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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服务等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依法监督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工会监督与维权控制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对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维权工作的监督;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 相关文件公司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程序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4 术语和定义工会劳动保护: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集体合同:指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团体为规定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在劳动、生活方面
2、的共同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劳动争议(又称为劳动纠纷):它是指劳动者或其团体与用人单位或团体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三同时: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 职责:5.1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履行工会职能,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搞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2公司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做好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定期监督检查劳
3、动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参与职工伤亡事故与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5.3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保证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益的落实。5.4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5.5行政保卫部负责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体检,并组织实施。5.6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会负责开展工会工作,认真履行本程序,做好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上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信息交流反馈。6 工作程序6.1参与、协商和沟通工会依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集体合同条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6.1.1参与企业有关劳动合同的签定过程6.1.1.1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
4、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录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6.1.1.2企业用工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在职工上岗前订立。6.1.1.3工会在劳动合同的签定过程中就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安全、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6.1.2工会应参与企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方案的制定。6.1.3工会应参与职工因工伤亡和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负责开展、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实行群众监督。6.1.4劳动争议与调解6.1.4.1公司工
5、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6.1.4.2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基层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并收集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原始材料及调解处理结果,呈报上级并存档。6.2教育、宣传和协助6.2.1公司工会每年组织工会干部(含兼职)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一次劳动保护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记录。6.2.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会每年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学习、培训,并做好记录。6.2.3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生产班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劳动保护教育,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学习,并做好记录。6.2.
6、4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女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劳动保护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有关知识讲座或培训,并做好记录。6.2.5公司工会协助行政保卫部、安全管理部开展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群众性预防活动。6.3监督和检查6.3.1监督和检查的范围: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进工程三同时落实情况;劳保用品发放、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落实情况。6.3.2公司工会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根据公司施工生产情况,制定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制,并监督落实情况。6.3.3
7、公司成立以公司工会主席为主任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相应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各生产班组(含外施队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6.3.4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定期对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进行抽查,填写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登记卡;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坚持跟班检查,填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登记卡。6.3.5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妇女儿童权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6.3.5.1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公司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
8、次体检。6.3.5.2公司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6.3.6行政保卫部每年根据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办法制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检并组织实施。工会监督落实。6.4维护和监督整改6.4.1制止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4.1.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6.4.1.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6.4.1.3工会有权制止企业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利益
9、等情况。6.4.2公司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组织职工代表和检查组成员巡视工地,监督检查集体合同条款履行情况,并将履行情况分别在每半年一次双方代表联席会上进行通报;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实行民主监督,一般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履行情况,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反馈机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6.4.3公司工会组织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劳动竞赛检查,对违反劳动保护条款的,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发动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对劳动竞赛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整改和奖励结果上报集团工会,并存档。6.4.4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
10、全健康标准的问题,工会应提出整改意见或要求企业限期解决。6.4.5工会信息按信息交流程序规定及时收集、交流,做好交流记录,上传下达,需要时代表员工与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协商。6.4.6工会通过每年两次的职代会、不定期的员工座谈会或以其他形式(如问卷等),组织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协商与交流,就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的改善、危害因素及其控制、影响作业场所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对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与沟通,对职代会和员工的建议由相关人员予以登记、记录,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6.4.7在公司召开职代会期间,职工代表针对公司和本单位改革、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
11、方面情况提出提案,由公司职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整理、归纳后,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批示,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落实。提案落实情况应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反馈。6.4.8发生伤亡事故,工会应协助行政进行调查处理,并即时上报上级工会。6.4.8.1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各级劳动保护组织要积极参与,坚持“三不放过”原则。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要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及时填写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卡。6.4.8.2对轻伤事故由所发生单位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工会备案。6.4.9工会应
12、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及时报告,并监督整改。6.4.9.1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按照规定将检查的情况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监督与指导。6.4.9.2项目经理部 (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按规定定期监督检查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隐患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用书面形式汇报监督检查情况。7、附件和标准表格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安
13、字(1990)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6)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通知 a)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 b)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c)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条例(7)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8)关于公司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责任制的通知标准表格:(1) 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花名册(2) 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花名册(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卡(4)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花名册(5)城建一公司劳动争议调解表(6)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登记卡(7)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监督检查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