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草专卖局案件审理查处分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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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烟草专卖局案件审理查处分离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行政处罚中试行“立案调查、核定案额、案件执行”三分离制度。 一、“三分离”的主要内容 1、立案调查制度。办案部门根据案件线索,应当作初步现场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在三天内填写立案审批表,并上报法制办审批,法规室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经批准立案后,办案部门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拟处罚决定中不写具体罚没额度,只写明处罚依据中的处罚范围,最终处罚由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确定。 2、核定案额制度。我局由法制办组织成立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办案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后,

2、将案件送法制办审核,法制办作为案件审核机构应在1日内将案件审核完毕后,做出同意、修改、补正、纠正、移送的决定,做出同意决定的案件需将建议罚没款的额度报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卷宗退回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和审核部门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报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3、案件执行制度。对于审议通过的案件,由办案部门依法履行对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当事人放弃权利的,由办案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负责代表本局及时收取当事人缴纳的罚没款。办案部门应当监督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没款,缴款期限届满后仍拒缴纳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充分询问、了解、调查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原因,在15日内决定是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对依法没收的无主财产的处理和依法将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财产予以拍卖抵缴罚款的,也由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措施确保“三分离”贯彻执行 1、我局成立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由局长、分管专卖副局长、专卖办主任、案件承办部门办案人员共同组成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以加强对案件的集体审查和确保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质量。 2、明确审议案件的范围,对开会时间、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案件集体讨论一致性结论的形成等内容分别规定,使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有章可循。 XX烟草专卖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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