林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两部分。3.2.4.1森林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类。 (1)地文资源: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与象形山石、沙(砾石)地、沙(砾石)滩、岛屿、洞穴及其他地文景观。(2)水文资源: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观。(3)生物资源:包括各种自

23、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等植物景观;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及景观。(4)人文资源:包括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地方产品及其他人文景观。(5)天象资源:包括雪景、雨景、云海、朝晖、夕阳、佛光、蜃景、极光、雾凇及其他天象景观。3.2.4.2生态环境资源包括: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空气负离子水平、空气细菌含量、天然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水平等。 3.2.5 资源评价要求(1)按照本标准的生态环境资源和景观资源分类体系进行评价。(2)森林风景资源采用打分、分级评价方法,评价由调查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评价体系及计分方法见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

24、准)。(3)生态环境资源采用打分、分级评价方法,评价由调查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评价体系及计分方法见附件B。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3.3.1 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及外围控制地带3.3.1.1确定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森林风景资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3.1.2划定森林公园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森林公园面积的计量依据;(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

25、投影面积为准。3.3.2 森林公园的性质森林公园的性质,必须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游览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3.3.3 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森林公园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森林公园发展的各种需求;(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26、趋势及步调相适应。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3.4.1 森林公园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2)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4)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合理组织各种功能分区,使其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5)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3.4.2森林公园应依

27、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并遵循下列原则:(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森林公园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3.4.3 森林公园的分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3.4.4

28、森林公园的综合功能分区应包括资源保护区、适度游憩区、高密度游憩区、接待服务区等。(1) 资源保护区是指指森林公园内的地质遗址、遗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生态敏感度较高的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物种及其环境。该区是严格限制游憩活动的开展,仅供观测研究和进行科学试验。(2)适度游憩区是指指森林风景资源较为集中,景观质量较为良好,具有一定游憩价值的,可进行一定程度人类游憩活动的区域。其开发程度介于高密度游憩区和资源保护区之间。(3) 高密度游憩区是指同时具有人文与自然景观,或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游憩体验活动,较易吸引游客逗留,游憩密度较高的区域,多为已开发或具有较多人为设施的区

29、域。(4) 接待服务区是指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区域。 3.5 容量与人口3.5.1 生态容量森林公园的生态容量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1)既成事实分析法:在旅游行动与环境影响已达平衡的系统,选择游客量压力不同调查其容量,所得数据用于测算相似地区环境容量。(2)模拟实验法:使用人工控制的破坏强度,观察其影响程度。根据实验结果测算相似地区生态容量。 (3)长期监测法:从旅游活动开始阶段作长期调查,分析使用强度逐年增加所引起的改变。或在游客压力突增时,随时作短期调查。所得数据用于测算相似地区的生态容量。3.5.2 游客容量森林公园游客容量应随规划

30、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客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5.2.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2.1的规定:表3.5.2.1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用地类型允许容游客量和用地指标(人/公顷)(m2/人)(1)针叶林地(2)阔叶林地(3) 疏林草地 (4)草地2-34-815-251403.5.2.2游客容量应由一次性游客容量、日游客容量、年游客容量三个层次表示。(1)一次性游客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2)游客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3)游客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3.5.2.

31、3游客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5.2.3游客容量计算一览表表3.5.2.3(1)游览用地名称(2)计算面积(m2)(3)计算指标(m2/人)(4)一次性容量(人/次)(5)日周转率(次)(6)日游人容量(人次/日)(7)备注.3.5.2.4游人容量的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主景景点:50-100m2/人(景点面积);一般景点:100-100m2/人(景点面积);(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以“人次/单位

32、时间”表示。3.5.2.5游客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客容量。3.5.3 人口容量3.5.3.1森林公园总人口容量测算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2)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3)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等。3.5.3.2森林公园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发展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

33、民三类人口;(2)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3)职工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维护管理人口;(4)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3.5.3.3森林公园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1)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2)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使其各得其所;(3)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4)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4 专项规划4.1保护保育规划4.1.1 一般规定 4.1.1.1森林公园建设应注重保护,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原则,确保公园实现可持续发展。4.1.1.2森林公

34、园的建设项目规划必须服从保护规划。森林公园保护规划应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 4.1.1.3保护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 (2)保护工程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重点地段的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缀、美化作用。 (4)保护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 4.1.1.4 森林公园的保护规划包括生物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灾害预防与控制,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规定,确定适宜、可行的保护措施。4.1.1.5 森林公园保护保育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森林景观保护区、森林景观游憩区

35、、生态恢复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应根据各区具体特点对森林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人类活动和人工设施控等制提出具体措施。(1)生态保护区是指森林公园内的地质遗址、遗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物种及其环境。(2)森林景观保护区是指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森林植被景观、历史遗迹及其环境区域。(3)森林景观游憩区是指森林景观集中,可以进行人类游憩活动的区域。(4)生态恢复区是指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和保持的区域。(5)发展控制区是指上述四类保护区以外的其他用地。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4.1.2.1植物资源保护 (1)植物资源是森林

36、公园的本底,是森林公园的生命线,保护好这些资源不仅是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2)对公园内的保护植物应设置保护标示牌。(3)对珍稀植物、景观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分类分级制定保护措施。(4)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必须经管理机构许可,并应在指定地段内限量采集。 (5)引入外地植物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检验检疫,以防携带病虫害和干扰本土植物生长。 (6)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7)对古树名木、数量不多或逐渐减少的珍贵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适宜的恢复和发展措施。4.1.2.2 野生动物的保护(1)对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实行全面保护,

37、严禁乱捕乱猎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2)对野生动物繁殖地、栖息地实行专门保护,埋设界桩,设立警示牌。(3)对影响野生动物活动的道路,应开设动物通道,道路网不能过密。(4)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须经专门认证,以不影响本区域野生动物为准。(5)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1.3.1 一般规定(1)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2)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

38、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他设施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4)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6) 森林公园内裸地应全面绿化,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7)在森林公园境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森林公园的出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1.3.2 大气保护(1)公园内不宜以煤为燃料,应建立以电、天

39、然气、太阳能等为主的能源体系。(2)公园内的公路路面必须硬化,以减少尘埃。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进入公园。(3)公园附近禁止建设废气排放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4)停车场周围、公路两边应栽植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树种,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环境质量。4.1.3.3 水环境保护(1)公园境内的水资源不仅是景观资源,也是饮用水和生产用水资源,生活污水、厕所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溪河,必须处理合格后排放。(2)合理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在游客中心及游道两旁每隔60100m设分类垃圾收集筒,严禁将垃圾、纸屑、果皮、塑料袋、食品等杂物丢入溪流、湖库。(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

40、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4)海滨型森林公园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4.1.3.4 固体污染物的处理(1)在游道、度假村、野营区、烧烤场等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立分类垃圾箱。(2)在适当地段建立垃圾填埋场,或按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4.1.4 防灾规划4.1.4.1 防灾规划包括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治。4.1.4.2 森林火灾防治(1)森林防火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机场、防火站等工程建设,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2)在公园中应合理设置护林防火宣

41、传牌,加强护林防火宣传。(3)在相对较高的位置建立防火了望台,可结合观景台建设。(4)根据林种和林相特征,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防火林带。(5)在交通要道设立防火哨卡。(6)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7)森林防火工程规划,应符合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的规定。4.1.4.3 病虫害防治(1)贯彻“防重于治”方针,做好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2)针对公园病虫害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3)设置生物防虫的相关设施。4.1.4.4 地质灾害防治(1)针对有地质灾害的地段作好勘测,划定范围,提出防治措施。(2)针对塌方、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区,建设防护设施。4.1

42、.5安全保障规划4.1.5.1 构建旅游安全信息系统和紧急救援系统。4.1.5.3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4.1.5.4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危险地段,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4.1.5.5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4.2森林景观规划4.2.1一般规定森林公园主要提供森林游憩服务,同时兼顾环境、生态、景观、游憩、美学、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森林景观规划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有

43、计划地营造和改造。 4.2.2规划要点 4.2.2.1森林植物景观是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 4.2.2.2森林景观规划应以现有森林植被为基础,按景观需要,结合造林、林相改造和抚育间伐等措施进行,应尽量保持森林植被的原生性。 4.2.2.3对于森林公园内尚存的宜林荒地,应结合景观建设,营造游憩林或景观林。 4.2.2.4对于森林公园内的残次林、疏林应进行林相改造,有目的地提高其景观效果和保健功能。 4.2.2.5植物景观应突出区系地带性植物群落的特色;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群落结构、树种、植物干、花、叶、果等形态与色彩,形成不同结构景观与四季景观,并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44、4.3.1森林公园中蕴含着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教育、生态艺术、生态宗教文化等各种生态文化要素,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的精髓,同时,森林公园开展各种“寓教于游、寓教于乐”的旅游活动,是传播、弘扬生态文化的最佳途径。 4.3.2应加强森林(自然)博物馆、标本馆、游客中心、科普教育基地(中心)、科普长廊、游道解说以及宣传科普的标识、标牌、解说牌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生态文化设施的配套工程,使之成为大中小学生的科普基地、夏(冬)令营基地、实习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科研人员的实验基地和广大艺术爱好者的创作基地,强化森林公园在我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

45、地位。4.3.3 应根据森林公园的不同特点,明确生态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向、建设重点和功能布局。应加强生态文化内涵的挖掘。森林公园要根据资源的特点,深入挖掘森林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宗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耕作文化等文化的发展潜力,并将其建设发展为人们乐于接受且富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不断丰富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的内涵,向社会提供更多、更精彩、更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4.3.4 应整理规范各类资源和景区景点的导游词、解说词,提高导游和解说的科学性、教育性和趣味性;使人们在游览休闲过程中加深对自然的认知,接受自然生态知识的科普教

46、育,真正达到知性之旅。4.3.5 游客中心是游客在公园中的集散地,是游客进入公园的第一站,是第一景观区,应放置在公园的最佳位置,方便游客的集散。游客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接待中心(接待咨询台、休息室、洗漱间、茶室、咖啡室、商店、导游服务处、多媒体展示厅等)、标本景物展示厅、环境教育中心等。 4.4 游憩规划4.4.1森林游憩是利用森林公园优美的森林资源来休养、娱乐、消遣、恢复健康的行为的总和。森林游憩规划应包括森林景观特征分析;游憩项目组织;游憩景区组织;游线组织与游程安排;游人规模预测和容量调控等基本内容。4.4.2 森林景观特征分析,应遵循景观多样化和突出自然美的原则,对公园生态环境和森林景观的种类、数量、特点、空间关系、意趣展示及其观览欣赏方式等进行具体分析和安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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