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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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Y区查处农村基层“微腐败”的调研报告根据省、市关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部署,YY区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净化农村(社区)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区纪委成立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围绕省纪委确定的基层“微腐败”四个方面重点内容,加强对镇(街)纪(工)

2、委专项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利用微信工作群、区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发动。4月初印发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公告1000份在全区各村居委会、人口密集区张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同时配合市纪委开展基层“微腐败”实地调研,持续释放了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二)畅通线索渠道,加大督办力度。一是集中排查,建立台账。对十八大以来受理的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据统计,2015年来共受理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共77件次,其中,2015年46件次;2016年上半年31件次,较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5件次,增幅为19%。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

3、标准,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转办交办和区本级纪委受理等类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是拓宽渠道,突出重点。坚持领导接访和大“下访”制度。2016年4月,区纪委会同市纪委开展“携手阳光纪检、共建清风XX”信访举报开放日活动,深入问题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演丰镇和白龙街道现场接访,共接待群众155人次,受理问题74件次。现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跟踪督促,推动落实。实行逐级对账,结案销账的制度,将省、市纪委交办转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作为查处重点进行交办,要求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负责人、承办人和办理期限,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格审查办理报告,推动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

4、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2015年以来区纪委共承办省、市纪委转办交办问题线索28件次,办结18件次,正在办理10件次,办结率达64%。如2015年底抽调骨干力量对省、市纪委转办反映东湖村委会主任石礼清挥霍集体资金、骗取征地补偿款等这一疑难问题再次深入调查,在查阅账目、实地走访和约谈有关当事人的基础上,邀请东湖村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灵山镇干部和有关部门代表共计60余人召开东湖村信访问题调查结果公开反馈会,从法律和历史的角度对群众信访问题逐个作出答复,组织信访当事双方相互对质辩论,促成双方形成思想共识,有效化解了信访多年的矛盾纠纷。(三)突出审查重点,严厉查处“微腐败”问题。据统计,2014

5、年以来,查处基层违纪案件共80件、立案92人,党支部1个,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查处人数72%和74.8%。从被查处问题的性质看,主要是基层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以及漠视群众利益、庸政懒政等违反作风纪律问题。根据我区基层“微腐败”问题举报数量小幅上升的信访形势,区纪委从全区13个镇街纪检组织和区直机关纪检组抽调纪检干部,围绕市纪委重点督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始终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如严肃查处琼山对外贸易总公司党支部违反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违

6、纪问题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得到了省、市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四)加强协调指导,破解乡镇“零立案”问题。针对演丰镇、三江镇纪委的“零立案”问题,区纪委召开演丰镇、三江镇的问题线索排查会议,将违纪问题较为明显的4个问题线索做为重点进行初核,指导演丰、三江镇纪委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协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彻底消灭乡镇纪委“零立案”现象。二、我区当前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一)违纪手段多样。从近三年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件看,“蝇贪”违纪手段、形式多样。一是隐蔽类,主要是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如演丰镇北港村原党支部书记蒋侯吉伙同他人,骗

7、取国家农村改厕补贴32800元。二是肆无忌惮类,主要是盘剥克扣、贪污索贿等,如区海洋渔业局原科员李明哲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权,向北港村4户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村民索要好处费6万元。三是庸政懒政类,主要是失职渎职、不干事、不担事等。如新埠土尾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陈泽胜在东新大道项目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被征宅基地测量面积远远超出实际面积,把关审查不严致使37名非拆迁群众获得安置。四是勾结串通,“抱团”腐败高发多发。该类违纪形式涉及人数多,隐蔽性更强,更易达到违纪目的,对群众危害更大。如灵山镇大昌村党支部书记蒙绪橙、主任林诗王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贿赂,协助房地产公司

8、尽快从村民手中获得土地。(二)违纪问题涉及面宽。基层违纪范围涵盖了集体企业资产和农村“三资”收益、处置,涉及各类强农惠农资金等国家专项财政发放、分配,发生在基层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将危房改造补助、低保金、养老金、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财政专项惠农资金视为“唐僧肉”。如灵山镇福玉村委会党支部书记黄积煌等5名干部2013年来非法占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工作补助3.88万元。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将集体资产当做私人财产,损公肥私,供自己支配使用,甚至挥霍浪费。如演丰镇北港村原党支部书记蒋侯吉为亲属暗中输送利益,以1200元/年的低价将村集体防洪楼出租给其表弟,后者以9000元/年转租给中国移动

9、公司作为机房。三是少数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职权,将群众利益当做“砧上肉”,随意勒索盘剥,中饱私囊。如YY区冲坡岭热带作物场党委书记王琼进会同会计、出纳等人,从2007年至2009年从集中保管的149名退休职工的个人医疗卡中套取、挪用12.5万元,至今未能返还给职工。(三)违纪干部级别低危害大。据统计,YY区2014年来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中被查处村(居)委会干部的数量最多、占比最大,共4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3.5%。村(居)委会干部身份特殊,既不是公务员,有些还不是党员,受监督制约较少,却是党和政府基层的“代言人”,直接面对群众,并掌握农村基层土地出让、农村资产处置、拆迁

10、棚改资金分配等权力,基层干部靠山吃山的违纪行为,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白龙街道晋江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吴亚光和村民小组长李亚全以谋利为目的,违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3.05亩,吴亚光还收受5万元好处费为土地买主开具假证明。除此以外,一些执法单位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行政审批和管理等职权的过程中,丧失底线,贪婪腐化,吃拿卡要,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温强为多名违法建筑业主提供保护,收取“关照费”15万元,还有老板为其支持拆除工地范围内违法建筑送给“答谢费”4万元。由于李温强带头违法违纪,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下属干部纷纷“效仿”收受钱财。该

11、单位执法大队白龙中队几任中队长马廷裔、刘世雄、杨全峰都因向违章建筑业主索取好处费被判刑。(四)违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基层“微腐败”涉案金额和标的价值呈逐年加大的趋势,出现了“小官巨贪”的现象。少数干部法纪道德观念严重滑坡,追逐金钱名利,利用自身职务和地位,雁过拨毛,见钱就贪、见利就拿。如区委宣传部原副主任科员陈进华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夸口能够安排调动工作、获取保障性政策房指标、办理建房手续等,骗取148名群众1973.6万元,用于挥霍和赌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领导干部甚至不顾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大搞权钱交易,造成国家经济严重损失。如区民政局原副局长罗治平在采购救济大米工作

12、中,收受供应商好处,高价采购大米且没有组织验收,给予了供应商以次充好、掺杂弄假的机会,造成经济损失38.25万元。三、导致基层“微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难以深入直接原因。当前,一些镇街党委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为纪委的事,没有真正区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仍较为突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党治党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很少,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或纸面上,缺乏强有力的实招。执纪监督主动性不强,办案质量不高,受制于人情、社会关系面过窄和错误政绩观等不

13、利因素,不愿、不敢、不肯氛围仍然浓厚。镇街纪检组织“三转”不够到位,纪检体制改革仍在推进中,专职纪委副书记至今没有配齐,纪检干部整体业务水平偏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不会、不善履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二)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乏力。村(居)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基层社会发展和事务管理的需要,是基层“微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一是村(居)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YY区共有村(居)委会107个,村(居)民小组1191个,村(居)干部729名,党员603名,占比为82.7%。其中:从知识结构方面看,大专学历以上280名,中专学历308名,

14、中小学学历141名,中专以下学历占比达62%。有的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纪观念淡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金钱面前背弃了党的宗旨。有的村(居)干部队伍多年未更新补充新鲜“血液”,个别干部久居书记、主任的职务,本位思想严重,作风霸道,漠视群众疾苦。据区委组织部摸排,YY区53个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52岁;326名村“两委”班子成员35岁以下的仅20人,占比6%,而60岁以上的64人,占20%,班子平均年龄最高达到59.6岁。二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关系没有理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没有真正确立。有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经常闹矛盾,搞团团伙伙,家族、宗亲派系现象突出。例如演丰镇北港村党支部和村委

15、会多年来关系紧张,双方各自为政,相互攻击,一些年轻有为、上进心强的村民申请入党多年因“两委”内部意见严重分歧未能如愿。三是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不够严谨,存在“近亲繁殖”现象。如不是宗亲家族、亲朋故友、邻里乡亲等利益圈子内的群众,无论多么优秀也无法入党,导致基层党组织“家族化”、“派系化”倾向,党员队伍“鱼龙混杂”,为入党动机不纯的人员混进党内提供条件。(三)惠民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现行惠民资金分配的制度、机制存在着诸多漏洞,加之监督管理乏力,给基层“微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一是惠民资金多头管理。惠民资金种类繁多,如社保资金、粮食补贴、农机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等,管理权分散在发改、财政、农业、水

16、利、民政等不同部门,政策标准不一,难以“一体化”管理。同时,惠农资金的管理权责不够明晰,具体业务部门管登记,财政部门负责发钱,而监督检查的职责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未能有效形成合力,缺位问题突出。二是职能部门对惠农资金重下拨、轻监管。各职能部门多年来形成错误的绩效观,将“花完”惠农资金的钱视为政绩,不重视惠农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监督管理形同虚设,给少数基层干部的贪腐大开后门。三是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惠民政策难以做到群众人人应知皆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能完全保障。当前村务信息上墙上栏的公开方法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传播范围不广、速度不快、时效不长等严重影响了惠民信息在基层的传播

17、质量。(四)违纪成本不高。基层“微腐败”成本不高,所受到的纪律处分未能使违纪干部“伤筋动骨”,是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诱因。一是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未能有效对接。由于职务级别发展空间小,部分宗旨意识淡薄的基层干部认为升迁机会渺茫,还不如借机“捞一把”,廉洁自律要求便抛之脑后,往往单纯的纪律处分对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居)干部震慑力不够。二是村(居)干部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非党员的村(居)干部既不是纪委管理对象也不是监察对象。从法律层面看,村(居)干部职务行为不涉及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管理时,则不受刑法管辖。尽管村(居)干部挥霍浪费公款、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按规定由公安部门

18、处理,实践中常常因违法数额达不到立案而不了了之。三是对基层“微腐败”问题处理失于宽软。一些镇街党委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基层“微腐败”危害性不大,放宽了纪律审查尺子,往往只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退还违纪款物等轻处理方式对纪律重处分取而代之。四、防治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建议(一)层层传导,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区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细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加压,真正把责任传递到基层权力的最末端村(居)党支部,让主体责任在村(居)党支部立起来。镇(街)党委书记及村(居)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并落实好责任清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9、。二是加大对基层党委“一把手”的问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基层“微腐败”普遍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辖区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制度,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对基层“微腐败”问题零容忍,真正把纪律戒尺落到领导干部身上,绝不搞内部消化、淡化处理甚至包庇纵容。综合运用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以及法律制裁等手段,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二)突出重点,创新执纪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执纪重点,转变执纪监督方式由“被动接受信访举

20、报”为“主动调研巡查发现线索”,提升监督执纪效果。一是突出“四类”整治重点领域,即在扶贫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资金等方面贪污挪用、“雁过拔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的事务时优亲厚友、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问题;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问题。二是创新性开展专项活动。建立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台账,科学评估案件线索,集中人员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领域、一个街镇、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问题、一个干部”开展专题调研巡查、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活动主要是通过发现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堵塞工

21、作机制制度漏洞。三是加大执纪力度。坚持挺纪在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和领域,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微腐败”的强烈信号。(三)强化队伍,加强党性锻炼。一是加强党章党纪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覆盖,将学习教育范围延伸至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唤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尊崇党章,敬畏法纪,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群众宗旨意识。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方面要严把党员入口关,优先发

22、展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发展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优先培养发展优秀妇女。另一方面选好配强村(居)两委班子。以2016年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三是培育积极健康的基层文化氛围。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注重返璞归真、固本培元,营造涵养良好的基层作风生态。大力宣传焦裕禄、杨善洲、牛建成等优秀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深入挖掘本区特色的家训家风、村规民约、德治礼序等乡土传统文化精神,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四)完善制度,扎紧权力篱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

23、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中间环节,解决基层审批事项名目繁多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实行阳光行政,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空间。健全惠民资金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建立惠民资金跟踪机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全程掌握惠民资金流转状况及使用效果,确保真金白银的国家惠农资金不打折扣地用在老百姓身上。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农村“三资”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查补漏洞。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履行“一事一议”原则,增强国家资金和集体资产使用的透明度,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监督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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