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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工伤管理规定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配合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15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首次工伤入院报告单、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由工伤管理部门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处。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并给予所在部门罚款500-1000元。二、 工伤医疗1. 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管理部门。工伤认定
2、前的医疗费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全额报销。2. 认定书下达后仍需住院治疗或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工伤证到工伤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账治疗。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时发生意外,情况危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3天内通知工伤管理部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4. 职工发生工伤转往其它医疗机构,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违反以上工伤就医管理程序发生的费用由职工所在部门或个人承担。三、 工伤鉴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病历等申
3、请劳动能力鉴定。四、 相关规定1. 工伤职工鉴定后存在残疾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省工伤保险中心指定的配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2. 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应到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3.工伤职工违反工伤管理规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三、 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配合工伤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15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首次工伤入院报告单、事故报告及证人证言、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由矿工伤管理部门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处。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
4、定申请,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并给予所在科队罚款500-1000元。四、 工伤医疗5. 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矿工伤管理部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待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全额报销。6. 认定书下达后仍需住院治疗或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工伤证到工伤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账治疗。7.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时发生意外,情况危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3天内通知矿工伤管理部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8. 职工发生工伤专往集团公司以外的医疗机
5、构,需办理转院申请手续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违反以上工伤就医管理程序发生的费用由职工所在部门或个人承担。五、 工伤鉴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病历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六、 相关规定3. 工伤职工鉴定后存在残疾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省工伤保险中心指定的配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4. 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应到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5. 工伤职工违反工伤管理规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 2011年1月5日前发生工伤原渠道原途经解决。盛华煤矿2011年1月5日工伤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工伤事故处理
6、流程,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3.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3.4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6患职业病的;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
7、.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5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5.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5.2醉酒导致伤亡的;5.3自残或者自杀的。6工伤申报6.1任何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必须当天向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报告。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电话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经过。6.2发生工伤但当日没有上报到综合管理部备案且后续申请工伤待遇的,按照公司承担治疗费用总额的2%
8、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索赔。6.3对于参加有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部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待遇申报;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有商业意外保险的,应按要求申报意外险待遇。6.4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就医治疗的,需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就医治疗前向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报告备案,否则按照公司承担费用总额的2%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索赔。7工伤待遇7.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治,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向公司借款)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7.2对于参加工伤险的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7.3对于参加工伤险的员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4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根据医院的建议,享有一定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7.5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