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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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发行版本:内部稽核审计办法文件编码:DQGJJ/ZD/020 责任部门法制稽核科责任人 核稿人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稽核审计,是指中心的稽核审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中心各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效益进行稽核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风险。 第二条 法制稽核科为中心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

2、务指导。 第三条 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审计或会计专业资格。在稽核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二章 稽核审计范围、类别及时间第四条 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对中心所涉及的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所有业务,经中心主任同意,必要时可延伸到缴存单位、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单位。 第五条 稽核审计分为日常业务稽核审计、专项稽核审计、专案稽核审计。 1、日常业务稽核审计是指依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库,通过分析被稽核审计对象报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而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日常性稽核审计。 2、专项稽

3、核审计是指按照中心部署,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特点,对特定事项进行的稽核审计。 3、专案稽核审计是指按照中心部署,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中发生的差错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稽核审计。 第六条 稽核审计可采取现场稽核审计、报送稽核审计和计算机稽核审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 稽核审计应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检查。 第八条 法制稽核科根据中心业务需要,以定期为主,不定期为辅开展内部稽核审计,并对每次内部稽核审计情况做出内部稽核审计报告,提交中心主要领导,对涉及的重大事项,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第三章 稽核审计权限职责第九条内部稽核审计工作人员权限: 1、有权要

4、求被稽核审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各种业务资料,被稽核审计部门不得拒绝、拖延、谎报。2、有权要求被稽核审计部门分管人员就与稽核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提交承诺书。 3、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随时检查被稽核审计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资料,被稽核审计部门不得拒绝。 4、对与稽核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有权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5、检查各项与稽核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及现场查实。 6、认为被稽核审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当建议纠正,被稽核审计部门不进行纠正的,提请中心或通

5、过中心建议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条 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具有以下职责: 1、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审计监督。 2、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3、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4、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5、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6、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增值收益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7、对住房公积金国债及定期存款业务进行稽核审计。 8、对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稽核审计监督。 9、对经费支出进行稽核审计。10、对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认为需要稽核审计的事项进行稽核审计。第四章 稽核审计内容第十一

6、条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稽核审计监督内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稽核审计内容: 1、对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提取情况和实际归集、提取完成情况稽核审计,并分析计划和实际差异的原因。 2、对住房公积金计划贷款发放、回收和实际发放、回收完成情况稽核审计,并分析计划和实际差异的原因。 3、对预算业务收支和实际业务收支情况稽核审计,并分析预算和实际差异的原因。 4、对住房公积金计划存贷比例与实际存贷比例、预算增值收益和实际增值收益情况稽核审计。 第十三条 住房

7、公积金归集、提取日常业务稽核审计内容: 1、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提取手续是否齐全,提取额度、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4、各类补缴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5、各项业务是否按规定及时入账,是否定期与缴存单位、个人对账。6、各项业务资料是否按规定妥善收存保管。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稽核审计内容: 1、贷款发放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档案是否完整。 2、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资金划转是否符合规定。3、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

8、开发公司、委托银行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是否完整符合规定。 4、贷款楼盘审核是否符合规定,他项权利、抵押物的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担保费和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是否符合规定。 5、逾期贷款的催收、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增值收益稽核审计内容: 1、主要审查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资金调拨、资金结算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账表、账账、账证是否相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足额回收并入账,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增值收益是否真实,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等。2、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账,专户存款、个人贷款利息计算是否准确。 3、是否按规定及时、

9、准确地为缴存人结息,并记账。各项手续费的计提标准、审批和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增值收益分配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户存储,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资金提取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国债、定期存款业务稽核审计内容: 1、是否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经管委会批准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优化公积金资产结构,提高使用效益。 2、审查购买国债、转存定期存款业务各控制环节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和资料,包括国债账户开立、交易、资金调拨、资金结算等。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政府采购除外)稽核审计的对象为:办公经费、车辆维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等。第十八条 计算机系

10、统管理稽核审计监督的内容: 1、运用计算机技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再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各种数据进行复核。 2、各项系统操作是否严格按照计算机管理办法和分级授权制度进行操作。 3、程序、数据的修改是否经过审批。 4、是否进行远程灾备,并保证其安全性、保密性。5、除日常维护外,是否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专项维护,并有书面记录。 6、是否存在计算机使用安全隐患,并按制度规定操作。第五章 稽核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 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法制稽核科根据本单位全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内部稽核审计项目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稽

11、核审计方案,确定稽核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3、实施稽核审计前,应向被稽核审计部门送达稽核审计通知书。4、稽核审计方案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应当按规定审查取得稽核审计证据,并编制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底稿。稽核审计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章认证。5、稽核审计人员在结束稽核审计实施后,应出具内部稽核审计报告,并向被稽核审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被稽核审计部门应当自收到内部稽核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法制稽核科,逾期视为无异议。6、稽核审计负责人应将内部稽核审计报告和被稽核审计部门的书面意见书一并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批。7、经批准的内部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意见书送

12、达被稽核审计部门,被稽核审计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法制稽核科应对采纳执行内部稽核审计报告和稽核审计意见书的情况作后续稽核审计,跟踪落实情况。8、稽核审计项目结束,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建立稽核审计档案,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经稽核审计,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心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行为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中心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 经稽核审计,发现受托银行违反委托合同约定的,由法制稽核科建议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委托关系,取消其受托资格。第二十二条 经稽

13、核审计,发现缴存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由法制稽核科建议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稽核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1、隐瞒稽核审计查出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稽核审计报告、稽核审计决定;2、利用职权徇私舞弊;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法制稽核科负责解释。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发行版本:政务接待管理制度文件编码:DQGJJ/ZD/021 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 核稿人 政 务 接 待 管 理 制 度为规范中心政务接待工作,加强接待开支管理,提高政务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

14、,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接待,主要指对上级行政和业务分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人员,与中心有业务往来的有关局、委、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外省市来中心考察、参观、访问、学习人员,以及其他各与中心有业务往来需接待的人员的接待工作。政务接待遵循对口、平等、节约、周到的原则。第二条 中心办公室对政务接待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第二章 政务接待的标准第三条 市以上行政分管部门或业务分管部门处级以上领导来访的、市直机关处级以上领导来访的、各省市处级以上领导来访考察学习的,由中心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主要领导有事不能参加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接待,由中

15、心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需要用餐安排的,由办公室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接待用餐原则上中心领导班子全体参加,中心主要领导有事不能参加的,应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专门陪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参加用餐招待。第四条 市直机关行政分管部门或业务分管部门科级以上领导来访的、其它单位科级以上领导来访考察学习的,由中心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出面接待,分管领导有事不能参加时,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陪同。需要用餐安排的,由对口接待部门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接待用餐原则上由中心分管该项工作领导陪同,分管领导有事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

16、者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专门陪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参加。第五条 政务接待用餐具体标准由中心领导班子会议于每年年初确定,并纳入全年经费管理计划。第三章 政务接待程序第六条 来访人员与各部门直接联系的来访事宜,相关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中心分管本部门领导汇报并通知办公室,特别是需要食宿、用车的,相关部门应当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纳入统一安排的计划。第七条 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性质、来访者级别、来访内容,确定具体接送、食宿安排、会议室的使用等接待项目,并填写政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提出具体的拟办意见,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第八条 政务接待需要在中心职工餐厅用餐的,由办公室填写政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17、附件2),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提供政务接待用餐食谱(附件3),将两者上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物业管理部负责安排落实。政务接待需要在中心之外用餐的,由办公室根据中心领导审批后的政务接待审批单具体安排落实。第九条 政务接待需要使用会议室的,按照中心会议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接待工作必须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按程序办事,擅自制定标准、事后补单的,中心不予核销。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政务接待审批单 填表人: 时间:来访单位中心牵头接待部门是否需要接站接待时间用餐时间及地点用餐标准住宿天数住宿时间及地点住宿标准是否需使用

18、会议室是否需纪念品纪念品种类来访内容中心陪同接待领导分管领导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物业落实情 况 签字: 年 月 日办公室落实 情 况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政务接待用餐审批单来访单位来访领导级别来访人数用餐时间用餐地点用餐标准来访事由分管领导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物业落实情 况 签字: 年 月 日办公室落实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3:政务接待用餐食谱类别名称(品名)单 价数 量金 额菜单小 计主食酒水合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说明物业人员签字: 餐厅负责人签字: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

19、理制度发行版本:出差管理制度文件编码:DQGJJ/ZD/022 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 核稿人 出 差 管 理 制 度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效控制差旅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出差,指受中心委派,代表中心履行公务职责,参加中心认可的各种业务培训、上级的各类会议等公务差旅行为。第二条 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中心财务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核销。第三条 职工出差需履行以下手续:1、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出差审批单,并认真填写相关项目内容。2、普通职工出差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中心分管该部门领导同意,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3、科级干部出差需中心分管该部门领导

20、同意,并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4、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出差需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同意。5、出差职工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将出差审批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后,方可出差。第四条 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出差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出差登记备案,并及时准确地将出差信息记入职工考勤记录。第五条 出差职工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因病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行程的,必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中心审批同意其出差的领导批准,出差职工于出差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凭出差审批单及相关的合规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事宜。 第七条 出差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差审批

21、程序。没有出差审批单或补签出差审批单,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或者未通过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批准私自延长出差时间、改变出差行程的,中心不予核销相关费用,并计入职工考勤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作旷工处理。第八条 严禁借公务出差进行游玩,严禁虚报、冒领差旅费用。一经查实,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差审批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申请人: (签字)出 差 人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出差时间 月 日 月 日交通方式出差事由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中心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中心主要领导意见

22、(签字) 年 月 日注:此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作为差旅费核销凭证,复印件留办公室存档。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发行版本:车辆管理制度文件编码:DQGJJ/ZD/023 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 核稿人 车 辆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管理应当坚持优先保障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厉行节约费用的原则。第三条 为便于工作开展,中心车辆实行“分散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各自所使用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设立车辆管理台

23、账,每月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及时反映中心所有车辆情况。财务部门负责车辆包干经费的确定、核销和控制。第二章 车辆保养和维修第五条 中心所有车辆原则上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和维修,所发生费用计入该车辆经费包干范围。第六条 中心所有车辆保养和维修,应当先到指定修理厂进行检查,由修理厂和使用人共同确定需要保养和维修的项目及费用。保养和维修费用在500元(含)以下的,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可由该车使用人自行保养和维修。保养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要履行以下审批手续:1、由使用人详细填写车辆保养和维修审批单(附件1)。2、车辆保养和维修审批单经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对保养和维修项目及费用予

24、以登记备案。3、使用人将车辆保养和维修审批单报中心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原件交回办公室,复印件送修理厂留存,方可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4、车辆单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要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第七条 如遇突发原因,不能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或不能及时填写车辆保养和维修审批单的,必须于事后10日内到办公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年终结账时,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支付,中心不予结算。 第三章 车辆安全的管理第八条 中心所有车辆必须由使用人本人负责驾驶、保管、保养及维修,严禁将中心车辆转交给中心以外的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转交给本部门人员或中心其他职工驾驶的,

25、必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1、由车辆现使用人和借用人共同填写外借用车审批单(附件2),详细写明用车情况。2、由借用人将填写完的外借用车审批单报中心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方可外借。3、外借时发生的一切违章及相关交通事故后果由借出人负责。第九条 如因工作需要外出长途的车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由车辆使用人填写因公长途用车审批单(附件3),详细写明有关项目及情况。2、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3、由中心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4、使用人将审批单原件交办公室存档后,方可外出。第十条 车辆存放和保管,由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选择存放车库。第四章 车

26、辆费用的管理第十一条 中心车辆费用采取包干方式管理,按照每年年初财务部门确定的包干预算执行。第十二条 中心所有车辆燃油,原则上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按月定量采购。四县办事处油料须在指定的加油站按中心规定的数量购买。 第十三条 公出长途车辆以长途用车审批单、出差审批单和出差日期内的加油单据作为财务核销附件,按照财务部门要求予以核销。公出长途,在市辖地域内去肇州、肇源的,每次补油料40升;去杜蒙、林甸的,每次补油料30升;离开市辖地域,路途较远、需要中途加油的,视实际发生情况予以核销。 第十四条 副科级以上干部没有工作用车的,财务部门按照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补贴标准,予以核销相关费用。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

27、五条 严禁饮酒驾车、严禁违章开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第十六条 中心严格控制车辆管理费用。确因工作需要、车辆使用费用不足的情况下,由车辆使用人报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可适当增加车辆包干费用。未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车辆使用费用超出该车包干费用20%(含)以内的,由使用人承担50%;超出20%以外的部分,由使用人全额承担。所需补交的费用可从该车使用人当年绩效中扣除,如该使用人当年绩效额度不足以支付此费用,未扣除的部分从下一年绩效中扣除。第十七条 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对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而不及时加以维修,经中心查证情况属实的,予以全

28、中心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维修;如因车辆带病上路造成事故或者其它重大损失的,责任自负,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同时,中心将收回责任人所使用车辆。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违章的,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裁决的责任和处理方式处理;如属于使用人不遵章驾驶所造成的,中心将进一步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由于车辆使用人主观原因,对车辆存放和保管不善,造成后果的,由使用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不安全使用、驾驶、维修车辆,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造成后果的,由驾车人负主要责任,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对后果严重的,属于中层干部的,予以相应的行政

29、处分,并包赔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普通职工的,予以待岗处分,并包赔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第二十一条 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车辆管理台账不详细、不完善,车辆管理手续不全,保险、检车、燃油、维修费用账目不清晰、准确的,每发生一项扣除办公室和财务科相关管理人员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车辆保养和维修审批单车牌号使用人(签字)申请保养和维修项目明细序号保养和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计金额1234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中心分管车辆管理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中心主要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注:1.此审批单原件由办公

30、室留存,财务科、修理厂、申请人留存复印件。2.除车辆大修及其它重大维修项目外,普通保养和维修项目不需要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批。附件2:外借用车审批单驾驶员车牌号外借人用车事由行车路线自 (地)经 (地)至 (地)用车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中心分管车辆管理工作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中心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附件3:因公长途用车审批单驾驶员车牌号乘车人等共 人用车事由行车路线自 (地)经 (地)至 (地)用车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中心分管车辆管理工作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31、发行版本:办公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文件编码:DQGJJ/ZD/024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 核稿人 办 公 设 备 维 修 管 理 制 度为进一步规范办公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实现设备效能的最大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中心办公设备实行分散使用、集中管理、定点维修、统一结算的原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为中心所有的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装订机等公用设备。第三条 中心新采购办公设备,由财务部门负责督促采购供应商做好安装调试,保证正常使用,方可进行政府采购验收。在质保期内出现系统维护、软件支持和硬件损坏的设备,由财务部门负责督促采购供应商予以维护及维修,保证正常使用。第

32、四条 以前年度采购的办公设备,并且超过质保期限的,系统维护、软件升级及技术支持由信息管理科负责,硬件维修由中心指定的办公设备维修服务商负责。在指定的服务商无法提供维修服务时,经中心分管办公设备维修的领导批准,可以选择其他服务商进行维修。第五条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因工作原因发生系统故障或软件问题时,应立即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信息管理科到现场检查确认。经现场确认后,需要进行系统或软件维护的,当履行以下程序:1、由需要办公设备维护的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维护审批单(附件1),详细写明维护项目,由部门加盖公章(无公章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2、办公室接审批单后,记入设备维护管理台账,签署拟办

33、意见后,报中心分管设备维修的领导审批;3、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信息管理科进行维护。第六条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因工作原因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中心指定的维修服务商现场予以检查确认。经检查,没有维修中心;可以维修的,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需设备维修部门填写办公设备(附件2)详细写明维修项目,由部门加盖公章(无公章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2、办公室接审批单后,记入设备维修管理台账,签署拟办意见后,报中心分管设备维修的领导审批;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中心指定的维修服务商进行维修;4、维修后,由报修部门当场验收试用,没达到维修要

34、求的,报修部门应当督促维修商继续维修;达到维修要求的确认,由报修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服务商的维修单据上签字确认,同时,将维修结果报办公室记入维修台账。第七条 要建立详细的设备维修管理台账,并维修原件存档定期与结算中心成立办公设备维修鉴定小组,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主要负责设备维修工作的领导,鉴定小组成员负责对需维修设备进行测试和鉴定。第八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办公设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第九条 各部门未按照设备维修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而产生的维修费用中心不予承认,由该部门自付。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办公设备维护审批单报修部门: (公章) 负责人:

35、 (签字)设备名称报修时间序 号维护项目12345办公室意见 办公室主任: (签字)维修鉴定人员意见(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 月 日注:此表经中心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存档。附件2:办公设备维修审批单报修部门: (公章) 负责人: (签字)设备名称报修时间序 号维修项目所需配件预计费用12345 合 计元办公室意见 办公室主任: (签字)维修鉴定人员意见(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字)年 月 日注:此表经中心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存档。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发行版本: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文件编码:DQGJJ/ZD/025 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 核稿人 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管理制

36、度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办公用品的使用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心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管理坚持政府采购、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厉行节约、确保工作的原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装订机等公用设备所需的硒鼓、碳粉、墨盒等耗材,相关设备的加热组件、内存条等元器件,以及办公用纸、中心印刷的宣传品、各类业务办理凭据、档案袋、档案盒等。第三条 中心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员)负责验收、管理、保存和发放。第二章 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采购的程序第四条 中心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第五条 中心财

37、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第六条 各部门于每年年末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采购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详细需求上报中心办公室(填附件1),由办公室汇总存档后,连同当前库存情况表一并交财务部门(填附件2、附件3)。财务部门对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和梳理,并结合库存情况重新进行适当调整汇总(填附件4),经中心分管政府采购领导审批后,纳入中心下一年度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同时,将领导最终批复的采购计划复印件提供给办公室存档。第七条 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入库验收,必须由办公室管理员和财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人员同时现场确认,认真核对所采购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规格、型号、质量,准确无误后,方可

38、入库保存。同时,两人在供应商的供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中心财务部门以验收确认单作为结算供应商货款的凭证。第三章 用品的保管第八条 办公室管理员要建立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发放情况,于每月5日前对账,将上月用品发放情况、库存情况等台账(填附件5)于中心自动化办公系统进行公示,便于各部门查询。第九条 用品仓库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库存物品要摆放整齐,符合安全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第四章 用品的发放第十条 领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领用办公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时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出面领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面领用的,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员沟通联系,通过电话等方式加以确认,管理

39、员要做好相关的确认记录。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用品按照以旧换新、一一对应的原则发放。各部门领用新硒鼓时,需将旧硒鼓上交。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领用办公用品时,应在查询是否有库存用品后,填写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领用审批单(填附件6),经中心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管理员按照审批单所列用品发放。第十四条 办公室管理员在发放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年度年初领导批复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中所列类型、规格和数量发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时要坚持充足、适量、节俭的原则,做到既充分保障工作,又减少浪费,有效降低工作成本。由于上报的采购计划不准确、不详细,造成采购漏采,导致影响工作开展的,将扣除上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5分。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协助财务部门做好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作。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中心设备运行使用情况,对拟报废和拟新增采购设备所需耗材通盘考虑,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避免重复采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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