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托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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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托收,第一节 托收概述,一、托收的概念: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者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从托收定义中可以看出:银行在托收时,是按照从出口商那里得到的指示办理,银行只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到款项。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跟单托收,就是出口商将作为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一般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取得货权凭证,这使双方的交易成为银货两清的形式。从而避免了银货两空的风险。,托收当事人1、委托方: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托收委托人

2、,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2、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托收行。也称寄单行。3、代收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4、付款人: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托收业务流程,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委托,委托,提示,付款或承兑,收妥款项,款项,发货,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Principal、Consignor)托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付款人(Drawee),(一)委托人:,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

3、同下的责任(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1)指示要明确:包括付款人及其账户、交单方式、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银行费用负担、拒付处理。(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不然因此发生的损失均由委托人自己负责。(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并且仍然应支付代理人的手续费及执行委托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二)托收行,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办事。具体职责有:1、审核客户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2、缮制托收委托书,将托收委托书与委托人提供的单据一起寄给代收行。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比如代收行通

4、知付款人拒付,托收行却没有立即通知委托人,结果因没有及时指示如何处理货物,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三)代收行,代收行与托收行一样处于代理人地位,基本职责是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行事。具体职责有:1、审查委托书与核对单据。如不愿照办,必须立即提出理由。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在托收中交单即交货,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前绝不能将单据交出。3、及明反馈托收的情况4、谨慎处理货物,代收行作为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处理货物也没有义务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时,根据委托人指示代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手续。,免责事项1、对所收单据的免责2、对单据有效性的免责3、对通讯等的免责4、对不可抗力的免责

5、5、对货物保全措施的免责6、对禁止抛弃托收手续费等的收取所生费用及迟延的免责,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山东A公司于X年4月11日出口欧盟B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B国W银行托收。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W银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A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

6、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A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续),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 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

7、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案例分析:,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4条明确规定,“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由此可以断定托收行已经善意地履行了义务

8、。那么代收行呢?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即提出“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签收的单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第5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代收行明显地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四)付款人,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付款人有审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不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仅凭金融票据而不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的尾款及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赔款等小额或从属费用。,委托人,付款人,托收

9、行,代收行,金融单据,金融单据,提示付款,付款,收妥款项,款项,二、跟单托收,跟单托收:金融票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不同,分为以下两种(一)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or sight)(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一)付款交单1、即期付款交单程序:,委托人(出口方),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2、远期付款交单程序D/

10、P after a time,委托人(出口方),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3、与即期付款交单相比,远期付款交单的特点:,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进口商应先予以承兑,到期付款赎单,(二)承兑交单程序,委托人(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合同,发货取的提单,交单提货,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回执,付款,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汇交收托的款项,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承兑汇票,交单,到期提示汇票要求付款,付款,1、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的异同点:,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都属于远期托收。出口商开具的都是远期汇票,进口商见票时

11、应先予以承兑,汇票到期时才予以付款。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并支付货款后才能得到单据;承兑交单中,进口商只要承兑后便可得到单据,这时汇票还未到期,进口商尚未付款。,2、不同的交单方式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对于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因为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出口商。对于进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承兑交单。承兑交单在交单后出口商已无法约束进口商,无论在风险还是资金使用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出口商。,三、跟单托收中的融资,(一)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Delivery of Documents against a signed Trust Receipt,D/P T/R信托:

12、财产所有权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自己信任的人代为管理。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于表明出具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代收行。将证明单下货物以信托方式交付自己,进口商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待出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信托收据的效力:,受托人在信托收据下的责任和义务以信托人的名义单独存仓和保管单下货物;出售单下货物所得货款如数交付信托人;单下货物不得再抵押给他人。信托人在信托收据下的权力:可随时向受托人收取已售出货物的货款;可随时取消该项信托;受托人倒闭清理,单下货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二)

13、凭银行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贸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运输公司(承运人)的同意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银行收取全额保证金。(三)出口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方式。将原来由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转移到托收行。出口托收押汇特点:1、出口押汇的目的是融资。2、出口押汇以购买或抵押全套货权单据为基础。3、出口押汇是有追索权的。,(三)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

14、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一、托收方式的特点(一)比汇款方式安全 付款及交单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均有所提高.(二)结算基础仍然是商业信用 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合同不符。钱 银行三不管:单 货(三)资金负担仍不平衡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压资金都是出口商承担。(四)比汇款的手续多、费用稍高。托收仍是一种相对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15、,二、跟单托收中的风险及防范,(一)跟单托收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 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进口地市场风险、进口商的经营风险、进口国风险、代收行资信的风险、汇率风险。2、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 加强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掌握好授信额度 选择合理的交单条件 选择好价格条款 注意选择代收行 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贸易合同 事先找好代理人 注意办理保险,(二)跟单托收进口商的风险及防范,跟单托收方式中,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付款或承兑之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合同不符。慎重选择贸易伙伴。最好选择承兑交单。仔细审核单据。尽可能争取FOB成交价格。,第四节 托收统一规则简介,一、托收统一规则的产生 托收统

16、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出版物)是托收业务使用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会为调和托收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利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开展,于1967年拟定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并建议各国银行采用。以后国际商会对该规则一再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其内容包括:总则与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的形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和开销以及其他条款等共26个条款。,二、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一)基本精神,(第9条:诚信和合理的谨慎)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应完全按照托收指示(托收申请书)办事。银行对在托收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由委托人承担。,(二)银行的责任,对于下列情况,银

17、行不承担义务和责任:免责条款(第10、11、12、13、14、15条)1、未经银行同意,将货物直接发送银行地址,银行无提货的义务2、银行为保护货物而采取措施时,对货物状况及措施的效果不负责任。3、无论代收行是否是托收行指定的,相关的风险(代收行的能力)有委托人承担。4、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的种类及份数。5、银行对收到的单据的有效性免责(内容真伪、法律效力等)。6、银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延误、丢失、翻译错误等免责。7、银行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免责。,(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根据URC522号出版物的规定,“银行”主要是指代收行=提示行)提示单据(第5、6条)1、单据必须以银行收

18、到时的形式向付款人提示2、为了实现托收,托收行应当指定代收行和提示行3、没有指定提示行时,有代收行指定4、提示行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示单据,(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交付单据(第7、20、21条)1、根据指示在付款或承兑条件下,交付单据2、托收指示未具体规定时,商业单据只能在付款后才交单。3、当托收指示明确规定要收取利息、手续费、其他费用,并声明不得放弃时,付款人不支付,则提示行不交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4、当托收指示明确规定要收取利息、手续费、其他费用,但未声明不得放弃时,付款人不支付,则提示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交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代制单据(

19、第8条)1、出于贸易融资需要,代收行需要制作一些托收指示中未包括的单据2、单据类型:汇票、本票、信托收据、保证书等3、这些单据的格式和措辞由托收行规定,(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付款(第16、17、18、19条)1、银行收妥款项后,扣除手续费和相关费用后,应毫不迟疑地将全部款项付给委托人。2、银行付款时应以托收指示中规定的币种付款(当地货币/外币)。3、因付款地法律限制外汇使用额度而需要部分付款时,付款人分批付款是可以接受的。4、在付款人分批付款的情况下,只有当全部货款全收妥时,才能交付单据。,(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通知托收的结果(第26、10(3)、12(1)条)1、通知

20、内容:代收行应按托收指示的规定,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的结果。通知时应注明托收指示的编号。2、通知的方法:按托收指示规定的方法,未规定时,代收行自行选择,费用由托收行承担。但无论如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3、付款通知的时间:代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付款情况通知给托收行。4、承兑通知的时间:代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付款人是否承兑的情况通知给托收行。5、收到单据不符的通知(第12条(1)款):收到的单据种类或份数不符时,以电讯方式通知,不得延误。6、银行为保护货物而采取措施的通知(第10条(3)款):毫不延误通知托收行。,(四)改变委托与拒付处理,拒付通知:(1)遭到拒付时,提示行应尽力查明原因;(2)遭到拒付时,提示行应毫无延误地通知托收行;(我国:1个工作日)(3)托收行收到拒付通知后,要与委托人联系,决定单据如何处理。提示行在发出拒付通知后60天内,未收到托收行进一步处理单据的通知,则将单据退回托收行。,实务操作题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委托人(出口方),轮船公司,代收行(进口方银行),托收行(出口方银行),付款人(进口方),实务操作题货物提单托收申请书和跟单汇票回执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提示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后到期付款提单货物收讫贷记通知书 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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