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公寓安保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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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公寓安保工作管理规定1 .每晚9:40各班宿管委员准时记录学生住宿情况并上报主管老师,延时上报者扣班级1分,不上报者,扣班级3分。晚10点以后归寝者按晚归处理,每人次扣2分。2 .晚10:40,仍未归寝者,按夜不归宿处理,每人次扣10分,对班级主动上报夜不归宿的,只扣除个人量化分数,若被学生会干部或老师查出的扣除个人量化10分外,另扣班级量化15分。对于夜不归宿者,初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 .若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一经查出,上报学院,扣除个人20分,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4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发现一次扣2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

2、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 .杜绝男女生互串宿舍,发现一次相关人员各扣10分。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过夜的,扣除个人量化20分外,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6 .查寝期间,有串寝行为的同学扣3分,冒名顶替和被顶替者各扣15分并给与相关纪律处分。7 .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和在宿舍内做坂、点蜡烛、燃烧物品,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器具、燃料外,每次扣5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做假、点蜡烛、燃烧物品导致火灾险情的,给予记过处分;导致火灾造成损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和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8

3、 .在宿舍内故意向窗外摔瓶子、扔杂物或者敲盆打碗等起哄的,初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9 .在宿舍内藏匿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如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0 .故意损坏宿舍内公共财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宿舍内消防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照价理赔。.上课时间无假条而滞留宿舍者,除纪律扣分外,每人次加扣2分。12 .自行车未经许可而放于宿舍或楼道内每次扣2分。13 .不得擅自将本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或私配其它宿舍钥匙,否则每人次扣2分。14 .正常休息时间,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或影响他人休息者扣2分。15 .严禁在宿舍区域内经商,违者每人次扣5分。16 .严禁在学生生活区酗酒,酗酒者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每人次扣2分。17 .不服从管理人员(含学生会干部)教育,顶撞侮辱管理人员者扣5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8 .宿舍及床位由学校和系里统一安排,全体同学应自觉服从安排,按要求住宿。私自调换宿舍者分别按私自外宿和留宿外人对待,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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