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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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方案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就全市新型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是国务院专门作出的重要部署。江苏结合本地实际,率先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贯彻国务院指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的创新性举措。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积极组织以“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为标志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目前已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目标。 (二)我市“三合一”网络平台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思路组织建设,将权力运行、法制监督和

2、行政监察三大系统功能进行整体架构、统一部署,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管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但受前期需求研究深度和建设进度安排等因素的制约,其中法制监督系统一块还存在较大的功能缺失,影响依法行政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今年八月,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苏政公开办201015号”文件,正式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规范以及行政权力库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等,结合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更具体、更严格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市领导批示:“结合我市运行实际,按省规范要求做好统筹部署”。 二、建设内容 (四)政府法制监督系统,主要包括“一库”行政权力数据库

3、和“一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两者都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整体结构中分处不同的层面,又能顺利实现系统相关功能的有机融合。 (五)行政权力数据库,指由各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报送、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的全部行政权力事项基础信息的总汇,是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各个子系统公用的基础数据库:权力运行平台需要调用行政权力数据作为权力运行的依据;网上政务大厅基础平台在实现数据交换时需要以行政权力数据为参照进行数据的审核;电子监督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必须以行政权力数据库的内容为标准来开展自动比对和监督监察工作;网站公开的行政权力信息也必须是来自于行政权力数据库,不得另行维护。

4、(六)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则以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法制工作人员为直接用户,实现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和相关法制监督功能(包括规范性文件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监督等)。 (七)政府法制监督系统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 各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自建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同步开发建设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功能模块,对行政权力数据进行管理,并通过接口将权力数据上报给上一级平台。数据库内容应包含行政权力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政务公开信息等,具体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

5、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47号)中附件3的相关规定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数据库交换接口规范为准,也可以根据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行政权力数据库的维护管理,根据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0119号)的规定实施,必须具备数据录入与维护、查询统计、动态调整、权力休眠与激活、流程挂起和解挂等功能,实行政府本级与进网单位分级维护管理的原则。各辖市区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功能。 2、规范性文件监督 包括规范性文件办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规范性文件办理 根据常州市规范性文

6、件管理办法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办理分为三个部分,即: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 A、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立法规划,向各辖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集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立法依据、起草部门、会办部门、送审时间等。市政府法制办通盘研究、统筹考虑后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网上工作流程如下: 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网上报送建议项目、社会公众建议项目汇总经办人审查后形成规范性文件规划或计划草案处室领导审签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审签报市政府批准后形成

7、规范性文件规划或计划正稿下达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 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直接登录市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开展报送工作,按照统一表单报送建议项目的各有关字段信息,社会公众的建议项目有关信息由经办人负责汇总后录入系统,经审查后纳入年度计划。经批准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信息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B、规范性文件制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规定,分为规范性文件送审、审核、审议通过等环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后,通过本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报送文件包括:送审报告、送审文稿和起草说明(均为必须),同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参考性资料。已列入计划的还需从列表中选择

8、列入计划的文件名称。 经办人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正)。对于受理的送审文件,依法进行审核,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的,经办人将所征集意见汇总录入系统,形成文件意见库。需要组织立法论证的,将论证意见通过扫描或照相录入系统;需要调研考察的,将研究情况或成果通过扫描或照相录入系统;需要进行立法听证的,将听证情况扫描或照相录入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听证情况进行录音录像;需要进行会签的,将会签情况和意见通过扫描或照相录入系统,可根据需要对会签情况进行录音录像。经办人完成审核后

9、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审签。 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审签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情况形成规范性文件正稿,报市政府发文执行,并纳入系统管理。C、规范性文件公布 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在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可通过本系统将规范性文件正稿发送文印单位,通过规范性文件公告、市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汇编等形式对外公布,同时通过视频监控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公告栏、市政府公报赠阅点等的公布情况进行监督。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后,根据规范性文件报备要求自动导入规范性文件报备库,生成或补录相关字段信息,可导出相关信息向省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报送。 各级政府法制监

10、督系统均应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模块,接受并审查本级部门或下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并通过接口定期将统计结果报给上一级平台。 3、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监督 通过本系统对本级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主体单位以及进网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两部分。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和自建部门的系统均应当按照要求建设该模块,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接口将行政执法人员数据上报给上一级平台,接口标准以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为准。统建部门和未建设本模块的自建部门直接登录本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1)行政执法主体监督

11、 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库,记录主体名称、所属部门、主体类型(一级主体、二级主体)、主体性质(法定主体、授权主体、委托主体等)、主体依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统计功能。 行政执法主体库应与系统其他部分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关联,在查看主体信息时,支持调阅该主体所有行政权力清单与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等。 (2)行政执法人员监督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库,以执法证件信息为核心对进网的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并按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要求向上一级平台报送数据信息。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功能模块,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线学习培训考试,并将行政执

12、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信息记入行政执法人员库,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发证的依据。已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的,也应当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信息记入行政执法人员库,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发证的依据。 4、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1)行政执法行为在线监督 各级政府法制办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本系统对进网行政权力的办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可分为对所有办件的监督和对异常办件的监督,系统提供查看办件过程信息,支持调阅行政权力信息,支持监督人员发出询问、检查、提示、建议、监督决定等文书的功能,有关部门的人员应当对上述函件按规定进行回复。监督人员认为有需要的,可以对行政执法具体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询问,

13、检查情况记入系统,作为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的依据。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均应建设本模块,统建部门应当登录本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工作,自建部门可在自建系统中建设该模块,也可进入统建平台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工作。 (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均应按照省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设该模块,接受并审查下级政府或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并能够根据报备要求导出本级汇总的所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各项信息,向上一级平台报备。各报备部门原则上进入本级统建平台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报备工作。 (3)行政执法情况统计 以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情况汇总统计表为基础,汇总统计各地各部门行政执

14、法实际发生的情况,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类型为口径进行分类统计,并建立自动分析与纠错机制。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均按照要求建设该模块,接受并汇总本级部门或下级政府填报的数据,并定期登录上一级平台,填报本级汇总的结果,所属部门原则上登录本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填报工作。 5、行政复议应诉监督 (1)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在线办理 A、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均应当建设该模块,提供本级政府法制办和部门法制机构在线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办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按要求录入行政复议申请各类信息,并按流程进行后续的立案、答复、通知、听证、复议决定等工作,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提出

15、答复通知书、中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文书材料,依法组织现场调查、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复议调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的,应当将相关情况以扫描、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入系统,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系统应实现对复议案件进行查询、汇总等功能。各部门原则进入本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法制办有权查询、调阅本地区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各部门法制机构有权查询、调阅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和信息。 系统应支持从门户网站导入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的有关信息。 B、行政应诉案件在线办理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均应当建设该模块,提供本级政府法制办和部门法制机

16、构在线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经办人员收到行政应诉通知后,按规定登记行政应诉案件各类信息,属于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的,转发有关部门或机构,系统支持行政应诉案件相关文书资料的上传功能,支持在线制作或上传行政应诉答辩书、答复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记录行政应诉情况及结果,支持上传判决或裁定书,支持对行政应诉中的调查、调解、和解情况的上传,并对应诉案件进行查询、汇总。各部门原则进入本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政府法制办有权查询、调阅本地区所有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各部门法制机构有权查询、调阅本部门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和信息。 上述两个功能模块相关字段信息设置应满足行

17、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 (2)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填报与汇总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应当按照全省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设该模块,接受并汇总本级部门或下级政府填报的数据,并定期登录上一级平台,填报本级汇总的结果,统计汇总功能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省政府法制办统计报送要求设置。 (3)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监督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应当按照全省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设该模块,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管理,并按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要求通过接口报送上一级平台。各部门通过本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数据录入和信息维护工作。 6、门户网站相应功能整

18、合 各级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时,要与门户网站相关功能进行整合,同步开展外网公开和在线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要要求有: (1)对外公开行政权力和办件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对外公开本地区各部门各类行政权力情况,公开各项行政权力办件情况并为申请人提供办件查询服务,提供对企业和市民的在线咨询和投诉举报服务。 (2)对外公开法制监督工作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对外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目录;对外公开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法制简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网上征集意见建议工作;对外公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办理

19、流程、服务指南,提供文书下载服务,接受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对外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并提供文书下载服务,对外提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查询服务。 (3)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提供在线服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建立在线交流平台,为行政执法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提供在线交流咨询探讨服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平台,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考试服务;建立法制信息宣传平台,为各地各部门报送法制宣传信息提供服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日常办公0A平台,为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提供短信呼等日常办公服务。三、时间安排(八)在前期已经学习消化省发

20、文件及规范标准,并初步研究了相关工作需求的基础上,本着从紧安排的原则,争取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任务。 (九)时间安排分段如下: 1、2010年10月20日前,为方案制定阶段。由政府法制办邀请软件开发公司提前介入,深化项目需求研究论证,形成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2、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为项目审查批准阶段。由政府信息化主管机构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方案审查,完成批准手续和采购程序。 3、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为系统开发建设阶段。由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及软件开发公司组织软件开发和系统部署,并进行功能测试和操作培训。 4、2010年

21、12月20日至12月31日,为上线运行阶段。完成系统建设,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及时做好必要的改进完善工作,同时配套施行相关管理制度。 (十)上述阶段工作可视实际情况适当穿插进行。争取到2011年春节前,全市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正式宣布上线运行。四、组织方式(十一)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既有其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又必须依托现有“三合一”网络平台的基础,体现整体合理布局、实现资源整合利用。所以,在组织方式上,与“三合一”网络平台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一样,将政府法制监督系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运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重要事项由市“三合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协调。 (十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按照全市统一目标要求,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主管领导、牵头机构和责任人员,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政府信息化主管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运作和经费安排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充分保障,确保规范、高效、优质地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法制监督系统建设任务,并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 (十四)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参与和支持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工作的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年度考核等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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