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858466 上传时间:2023-02-27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5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oc(9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 前 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浙江省消防条例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规范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检测评定行为,统一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要求、方法和判定规则,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由浙江省消防协会组织编写。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 录前 言21. 适用范围42. 编制依据及相关标准43. 术语和定义54. 总则65. 消防供配电设施7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7. 消防供水268. 消火栓、消防炮309. 自动

2、喷水灭火系统34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4211. 水喷雾灭火系统4612. 细水雾灭火系统4813. 泡沫灭火系统5114. 气体灭火系统58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6416. 机械排烟系统65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718. 消防应急广播和火灾警报装置6919. 消防专用电话7121. 消防电梯8322. 结果判定84参考文献86附录1 常用检测设备一览表88(按GA1157-20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配备)88附录2 泡沫混合比检测方法89附录3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90附录4 送风(排烟)口风量测量方法92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安

3、装质量、系统功能的现场检测评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现场检测评定。2. 编制依据及相关标准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浙江省消防条例2.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94

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

5、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1157-20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配备3. 术语和定义3.1. 建筑消防设施

6、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3.2. 竣工检测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3.3. 年度检测建筑的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的全面检测。3.4. 其他检测其他根据需要,受委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检测。3.5. 检测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

7、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3.6. 子项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3.7. 单项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3.8. 综合评定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测结果作出的检测结论。4. 总则4.1. 一般要求4.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4.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及身份证标识,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

8、正确。4.1.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无泄漏现象。4.2.检测要求4.2.1.检测前受检单位应向检测机构提交与受检工程相关的下列(但不限于)资料:1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2消防工程竣工图纸6设计变更资料(若有)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消防设施档案表(附录)4系统试压、冲洗记录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5系统调试、测量记录4.2.2.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现场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名。4.2.3.实施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校准证书及其有效期。4.2.4.现场检测包括现场核查、功能测试、数据测量。4.2.5.检测

9、完毕后,应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状态。4.2.6.检测人员应逐项记录现场检测的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测记录表,做到客观、真实、完整。4.2.7.考虑到消防设施相关组件的使用要求和检测仪器性能,检测时应做好检测环境要素的记录,如: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4.2.8.检测人员应遵循本规程制定科学的抽样计划,抽样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4.2.8.1.现场抽检的楼层、部位及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4.2.8.2.子项内容属于组件性能和涉及位置、间距等安装质量方面的,检测时应涵盖。4.2.9.对局部装修、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4.2.9.1.属于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设施必须检

10、测;4.2.9.2.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控室、水泵房等公共设施,子项涉及的系统功能必须检测;4.2.9.3.有完整防火、防烟分隔的非使用区域,其消防设施可不在检测范围内,有联动控制或相关联的部分除外。5. 消防供配电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消防供电末端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全检;防烟与排烟风机房按总数不少于 30%抽检,且不得少于 3 个,少于3 个的全检;5.1.2. 消防配电设备、线路标志: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20%抽检,且不得少于5层(个),总数少于5层(个)的全检,抽检楼层(防火分区)检查点不少于3处,少于3 处的全检;综合配电用房、消防设

11、备用房全检。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备电源全检。5.2. 消防配电5.2.1.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现场核查: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断掉非消防电源,查看消防用电设备主电源是否正常工作。5.2.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现场核查: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自动切换装置。5.2.3. 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标志。现场核查:查看消防配电设备、线路是否有明显标志。5.2.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

12、导管或 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并采取防火措施。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现场核查:查看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方式、保护和燃烧性能证明文件。5.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现场核查: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单独的供电回路,切断非消防电源,查看控制器主电源是否正常工作。5.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

13、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现场核查: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类型及火灾报警控制器单独的供电回路。功能测试:核对配电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进行试验:(1) 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查看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2) 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查看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最末一级配电箱的运行情况。(3) 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5.2.7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现场核查: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装置是否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5.2.8. 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现场核查: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标志,查看电源线是否用插头连接及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5.2.9.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应符合要求。功能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试验:(1)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 5s 内完成应急转换;

15、 (2) 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 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 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 5s 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 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数据测量:用秒表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上述转换试验的时间。5.3. 自备发电机组5

16、.3.1. 一级负荷供电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自备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现场核查:自备发电设备是否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功能测试: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30s后核对仪表的显示数据、并查看机组的运行状况,试验时间不应超过10min;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输出指标和信号。数据测量:用秒表计时自备发电设备启动至正常供电所需时间。5.3.2. 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现场核查:查看发电机外观及铭牌、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是否完好、显示正常。5.3.3.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功能测试:发电机房通风设施是

17、否运行正常。5.3.4.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现场核查: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机的用油量核对油箱内的储油量,核对燃油标号。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1. 一般规定6.1.1. 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测。6.1.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按实际安装数量不少于 30%抽检,且不得少于 5 台,5 台以下全检;6.1.3. 系统设置按楼层(防火分区)总数不少于 20%抽全检,且不得少于 5 层(个),总数少于 5 层(个)的全检,抽检

18、楼层(防火分区)均应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全检;6.1.4. 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其它类型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按每回路实际安装数量 20%的比例抽检,且每回路抽检总数不得少于 20 只,少于20只全检; 6.1.5.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按每 100米实际安装长度随机抽检 5个点的比例抽验, 每个回路抽验总数不应少于 5个点;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按终端盒数量20%的比例抽检,且抽验总数不得少于 20 对,少于20对全检;6.1.6. 吸气式火灾探测器按采样管全检;6.1.7. 组件(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火灾探测器等)安装位置、间距,当年未作变动的,年度

19、检测可不检。6.2. 火灾探测器设置6.2.1. 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应设置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现场核查:对照相关竣工图纸,核查火灾探测器安装分布情况。6.2.2. 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内走道宜居中布置,间距应15m(烟)/ 10m(温),距端墙应7.5m(烟)/5.0m(温)数据测量:根据点型探测器实际安装位置,用量具现场对宽度3m内走道点型探测器的间距、与端墙间距进行测量。6.2.3. 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应0.5m。6.2.4. 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应1.5m。6.2.5. 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应0.5m。数据测量:根据点

20、型探测器实际安装位置,用量具对其与梁边及遮挡物、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等间距进行测量。6.2.6. 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查看的主要入口方向。现场核查:确认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查看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安装方向。6.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数据测量:根据点型探测器实际安装位置,用量具测量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的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确定与房间净高比例。现场核查: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时点型探测器的设置。6.2.8. 线型光束感

21、烟火灾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应0.3-1.0m,距地高度应20m。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距地高度。6.2.9.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应14m,到侧墙水平距离应0.5-7m。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到侧墙水平距离。6.2.10.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宜100m。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6.2.11.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距顶棚宜为0.1m,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m1.5m。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

22、测距顶棚、至墙壁间距。6.2.12.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保护半径。6.2.1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现场核查:查看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位置。6.2.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现场核查:查看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位置。6.2.15. 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隔栅吊顶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镂空面积与总面

23、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现场核查:核查竣工图纸、资料,查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6.2.16.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现场核查:核查竣工图纸、资料,查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6.2.17.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现场核查:核查竣工图纸、资料,查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6.3. 火灾探测器功能6.3.1. 点型感烟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

24、复位前予以保持。功能测试:采用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6.3.2. 线型光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功能测试: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 0.9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在此期间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25、。数据测量:用秒表测量探测器输出火灾信号的时间。6.3.3. 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功能测试: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或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功能测试: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数据测量:用秒表测量探测器输出火灾信号的时间。6.3.4. 点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功能测试: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

26、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功能测试: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6.3.5. 点型火焰探测器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功能测试: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并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及显示火灾报警信息情况;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测器的复位功能。6.3.6.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在120s内输出火警信号。

27、功能测试: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检查探测器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及显示火灾报警信息情况数据测量:用秒表测量控制装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间。6.4. 手动报警按钮6.4.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应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6.4.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6.4.3. 列车上设置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每节车厢的出入口和中间部位。现场核查:对照消防工程竣工图纸,查看手动报警按钮安装分布情况。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最邻近的手报按钮的距离。

28、6.4.4. 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宜1.3-1.5m,有明显标志。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现场核查:查看手动报警按钮有无明显标志,安装是否牢固、无倾斜。数据测量:用量具现场测量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高度。6.4.5. 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功能测试:确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更换启动零件或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启动零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6.5. 消防控制室6.5.1.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

29、设置明显标志。现场核查:查看控制室门的开启方向及标志情况。6.5.2. 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现场核查:查看消控室安全出口设置。6.5.3. 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现场核查:查看控制室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越情况。6.6. 报警控制器设置6.6.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现场核查: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的场所。6.6.2.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1 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2 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

30、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3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现场核查: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无人值班场所的情况进行核查。6.6.3. 设备安装应牢固,操作维修距离符合规范要求:A: 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时不应小于1.5m,双列时不应小于2m;面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0m;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C: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D: 墙上安装时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现场核查:设备安装是否牢固。数据测量:

31、用量具测量安装距离。(墙上安装时,测底边距地、距门轴的侧面距墙、正面操作距离;落地安装时,测盘前操作距离、盘后维修距离。)6.6.4. 配线应规范、线号清晰。现场核查:查看配线及线号情况。6.7. 报警控制器功能6.7.1. 应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功能测试: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查看并记录控制器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使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

32、打印情况。6.7.2. 应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功能测试: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6.7.3. 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功能测试: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并记录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或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

33、后,只消音,不复位。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6.8. 火灾显示盘6.8.1. 应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部位。功能测试:确认火灾显示盘与连接了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 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查看火灾显示盘声、 光报警信号及部位指示情况。6.8.2. 应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功能测试: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显示盘的显示,数据测量:用秒表对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计时。6.9. 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相关设施的逻辑关系应

34、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现场核查:查看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相关设施的逻辑关系。6.10. 对消火栓系统控制功能6.10.1. 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功能测试:触发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或任一消火栓按钮,查看泵启、停状态及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信号。6.10.2. 手动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

35、器的手动控制盘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功能测试: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分别启停主、备消火栓泵。6.10.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核查:联动及手动控制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查看消火栓泵启、停状态与信号反馈的一致性。6.11. 对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系统控制功能6.11.1. 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功能测试:触发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查看喷淋消防泵启、停状态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状态。6.11.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

36、、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功能测试: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分别启停主、备喷淋消防泵。6.11.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现场核查:联动及手动控制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状态与信号反馈的一致性。6.12. 对预作用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控制功能6.12.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

37、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功能测试: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查看预作用阀组及排气阀前电动阀状态。6.12.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功能测试: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分别启停主、备喷

38、淋消防泵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6.12.3.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核查:联动及手动控制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以及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电动阀动作状态与信号反馈的一致性。6.13. 对雨淋系统控制功能6.1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功能测试:触发同一

39、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查看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开启。6.1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功能测试: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分别启停主、备雨淋消防泵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6.13.3.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核查:联动及手动控制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

40、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与信号反馈的一致性。6.14. 对自动控制水幕系统控制功能6.14.1. 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功能测试: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触发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与

41、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查看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触发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查看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启动。6.14.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功能测试: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分别启停主、备雨淋消防泵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6.14.3.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

42、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核查:联动及手动控制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查看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与信号反馈的一致性。6.15. 对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功能。6.15.1.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现场核查:查看防护区域内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的一致性。6.15.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

43、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功能测试: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首先,触发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查看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其次,触发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联动控制信号。

44、6.15.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功能测试: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按6.15.2触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产生联动,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联动控制信号。6.15.4.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功能测试:按6.15.

45、2触发系统联动,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产生联动控制信号后,查看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关闭状态;查看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关闭状态;查看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状态,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查看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6.15.5.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功能

46、测试:按6.15.2触发系统联动,在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查看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组合分配系统,查看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之前相应防护区域选择阀的启动。6.15.6.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本规程第6.15.4 条和6.15.5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功能测试: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手动操作气体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按钮,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产生联动控制信

47、号后,查看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关闭状态;查看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关闭状态;查看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状态,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查看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发出紧急停止控制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紧急停止控制信号情况、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停止。6.15.7.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符合本规程第6.15.4 条和6.15.5规定的联动操作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