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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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 洗 钱 理 论 与 实 务,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本概念第二部分 为什么要反洗钱(必要性与目前形势)第三部分 怎样预防洗钱,第一部分 反洗钱的几个基本概念,什么是洗钱?通常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不同的国家对洗钱有不同的概念。我国目前比较多的说法是: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关于洗钱的来历也有不同的说法。洗钱(money laundering),最初并非法律概念,在欧洲中世纪铸币时代,货币兑换商将流通中被污染或氧化的金融铸

2、币清洗干净的行为被称为洗钱,是最早的洗钱概念。现代意义的洗钱则是个法律概念,是指为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对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转移、转换及隐藏的行为。,洗钱的几各方式(手法):理论研究中,一般将洗钱犯罪行为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二是离析阶段,三是聚集,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目的及运行模式,洗钱者有时交错运用,以达到掩盖和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及性质的目的。,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经济体系,开始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加以清洗的过程。放置阶段是洗钱活动的第一阶段,也是犯罪者最容易被侦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最容易被识别的阶段。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媒介包括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及

3、其收益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或将小额钞票换为大额钞票;或将大笔资金分可多次提取或转移的资金;或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不同账户;或将一个账户内的资金转账到其他一个或多个账户;或者将资金存入地下钱庄等不受监管的非正式汇款体系,为通过不受监管的渠道转移犯罪收益做好准备;或者将金融体系中的资金提现,以隐藏进一步转移资金的记录;或者将现金存入金融体系,为利用现代金融体系迅速快捷地转移资金做准备;以模糊资金来源等等。,离析阶段也称为培植阶段,主要是通过用复杂多层的交易,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在这个阶段上,犯罪分子通过资金的在地理位置上转移、资产形式上的转化、名义上的所有人的改变

4、等多种手法,掩盖资金流动线索和隐藏犯罪财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常见的洗钱活动可以是在一个经济体内部不同财产类型之间的转换,也可以是资金在不同国家间错综复杂的流动和交易。最终目的是使得资金控制人取得合法控制资金或财产的合法外衣。,聚集阶段又叫归并阶段,是洗钱活动链条中的最后阶段,也被形象地描述为对所清洗的脏钱进行“甩干”。其目的在于使离析阶段被分散而难以被使用的资金或财产相对聚集起来,为犯罪分子使用这些貌似合法的资金或财产提供方便。,什么是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来

5、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什么是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司法解释解决了“明知”的客观推定和明知的对象内容两个问题。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洗钱犯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案例一:四川省首例贪腐洗钱案在资阳宣判2010年12

6、月16日,四川省首例因上游受贿犯罪而构成洗钱罪案件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一审宣判。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事实和法律,认定被告人陈光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洗钱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19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洗钱事实及手法一是通过购买房屋、车库转移资金。陈光明在2007年2008年期间,分别在成都、龙泉驿等地,以自己名义购买房产2处、车库2处,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1处。二是通过散存于多家银行机构转移资金。陈光明每次收到钱后,都以本人名或亲属名分多次存入当地不同的银行和不同的网点,并不断转存,化整为零、分散隐蔽,尽量避免引起银行的注意。比如在收到一

7、笔200万元现金后,以本人名分别在5月、7月分4次存入工行、建行计180万元,留存现金20万元;收到一笔60万元现金后,以本人名和爱人名分别存入商业银行、建行。,三是通过入股投资方式转移资金。陈光明通过朋友打听寻找投资项目,在得知有相关项目后,委托朋友购买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并将资金分次通过银行转账至朋友账户上,再由朋友将资金转账至投资对象相关人员账户,拟购买公司股权。用于购买股权投资的资金共计400万元。四是利用特定身份信息掩饰资金来源。陈光明因单位破产下岗后,一直在做五金建材、承建道路、承包装修工程等,给人以社会有钱人的形象,通过陈光明收受和处理非法所得,别人不易察觉,可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

8、性质,第二部分 反洗钱的必要性与目前形势,一、国内形势严峻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洗钱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系统集中的预防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央行发布了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近年来外逃的腐败分子及其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究竟有多少,至今还没有一组公认的数字。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

9、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 至18000 人,携带款项达8000 亿元人民币。100起典型洗钱案件: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来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案例分析二 山东首例银行人员洗钱犯罪案件2013年2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胡蓉洗钱案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胡蓉(女,1974年生,原交通银行青岛市彰化路支行行长)犯洗钱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是青岛聂磊黑社会组织系列犯罪中的一起案件,是“丈夫受贿、妻子洗钱”的典型案件。,(一)基本案情200

10、9年3月至2010年5月,时任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鹏,利用职务便利,为聂磊犯罪团伙提供庇护并谋取利益。聂磊为感谢和长期笼络陈鹏,先后以发工资、报销购车款的名义送给陈鹏现金80万元及1尊价值4.4273万元的“金观音”。被告人胡蓉明知其丈夫陈鹏交予的80万元人民币现金系受贿所得,仍使用陈某(陈鹏妹妹)名义存入银行账户用于消费。在聂磊案发后,胡蓉明知“金观音”系陈鹏受贿所得,仍转移至其父亲家中藏匿。,(二)洗钱手法特征与启示。本案判决的关键是界定洗钱定罪的“明知”要件。胡蓉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胡蓉主观上不知道陈鹏交予的款项是受贿所得,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洗钱行为。而法院评判认定“明知”的理由有三个:明

11、知身份与收入不符;利用职业认知存储转换资金;预感上游犯罪暴露时转移赃物,二、履行国际义务。90年代以来,根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相关国际公约文件规定,我国立法机关经较长时期的持续立法努力,以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2001年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罪、2006年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为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刑事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国际公约文件规定的国内立法转化,三、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

12、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若无法遏制贪污腐败,令贪腐资金大量向国外转移,无疑是向国际社会昭示政治腐败、法制缺陷和金融监管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在现今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中,别有用心的政治势力无时无刻不在处心积虑地收集甚至捏造中国的负面报道以诋毁我们的政治制度,此时腐败分子对外转移资金及由此引发的政治分歧、司法争端、经济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将可能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流失,破坏经济发展成果。这些转移出境的资金,大部分难以发现或无法追缴,造成国民财富的巨大损失导致经济扭曲和不稳定、经济调控政策失灵,给经

13、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转移活动会造成资金的异常流动,影响利率和汇率的正常形成,扰乱金融市场,干扰国家的宏观调控。资本外逃后,政府会转而向流动性低的资本(如土地、劳动力)转移税收负担,从而会拉大收入差距,降低国内消费和就业水平。,案例分析三 要高度关注投资类公司的支付和洗钱风险 最近,中支对辖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投资、咨询、贷款、担保类公司进行了调研,截止3月底,共有以上名称的公司(部)272个,共在银行开立450个银行结算账户,发现的一些问题值得各银行机构关注。,五、美国想借反洗钱稳固金融霸权。在迫使渣打银行缴纳3.4亿美元罚款后,德意志银行与其他3家欧洲银行日前也被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盯上

14、。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检察机关正在调查德意志银行是否曾利用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帮助伊朗等国家转移资金。2012年8月6日,美国纽约州金融管理局指出,渣打银行从2001年到2010年间与伊朗进行了总值超过2500亿美元的约6万笔交易,触犯了美国反洗钱法,可能丧失在纽约州的经营牌照。,小知识:为什么美国的法律有域外效力?在于“长臂管辖权”。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颁布爱国者法案以建立全球金融反恐和反洗钱监管架构。在该法案第317条,“对外国洗钱者行使长臂司法管辖权”的规则被确立下来。由于任何犯罪通常都需资金支持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而任何国家的银行,只要其经营国际业务,就离不开美元和美国的金融

15、机构,因此,如果哪国银行不执行美国的反恐和反洗钱措施,其国际业务就可能因此被美国限制甚至关闭,损失必然难以估量。显然,在美元优势地位的情势下,各国银行都只能乖乖就范。,第三部分、怎样预防洗钱?,一、反洗钱法基本构成 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共七章,37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义务主体:银行、证券、保险,特定非金融机构。,二、主要条款解读 1、立法目的。反洗钱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宗旨,就是预防洗钱、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他相关犯罪。反洗钱法律制度可

16、分为刑事打击和预防、监控两个方面。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2、反洗钱基本制度。义务主体,基本制度。义务主体: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信用社、信托、期货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目前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已经明确了第三方支付企业,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这三项制度是反洗钱同际标准和各国立法确认的预防洗钱措施的基本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三项制度的基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也称“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17、 customers,KYC)或者“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CDD),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案例分析四 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2010年1月28日上午,一名持军官证(属地贵州)叫“尤家才”(嫌疑人)的男子到资阳支行,要求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该行经审核照片与证件一致并按规定留存了相关资料,为该客户办理了开户手续并存入100元。但该客户离开约2分钟后又返回取款20元,临柜人员办完后感觉疑点

18、较多,及时向上级行业务部门报告了情况。业务部门结合最近发生的案件情况,指导网点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以核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启示: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以居民身份证件作为客户身份证明的依据。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和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请军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件办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具有法律依据。因此,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应请持军人证件

19、的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有关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都有规定的防范洗钱活动的核心措施。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前提是有效、及时地识别和发现可疑交易。,案例分析五:可疑交易分析发现四川巴中破获一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2010年5月,巴中警方陆续接到银行系统关于资金异常的报案,经过长时间摸排,巴中一苟氏家族,在四川和云南境内,利用地下钱庄,从事非法的资金支付结

20、算业务。通过长达一年的侦查,在三地开设空壳公司近40个,其总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6月14日,巴中警方出动武装特警160余人,在成都、昆明和巴中同时采取行动,短短10分钟内,就抓获90%以上的嫌疑人。当晚,全部3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控制。据介绍,该案作案方式和涉案金额之巨,在四川尚属首例。目前警方已冻结资金10多亿元,冻结账户1200余个。,案例分析六 金融机构能够识别行为可疑的客户和业务 今年,市人民银行接县人行和金融机构报告,某银行部分营业网点出现了270余户客户进行集中开户的情况。开卡人多为中老年人或农民,年龄最大82岁,营业网点员工向客户了解有关情况,客户不愿透露相关信息,询问开卡用途时

21、,部份客户回答,开户是用来接收国外汇入的红利。客户年龄结构及用途异常。,主要特征:1.以扩建基地、投资项目、上市募集资金等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性质,对项目情况、预期收入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具有欺骗性;2.目标客户多为退休老人或农民这一特定对象;3.承诺在一定期限以高额收益对投资户还本付息;4.投资人一般通过熟人或亲友介绍;5.开户网点和时间较集中;6.人为造成资金交易断裂避免被关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3、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的规定,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国务院有关部门

22、、机构包括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也包括海关、税务、工商等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反洗钱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4、反洗钱调查。为了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反洗钱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案例分析七:泄露反洗钱秘密,致使洗钱后果发生,应受到处罚2009年初,人民银行杭州中支依照反洗钱法正在对原杭州市副市长及相关人员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该市某银行分行副长行长、某支行营业中心主任通过职务或他人处得知调

23、查情况后,通过短信和面谈方式将调查信息告知了被调查对象,使被调查对象进行串供、转移赃款、伪造证据等活动,对反洗钱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干扰了侦查机关办案,并导致洗钱后果的发生。杭州中支依照规定分别对两人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罚款,分别对两单位处以25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同时相关机关还对两人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了刑事责任。,5、国际合作。在国内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的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2月,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2

24、005年1月,FATF 33个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观察员。2006年11月,FATF派出专家考察团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在我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各成员国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6、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反洗钱的工作人员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对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即采取“双罚制”,对违反反洗钱法的金

25、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对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反洗钱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资阳中支积极履行职责,最近三年分别对10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违反反洗钱法的行为,依法分别给予了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促进了辖区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辖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的及相关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案例分析八 人行资阳中支首次开展涉案金融机构反洗钱“倒查”结案2012年,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后维持原判。为了解和掌握辖区银行机构是否存在未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和有无失职的问题,解剖案情并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中支首次用“倒查”的方式对涉案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依照反洗钱法规定进行了处罚,已履行完毕并结案。,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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