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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及X省农业农村厅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荒田复垦、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X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二、主要任务(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开展摸底
2、排查,逐个逐块调查,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信息数据,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分类界定的准确性。(二)加强荒田复垦。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认真分析抛荒原因,制定抛荒耕地复垦方案,全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和统筹利用,加强抛荒耕地恢复利用的跟踪监管,全面恢复种植,种足种好粮食。(三)组织清理腾退。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区一策”,逐个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要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首先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
3、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采取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四)推进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XXX亩、山区连片XX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五)确保种粮属性。要严格坚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加强整治
4、优化后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粮食作物与葡萄等经济作物采取轮作、间作、套种等不破坏耕地条件的种植模式,要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引导种植户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强化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加强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置。三、工作进度根据要求,用X年时间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动员发动与摸底排查阶段(
5、XXXX年X月至X月)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优化调整政策宣传,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优化氛围。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表,明确整治优化范围、整治措施和工作进度,提出各个区块优化方案,于X月XX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根据调查结果,对全县XXX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一区一册、图册管理。积极引导各类规模化主体和服务组织开展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荒田复垦,力争XXXX年在X月底前完成复垦任务(附件X)。对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审计整改范围的,要求在XXXX年XX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优化。对列入整治优化目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在XX
6、XX年XX月底完成计划整治优化任务的%,到XXXX年X月底前XXX%完成整治优化目标。(三)检查验收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完成后,组织县级验收组按照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逐个实地检查验收。结合验收情况,按照工作方案做好查漏补缺,优化提升,确保整治优化质量。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县级成立优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加强质量监管。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
7、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同时要明确工作计划,严把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要切实提高整治优化质量,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有效提升对不同情况的分类处置能力。(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政府补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思路,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整治优化工作。对苗(树)木、花卉及多年生经济作物改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补助XXXX元;对经济作物设施大棚清退后,改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乡镇(街道)一次性补助X万元。对经济作物清退后,改种水稻的,每亩再补助XXX元(与种粮规模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会议、网络、公告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为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遏制住耕地“非粮化”趋势,逐步实现存量问题的退出。(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进度将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组织开展月度实地督查,对“非粮化”整治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各乡镇(街道)从XXXX年X月XX日起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第一次进度表,此后于每季XX日前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