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管理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再认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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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冲突管理。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再认识一、采伐限额制度所取到的作用二、目前社会(学术界?)对采伐限额制度的评价三、采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四、改革采伐限额制度的措施建议冲突:1森林资源管理中冲突的普遍性 冲突是什么?简单地说:冲突是冲 、对立。事实上它并不那么简单,不同的角度曾经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勒温认为:冲突是相对方向相反、强度相等的两种以上力量同时作用在同一点(个体)时的情境而言的。布郎认为:冲突是两个以上的互不对立的动机、目标、态度、或反映倾向的同时出现的状态。阿考夫认为:冲突的情境牵涉到两种以上的形态间的竞争。刘易斯认为:冲突就是为了价值和一定地位、权力、资源的争夺以及对立双方为使对手受损或

2、被消灭的斗争。西蒙认为:组织的标准决策机制遭到破坏,导致个人和团体陷入难于选择的困境。这些学者的定义都强调了冲突是由于社会实体的目标、行动间或相互作用中出现的不相容或者对立。 郭朝阳分析了国内外学者的定义以后提出:冲突是一种关系特征,是在相互依赖中产生,是建立在不同利益和和偏好基础上,具有复杂的动机。通常在一个或者两个社会实体中发生,它的条件是:被要求参与一些与个人需要或利益不一致的行动;自己的行为偏好、满足度与他人不相容;彼此都需要某种供应短缺的资源,每个人的需要对不能得到完全满足;忽略了共同行动,具有某些排他性的行为偏好;在实现业绩过程的功能或动作等方面必须的相互依赖。1、是人地冲突,人地

3、冲突概念、形式、解决办法等等,在森林资源可持续理论、方法研究和实践中正在深入。2、管理活动的主体组成人之间的冲突,在已经和实践可持续管理中已有讨论,但是还不十分明确他们之间的冲突和解决方法。3、人和自然环境、资源有对立,长期以来,人在无限地掠夺,破坏了资源和环境,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冲突。4、但是归根到底是人和人的冲突,一部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对自然的掠夺。现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直接作用于人,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和资源,人地协调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行为不可能一致,所以在森林资源管理和生产活动中冲突是普遍存在、永远存在的特性。组成这些活动的所有人,具备了产生冲突的条件:1 参与森林资源

4、管理活动的人或者组织有不同的需求或者利益,当超过其一定极限时,就可能使行为不一致,产生冲突;2 参与森林资源管理活动的人或者组织有不同的价值观、满意度,当与其他人或者组织不相容到一定程度时;3 参与森林资源管理活动的人或者组织有不同的知识、信息量,当产生与其他人和组织的不同的认识、偏好和片面性的时候;4 参与森林资源管理活动的人或者组织对于分配的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不能满足到一定程度的时;5参与森林资源管理活动的人或者组织脱离了整体,忽视整体目标、对共同行动产生的排他行为;6在实现业绩过程的功能或动作等方面必须的相互依赖。2森林资源管理中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如果把森林资源管理看成一个系统,组

5、成系统的要素是人,按其地位和分工组成子系统直系统,系统存在于环境之中。那么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冲突,主要有个人、系统内部和系统与环境之间等三个层次的冲突。21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个人层次的冲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个人层次的冲突主要包括:个人内心的冲突和人际之间的冲突。个人内心的冲突是由于在森林资源管理活动中,客观上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状态的的不确定性,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多样化,主观上的知识、信息量不足,个人在决策时往往被推或拉向不同方向,产生了个人内心的对立,表现为犹豫不决。人际之间的冲突是由于森林资源管理活动中,个人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个知识与信息量、利益与价值观、思维的方式与方法的不同,在

6、决策和实施中,当他们的差异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的对立。32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系统内部层次的冲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内部层次的冲突主要有:个人与所在管理组织之间的冲突和各个组织即子系统之间的冲突。个人与所在管理组织之间的冲突:是由于个人与所在组织的总体思想或者行动产生的分歧所表现的对立,它往往表现在人和人之间,例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因此它实质是人际之间的扩大化。各个组织即子系统之间的冲突:是由于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内部分割,包括时间阶段或者空间部门之间的各自为政、分工不合作、实施不协调,而产生的对立,这是过去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严重问题之一,它表现为纵向的即上下级之间的和横向的即同一层次上的对立。43森林

7、资源管理系统与环境层次的冲突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与环境层次的冲突主要有: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与上级系统整体之间和系统作为上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冲突。 系统与上级系统的冲突:森林资源管理作为林业甚至区域管理系统的的一个子系统,由于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在考虑问题时的就森林资源而森林资源,或者上级系统排斥森林资源规律问题,或者是双方在运行中,违背系统的原理原则,产生的的对立。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冲突: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作为组成更高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由于关联关系的不合理,甚至分割、脱节,造成的对立。归纳起来,森林资源管理中,产生冲突是原因是:目标的差异;利益的不一致;知识和

8、信息量的差异;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工作方式、方法的差异;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缺少相互沟通产生是误解;管理权威方面的问题;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不执行等等。森林资源管理中的种种对立客观存在,面对现实,事前应该考虑冲突的产生,当出现冲突时不能回避它。如果回避冲突,它可能使组成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人和组织处在分割、封闭、孤立、缺乏合作的状态,在组织内部可能造成不满与不信任,不仅不能发挥整体功能,影响着管理的效益和效率。相反如果承认冲突,让系统内各层次的组织和个人,了解现实、参与讨论、增进沟通与了解,从而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则可以科学、有效地进行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必须承认冲突,管理冲突。3森

9、林资源管理的冲突协同管理组成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环境等存在着种种冲突,是不以人转移的客观规律,对待这些冲突,不能消除,只有正确把握,即通过一定方式、方法使各个方面组成稳定、有序的系统,协调各个方面关系,保证系统功能的发挥。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如果某种冲突的发生没能避免,那就要采取积极的、建设性的措施来处理这些冲突。建立在对工作冲突本身正确而充分的了解基础之上,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往往采取的处理方法是:隐瞒:当冲突不太严重或者冲突处于显露前后平静期时采用这种方法比较见效;压制:它也是在冲突不太严重或者冲突双方都不惜一切代价保持克制时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强制:当凭借

10、的权威确有影响力或冲突双方都同意这种方法时才能取得满意效果;妥协: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冲突双方都必须有足够的退让余地;合作:这种方式处理冲突,冲突双方都会感到他们是受益者,它必须建立在一方面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另一方面还必须相互信任这种方式,而且冲突双方都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从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出发,按系统科学的观点,在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采取森林资源冲突协同管理的方式处理冲突问题。 森林资源管理作为一个系统,服从系统学第一定律:系统的属性总是多于组成它的各个事物在孤立状态的属性的和,系统可累加和不可累加的某一具体属性既可放大作用,也可缩小作用,或者既不放大也不缩小,究竟起哪种作用取决于这一具

11、体属性的本质、系统的结构以及协同作用的强弱。森林资源管理活动中之所以要把人组织起来,有分工有合作,组成一个纵横向交错关系紧密的有机整体,正是为了发挥个人不能具备发能力和作用,把放手的力量集中,并充分放大,去管理和控制森林资源。 前言 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剖析1 森林资源管理再认识11 森林资源管理定义12 森林资源管理原理13 森林资源管理过程14 森林资源管理特点15 森林资源管理地位和作用16 森林资源管理知识结构2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剖析21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定义22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方式23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的特征24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原则3 森林资源可持续与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

12、31 可持续发展与森林资源可持续32 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理念33 森林资源可持续分析评价指标体系34 森林资源可持续性评价与控制 4 森林资源管理时空差异性与森林资源分类管理41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时空差异性概念42 森林资源差异性形成43 森林资源差异性应用分析45 森林资源分类管理与分类基本原则46 面向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的分类系统5 森林资源管理的复杂性与森林资源复杂性管理51 森林资源管理复杂性与复杂系统原理52 森林资源管理复杂系统表述53 森林资源复杂性管理特点54 森林资源复杂性管理方法6 森林资源价值观与森林资源冲突协调管理61 森林资源价值观的差异62 价值观差异下的冲突63

13、以人为本的冲突处理原则64 森林资源冲突协调管理7 森林资源资产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71 森林资源与森林资源资产72 森林资源资产核算73 森林资源资产保值与增值74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方式、方法8 森林资源资产运营与森林资源资产供应链管理81 供应链管理商品资产管理模式82 森林资源资产运营过程83 森林资源资产运营过程控制方式84 森林资源资产供应链管理9 森林成熟多样性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91 森林成熟森林资源利用与更新的基础92 森林成熟多样化类型93 不同类型的森林成熟指标与计算依据94 可持续下的森林采伐与更新管理10 森林资源管理知识与森林资源知识管理101 知识管理森林资源管理

14、新方式102 森林资源管理知识的产生、分配与使用103 知识与技术创新104 知识管理的技术支持11 多样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模式与森林资源生态系统管理111 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112 不同时空条件下的森林资源管理、经营模式113 生态系统管理现代森林资源管理主流模式114 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与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管理原则12 森林资源管理的系统集成与森林资源综合集成管理121 系统集成现代森林资源管理哲理122 知识管理现代森林资源新内容123 管理化管理现代森林资源管理新方式124 基于现代森林资源管理过程的综合集成管理125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集成结构126

15、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集成技术 13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需求与组织森林资源管理基础131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信息需求分析132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原始基础数据获取与组织133 原始基础数据存储与管理134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处理135 现代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分配与使用136 森林资源原始管理数据应用系统 14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分析、评价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141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分析与评价概念142 分析与评价指标体系与主要指标系统143 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144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分析、评价应用 15 区划森林资源管理分类指导的依据151 林业区划与森林资源区划152 林业区划与森林资源区划的内容与原则1

16、53 林业区划与森林资源区划的方法(154 林业区划与森林资源区划应用)16 森林资源计划、规划与决策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161 森林资源计划、规划、决策概念与关系162 森林资源管理计划体系与决策机制分析163 森林资源管理计划、规划过程与技术支持164 森林资源管理决策技术支持165 规划与计划应用 17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171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监督与控制的概念172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综合监督(监测、预警、应急)反馈控制的基础173 森林资源管理反馈控制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的手段174 森林资源及其管理综合监督与控制技术系统的建设1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存在的一

17、些主要问题111 基层队伍薄弱采伐监管不力一些地方进行机构精减改革后,基层采伐管理队伍力量非常薄弱,伐区踏查、检查、监督、验收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科学配置伐区,伐区调查设计责任不明确,方法不规范,调查设计粗放,精度不高,伐中检查、伐后验收也是表面化、形式化,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导致出现“砍的多,报的少”现象,无证采伐、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同时,由于基层采伐管理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不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力度不够,通常是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有的甚至只调查不处理,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活动,震慑违法分子。112 木材加工业迅速发展加大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难度近年来,我国木材加工业发展迅速。目前,

18、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家具生产国,家具出口已经超过了意大利和美国,位居世界第一1 。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但同时,由于一些地方加工企业的盲目、无序发展,使得企业的规模、数量与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不一致,造成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诱发了乱砍滥伐,加大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难度。113 采伐限额制度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林业生产和经营,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经营林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追求的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一样,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

19、化。但是,目前国家实施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虽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实行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等优惠政策,但是对经营者来说,他们按照市场需求决定采伐森林的处置权还是受到了限制,因而必然影响了经营者的造林积极性,不同程度束缚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114 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和其他有关收费,只收取育林金和维简费,确实减轻了林民的负担。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没有将减轻林农负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依然存在“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比如收取森工利润费、工商管理费、统筹费、乡镇管理费、治安费等不合理收费,加重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影响了

20、经营者的造林积极性,同时也不同程度上诱发了乱砍滥伐行为。另一个难以落到实处的优惠政策是优先安排采伐指标。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工业原料林或在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应当保证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以“生态建设”为由,责令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林木采伐,一些经营者的合理采伐申请无法得到批准,严重影响了他们的造林积极性。2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改革建议211 坚持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不动摇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在认真总结我国林业管理经验、针对我国森林资源不足的实际、吸取国外森林资源管理的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由森林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21、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可持续经营、保证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指导思想,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控制森林过量消耗,正确处理在利用森林资源的过程中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凭证采伐林木制度是保证采伐限额得以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维护森林、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控制不合理采伐消耗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防止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2 。212 认真落实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政策确保非公有商品林采伐的需要一方面,国家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另一方面,为适应当前非公有

22、制林业迅速发展形势,必须放开对非公有商品林采伐量的限制,确保其采伐的需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能够解决以上两者的矛盾。第一,认真做好公益林和商品林、公有林和非公有林(以下简称四类林) 认定落实工作。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合理确定公益林和商品林(特别是非公制工业原料林) 的比例、规划和布局,并将四类林落实到山头地块,树立明显标志物,建立资源档案数据库。根据专家论证和广东省经验,应将生态区位比较重要和敏感的地区划为公益林,且公益林比例应占林业用地30 %左右。第二,按照四类林分别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对于公益林,无论是公有林或非公有林,不允许编制主伐或

23、抚育采伐的采伐量,只允许编制适量更新采伐的采伐量;对于公有商品林,则按照国家有关编制办法计算确定其合理采伐量;对于非公有商品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经营单位和个人,科学编制非公有商品林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可备案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制定其采伐限额,从而确保非公有商品林的采伐需要。第三,按照四类林分别下达采伐限额和核发采伐证。国家根据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情况下达各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包括公益林、公有商品林和非公有商品林分项采伐限额,取消下达其他分项限额,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人工林、天然林,商品材、非商

24、品材等等分项采伐限额。另外规定,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公有商品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非公有商品林按照经营方案进行采伐,如果限额有结余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国家按照分类经营原则分别印制公益林、公有商品林、非公有商品林三类采伐证,并规定:严管公益林采伐,如果公益林确需进行合理更新采伐的,必须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公益林采伐证;管好公有商品林采伐,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把好审批关,核发公有商品林采伐证;管活非公有商品林采伐,非公有商品林经营单位或个人,只需凭森林经营方

25、案便可以向原认可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申请,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方案当即给予核发非公有商品林采伐证,确保其采伐需要。213 取消年木材生产计划和出材率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林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公有制林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因此,现在国家每年下达木材生产计划的作用不大,相反,对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来说起到消极作用。所以,国家应该取消木材生产计划制度,只需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即可。另外,为鼓励林木经营者充分利用木材,提高木材利用率,建议国家只下达采伐限额蓄积量,取消下达出材率和出材量限额。

26、214 建立完善采伐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完善采伐限额管理情况、采伐审批情况和伐区作业情况等采伐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能够保障国家采伐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建立采伐限额管理情况公示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每个季度将森林采伐限额和公益林、公有商品林和非公有商品林分项限额执行情况在互联网或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增加行政管理透明度,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健康有序,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第二,建立采伐审批情况公示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公益林、公有商品林和非公有商品林采伐证后,应将采伐审批情况在互联网或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各林业工作站也应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属本站管辖范围的采伐证进行张榜公示,确保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依法、公平、合理,既能保证非公有商品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又能防止因采伐申请得不到批准而诱发的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第三,建立伐区作业公示制度。采伐作业队伍应在伐区作业工棚明显位置张榜公示该伐区的林木采伐证(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 ,确保整个采伐过程由始至终接受林业执行队伍和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防止无证采伐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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