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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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勒项目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确保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管理者、施工人员及监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政公司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本着对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合同违约人将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违反规定的,均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 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罚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

2、、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若质保体系及 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承诺书中的人员到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正常运作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人员。如未经市政公司批准擅自更换的,将处以项目经理30万元/人次,项目技术负责人2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5万元/人次。如果市政公司、监理要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按期更换,10天以外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如果进场设备、机型

3、与条款中的不一致,又未经市政公司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台(部、架)处以机械台班费2倍的违约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者,加倍处以违约金,并暂停拨付工程费,直到符合要求。第七条:施工单位需树立现场施工牌,违者处以500元/处的违约金;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若不执行,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违约金。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执行者,每人每次50元的违约金。第八条:每点每处的施工必须要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若现场无质量管理人员在场,则处以每处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第九条:测量是现场的灵魂,对于测量工作要严格要求:1、测量仪器必须保证按时进行检核并附相应的检核证明,如发现测

4、量仪器检核期限已过扔在使用的,每次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2、对于测量资料不按时上报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条:试验检测是一项重要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验收以及指导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罚:1、试验检测设备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罚。2、试验检测项目必须满足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后果,处以5003000元的违约金。3、试验检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采用统一

5、的表格形式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资料必须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并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4、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及时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5、混凝土或砂浆的现场拌合明显使用污水的,除工程返工外,每次处以5000元违约金。第十一条:涵洞构造物基坑、软基处置基坑等隐蔽工程检验,采用施工单位、市政公司或监理到场检验的方法,无市政公司现场代表或监理在场,不得进行检验;否则除重新检验外,并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

6、图纸或设计图纸未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或监理工程师明显错误的决定,施工单位有责任向监理单位或市政公司提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三条:无论何种工程,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对所做工程除返工处理外,并处以偷工减料的单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如各章节有相关细化规定,按照各章节相关规定实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逐级工序逐级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若有违反,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分别按以下

7、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屡教不改者则勒令施工单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1、路基土石方工程(1)路基土石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测,对设计文件中的导线、中线、标高、水准点、地面线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如未经核查批准擅自破坏桩志、地面线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30000元的违约金。(2)每个合同段的填方地段必须进行填前处理及修筑填方试验路段并上报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违约人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并返工重做。(3)填挖结合部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及规范挖台阶处理,不挖台阶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者,除要求立即返工外,并处以违约人1000元/处的违约

8、金。(4)填方路段填筑必须坚持插杆挂线,按试验路段确定的松铺系数、严格控制层厚,分层填筑。违反者,处以每10米段每超厚1cm(最大超厚处)500元的违约金,并返工重新填筑。(5)借土填方的填料必须经试验确定后市政公司批准,不按此规定擅自取土填筑者,除工程返工外,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6)填料为硬质材料的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否则,处以500元/处的违约金,并处理至符合要求。(7)填石路堤必须先填筑试验路段,依据试验确定的数据,严格控制粒径、层厚及施工操作工艺。不按所确定的数据填筑者,处以已施工路段2050元/m2的违约金,并返工处理达到有关规

9、定的要求。(8)“三背”回填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材料填筑,根据现场实际选择相应的压实机具,应对称回填压实的结构物必须按规定填筑。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未按施工工艺要求填筑的,处以500元/ m2的违约金,并返工重做。(9)土石方开挖前应严格控制开挖线,路堑开挖边坡必须平顺、美观,严禁超挖或欠挖,否则处以施工单位10005000元/处的违约金,并返工重做。(10)石方开挖应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必须采用爆破施工时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对边坡稳定构成威协;爆破应满足安全生产规定,对爆破的位置、用药量、警卫人员、警戒范围等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业。若违反规定,处以每处500

10、0元的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11)路基填筑必须超宽填筑以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按照设计横断面全宽每边加50cm填筑。路基填筑必须全幅分层水平填筑,每填筑一层,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不超宽填筑或超填宽度不足者,将处以每侧每10米段500元的违约金。(12)路基填方边坡的整修必须做到整齐、美观,否则,将处以违约人每侧每10米段500元的违约金,并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13)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畅而造成的工程损坏,将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每处5002000元的违约金,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砌筑工程(1)砂浆配合比必须经市

11、政公司、监理工程师认可,总监批准后方能实施。砂浆配制使用重量比,拌和必须使用砂浆拌和机,现场必须有施工配合比标示牌。若违反,处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并停止施工,直到满足要求才可复工。(2)支砌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支砌施工,镶面石应丁顺相间排列或两顺一丁,垛板宽度符合要求,不符合者,视情节处以2002000元/处的违约金;未按分层支砌,错缝达不到最小规定值,砌浆不饱满者,处以5002000元/处的违约金;砂浆应随拌随用,使用超过初凝时间或砂浆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4000元/处的违约金,并将不合格砂浆支砌的工程返工。(3)支砌构造物必须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支砌,确保砌体的几

12、何尺寸。若未采用靠坡架、砌体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除按设计要求整改外,处以10002000元/处的违约金。(4)顶面高程、底面标高达不到设计规定者,除按设计要求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段处以20004000元的违约金。(5)不得在已砌好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卸料时撞击砌体。违者,除将已损坏的砌体返工外,并对违约人处以3001000元/处的违约金。(6)沉降缝必须垂直、贯通,缝宽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且不得有咬口现象,填土前应按设计对沉降缝进行填塞。违反者,除要求返工补救外,并处以2000元/道的违约金。(7)砌体工程冬季施工,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砌筑工程施工或采取保温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同

13、意后再行施工。违反者,除要求返工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0005000元/处的违约金。(8)泄水孔在立面布置上要求彼此间错,泄水孔外露部分要统一尺寸,泄水孔的流水面要求做成光滑流畅的外倾斜坡,不准有阻塞现象。违反者,除要求返工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00元/孔的违约金。3、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工程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施工单位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力度,并按批准的配合比施工,若有违反,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主要结构混凝土的计量必须采用带自动配料机的拌和楼进行拌合,若有违反,处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2)混凝土冬季施工,当

14、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施工,必须采取保温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若有违反,视情节除处以50001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且已施工完的混凝土工程必须返工。(3)混凝土使用的集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所使用的外加剂必须经试验确定,否则,处以违约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4)钢筋的各项指标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检验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违约单位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否则,对违约人处以1000元/处的违约金。若不及时改进,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造成混凝土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处理,并处以施工单位4000元/处的违约金。

15、(6)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除返工处理外还视情节轻重处以施工单位500020000元的违约金。(7)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施工单位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明显、颜色不均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1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按要求补救处理。(8)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露骨、空洞等严重病害,否则,除补救或返工至达到设计要求外,视情节轻重对违约人处以200010000元/处的违约金。4、特殊路基工程(1)对于高填、深挖地段或路段经过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地质水文作详细

16、的调查,做好排水工作,设立观测点,在施工中严格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若不设观测点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除给予施工单位警告、整改、通报批评的处理外,并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2)对发现病害工程的地段,施工单位应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上堆弃废方、停放大型机械等),否则,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其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3)工程病害的处治措施要及时、准确,这样可以减小或控制病害的扩大、节约投资。若因施工单位组织不力、延误工期,除要求限期改进外,并处以10000元/处违约金。若造成了更大的质量隐患,其责任

17、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4)病害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有效观测点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并负责完成观测资料的管理报备。若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改正外,每点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5)对于填方路基必须按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沉降观测, 如发现不按规范进行沉降观测的,处以5000元处罚金并立即整改。5、CFG桩的施工(1)在CFG的施工当中必须有技术人员、实验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指导施工,如发现上述人员脱岗,现场立即进行整改,并处以1000元/人/次的处罚,发现三次以上者处以5000元/人/次。(2)现场严格检查和调整桩距、桩长,发现桩距、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处以2000元的处罚金,并做返工处理。(

18、3)混合料的拌合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拌合,如发现现场不按配合比拌合,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做的处以每次10005000元的处罚金并进行停工整改。(4)对于施工完成后进行桩基检测,如在检测当中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处以每根桩2000元处罚金。6、路面工程(1)路面工程所有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否则,除不准使用已加工的碎石外,对施工单位还应处以每处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2)施工单位应严格工艺控制,认真做好试验路段的铺筑,提供相关技术系数,以使后续施工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若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及

19、质量稽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返工的同时视情节处以施工单位1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3)严禁在已铺设好沥青面层的地段拌和砂浆,确要存放砂浆,必须加以铁板铺垫,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避免污染路面,否则,除责成施工单位清理外,还对造成路面污染地段1000元/处的违约金。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监理指令和要求。若有违反,除要求写出整改措施外,并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六条: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其所承建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要求返工外,对施工单位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同时视情节处以5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如隐瞒不报、想蒙

20、混过关者,一经查实处以2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第三章 工程进度的违约处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严谨的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所有表格,对不按时上报的处以500元/天违约金。第十八条: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进度计划不能完成的,视具体情况处以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九条: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及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离岗时必须请假。3天以上向市政公司请假,擅自离岗者将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并限期返回。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未经市政公司批准擅自将主要施工机械调离施

21、工现场,除要求限期返回外,并处以每台(架、部)机械台班费2倍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如果施工单位因力量不足,管理混乱等自身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监理部和市政公司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监理部和市政公司检查落实。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市政公司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市政公司将采取措施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分割,甚至终止合同,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并且责任单位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二条:根据合同文件及阶段任务目标的要求,经检查,承包人完成了阶段目标任务,市政公司退

22、回给承包人本阶段目标工作量的1.5%的进度保证金。如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1.5%的进度保证金不予退回,待全面完成总工期目标后予以退回。如果承包人没有完成总工期目标,则进度保证金将作为进度违约金而不予退回。第四章 工程安全生产的违约处罚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包含保通部分)。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第二十四条:市政公司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按百分比进行检查考评(评分办法详见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评分不及格的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处以第一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相应的违约金:1、第一责任人

23、(1)得分在5159分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2)得分在4150分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4000元/次的违约金。(3)得分在4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经检查,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则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十六条:不遵守国家和市政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1万

24、3万元,直接负责人20005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3万8万元,直接责任人1万2万元,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同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则处以责任单位1万2万元,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违约金。第二十八条: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第二十九条: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2000元。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

25、违章作业者。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11、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第三十条:经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给予退回提取的安全保证金;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承包人,安全保证金

26、不退回,作为安全生产违约金处理。第五章 安全保通的违约处罚第三十一条:对不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储存的,签领手续不全、登记不清、爆破物品帐物不符或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破物品的处以承包单位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对工地临时存货无人看守及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则处以施工单位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十二条:如爆破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它事故的,市政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并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第三十三条:发现非法制造、购买、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的,市政公司有

27、权收缴其非法涉及的全部爆破物品,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安全标志缺、损的,则处以承包单位2000元/处的违约金。第三十五条:保通责任路段如因泼洒、污染路面、堵塞侧沟除责令及时清除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00元/元的违约金;如乱开道口,则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违约金;如因乱开道口、运料泼洒或路边作业等导致的交通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承包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因施工导致保通路段堵车1小时以上的,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十七条: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单位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28、,并要求派送回家交监护人。第三十八条: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除辞退本人外,处以承包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六章 环境与水土保护的违约处罚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和保证体系。若环保机构、保证体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第四十条:根据合同文件及标书的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进行环保考核。如考核达到环保规定,则一次性退还承包人的环保保证金,否则市政公司将扣留该保证金,并处以违约单位2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指令施工单位或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环境改善直到达到环保要求为止,如另请其他单位进行环境改善工作,工程

29、费用由原承包单位支付。第四十一条:对责任人的违约处罚1、各标段总体工程竣工后,若经环保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则处以中标单位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领导分别10000元和8000元的违约金;指令分包单位环保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2000元的违约金。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环境与水土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环保违约处罚细则施工单位不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检查发现,除勒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1、路基土石方开挖(1)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

30、弃废方,而且下方无工作平台和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则处以20万元/次的违约金。(2)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环保领导小组人员发现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3)对于工作平台在山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开口,不能多处开口,避免坡面植被遭破坏,如果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施工,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4)采用爆破开挖石方时,要严格控制药量,尽量避免放大、中炮,产生土石方滚入河道阻塞且不及时清除者,则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2、水土保持施工单位要堆弃废方时,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置弃土,且在弃土前必须先做拦砂坝。如果在雨季施工未做拦砂

31、坝就开始弃土,经检查,则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则处以500元/车的违约金。弃土不规范,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形成泥石流的处以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3、农田坝区施工(1)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必须运走统一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经发现,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且负责恢复农田耕地。(2)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如不按要求施工,经检查处以1万元/次的

32、违约金,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并负责恢复费用。因施工确实不能避免的,应向市政公司专题报告,市政公司会同施工单位向地方政府、村社协商处理。4、生活区(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2)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承包人应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河流或沟溪中。如环保检查人员发现承包人将含有污染物质和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现有灌溉系统中,致使河流、水道中的悬浮物增加或造成河道冲刷和水流污染,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勒令整改。第七章 计量支付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违约处罚第四十三条:计量过程中如发

33、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减虚假工程费用外,由承包人承担虚假工程费用二倍金额的违约金。第四十四条: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果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指挥部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处以515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项目部上缴本公司的管理费应逐月支付,不能一次提交,上缴的管理费不能超过当月拨款的8%。如果上交的管理费超过规定,将按超过部份的50%的比

34、例收取承包人违约金。第四十六条:承包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市政公司将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市政公司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市政公司将对承包人收取挪用数额20%的违约金。第四十七条:承包人应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材料物资管理的违约处罚第四十八条:属市政公司统一供应的材料物资,严禁施工单位擅自采购、转手倒卖和挪作它用。若有违反,市政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5倍的违约金(以涉及的统供材料种类和合同单价为基数

35、)。第四十九条:承包人应按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报送统供材料计划。若不按时报送,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材料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市政公司提出,以便及时处理。若擅自使用未经抽检及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则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五十一条: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若有违反,对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已施工的工程限期返工外,每次每处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若不执行,市政公司可强行清

36、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五十二条:路面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和的集料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0000元的违约金。第五十三条:市政公司物资处或质量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材料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防水、防火、防潮、防盗和通风条件差,仓储条件不适应以及物资堆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稽查人员现场填发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界时物资处派人重点复检,复检发现仍无按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整改的,市政公司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

37、50001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重新要求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若发现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市政公司将按情节和责任的大小对合同段主管领导及材料员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章 工程变更的违约处罚第五十四条:根据勘测设计合同文件的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派往工地的设计代表要与市政公司、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若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市政公司将按勘测设计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审批制

38、度,未经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批准的变更设计,擅自开工的工程,不得验收结算。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其它问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六条:如果承包人与设计单位、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单位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50%的违约金,市政公司同时将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对情节严重,给市政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市政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第十章 对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罚第五十七条:监理部的人员应合理分工、责任明确、加强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不留空白点。如因

39、管理不善,造成内部管理混乱、质量监理工作滞后甚至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总监理工程师,甚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的处罚,同时暂扣监理费用,直至符合市政公司要求。第五十八条: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对施工单位违反监理程序办事的行为,使用违约罚款、停工、返工、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利进行处理,有效的控制质量。若经稽查发现驻地办未按监理程序或对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处以监理单位每次200010000元的违约金。第五十九条:监理单位要保证监理人员在岗人数不少于监理服务协议上规定的人数,且人员不经市政公司批准不得更换。若有违反,每次处以监理单

40、位50000元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更换,每人处以10万或5万元违约金。且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否则,加倍处罚。第六十条: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若稽查发现监理人员擅离岗位,市政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人的违约金。第六十一条:由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决定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赔偿相应比例的工程损失。第六十二条: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处以监理单位 3000元/次的违约金。若屡罚不改必须撤换当事人,暂停支

41、付监理费用,直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检验报告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验。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给施工单位回复,影响施工或影响工程质量,处以监理组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给予警告。累计三次警告不听者,要求监理组在三日之内撤换当事人。第六十四条: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要求施工而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50000元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第六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

42、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按施工单位违约金额的10%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第六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如果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以签批虚假工程量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对监理当事人给予清退,情节严重的,市政公司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对监理部给予签批虚假工程50%的违约金处罚。第六十七条:监理部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混乱、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整改外,驻地办还应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当月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第六十八条: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恪

43、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有违反,经一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市政公司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撤换,监理单位需按要求更换市政公司满意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否则,当市政公司认为监理单位无法履行监理合同时,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第七十条:对监理单位处以的违约金,不得向施工单位摊派、报销。如施工单位举报经查实,则处以监理单位50000元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的违约处罚第七十一条:对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擅自销毁、删除、伪造、转让、据为已有或因管理

44、不善、疏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时,由市政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二章 新闻宣传报道的违约处罚第七十二条:未经市政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到工地进行采访的新闻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须向两级指挥部反映并核实身份,不得自行接待。擅自接待的,处以相关单位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七十三条:各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宣传报道必须征得市政公司同意,涉及到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及内部资料的报道,必须报市政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未经审阅同意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处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第十三章 廉政建

45、设的违约处罚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市政公司将视情节研究决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同时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章 处罚的执行第七十五条:若承包人、监理单位拒绝接受检查的,则视为要检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市政公司将按相关条款给予承包单位违约处罚。第七十六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拒不支付违约金或拒不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违约金加倍处罚,并暂停拨付工程计量款。第七十七条:违约金处罚应对事件原因写清楚,处罚有理有据,以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舞弊;单据字迹清晰,当日处罚单据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稽查日记或监理日志。第七十八条:违约金必须在拨工程款之前上交至市政公司财务处,若管理办法中另有规定,则以规定日期为准。第七十九条:处罚通知单的使用管理: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违约处罚通知单由市政公司统一印制,由工程处统一管理使用。通知单顺序编号,盖“市政公司工程部”公章(压缝),发给相关部门使用。第八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约定的单位进行违约处罚时,由市政公司填写工程违约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被罚单位须在15日内将违约金上缴市政公司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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