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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X府办发2013168号)要求,结合“法治XX县”创建,立足我县法律服务现状和小康社会建设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县开展构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法治XX县”建设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我县现有法律资源,挖掘潜能,高标准建成群众民生法治体系,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全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
2、务体系。全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特别是把各镇(乡)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情况,纳入对镇(乡)人民政府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得以落实。同时“法治XX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全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调处。三、工作措施(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到2015年末,建立起以县法律服务中心、各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服务联络员为一体
3、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法律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县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1建设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法律在线宣传、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在线办理、矛盾纠纷在线调度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城乡人民群众共享均衡的法律服务资源。2完善县法律服务中心资源配置。县法律服务中心在2014年上半年必须完成人员的招录,设置好接待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依托镇(乡)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成镇(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1)以政法专干为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等建
4、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牌子挂在镇(乡)司法所,并在镇(乡)综合服务中心设法律服务窗口,备齐法律服务资料。(2)各村(居、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人员一般由村(居、社区)政法专干、调解委员会成员兼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担任。(3)村民组(居民小区)设法律联络员1名。负责收集、反馈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与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及时联系。(4)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办公硬件齐备,各类标识、挂牌、文书、台帐、档案规范,记录准确。(二)有效提供公共法
5、律服务产品1法制宣传。(1)县法律服务中心、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参与“法治XX县、法治镇(乡)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创建活动。(2)县法律服务中心、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在辖区内充分利用法治文化街区、电视台、宣传栏、网络、法律八进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活动,努力构建立体普法格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3)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定期收集辖区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县法律服务中心每年开展1次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每年到各镇(乡)开展1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
6、)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季度到村(居、社区)开展1次以上法治宣传讲座。2法律服务。(1)2014年内各镇(乡)政府均有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同时兼职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 (2)落实“一村(居、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同时兼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或法制副主任。(3)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负责为辖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做好工作记录。(4)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为镇(乡)、村(居、社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3矛盾纠纷化解。(1)县法律服务中心参与县内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
7、供法律服务。(2)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负责调处辖区群众的日常纠纷,口头调解有工作记录,较为复杂纠纷应制作标准的调解卷宗,未化解的纠纷按程序逐级上报。(3)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协助政府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处置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做好村(居、社区)的维稳工作。4法律援助。(1)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积极配合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2)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在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工作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做好工作记录。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一)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1镇(乡)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8、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采取招投标或协议方式购买专项法律服务解决。2镇(乡)人民政府要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必须聘请法律顾问。为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派驻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提供的服务工作任务要有具体量化的要求。3镇(乡)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向每个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不少于每年1万元。4镇(乡)人民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资金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二)健全指导监督机制1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下设办公室在县法律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副局长何永初任办公室主任,县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9、。2各镇(乡)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研判反馈机制。各镇(乡)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要定期收集、上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动态进行信息研判,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4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并对各镇(乡)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及所派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要求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台账、记录、档案齐全的,经考核后及时兑现服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