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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都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其他机关、单位和群众来本大队办事,本着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推诿、不拖拉的原则,保持责任、服务、公仆、依法履职意识,开创执行有力、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本大队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二、各中队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
2、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中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中队;若相关科室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中队。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大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已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 ,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他中队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七、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中队、人员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