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3.doc(15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前 言为了尽快完善邳州市域公路网建设,构筑邳州市综合运输体系、促进邳州市产业集群发展,根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委托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位于邳州市东湖办事处、官湖镇境内(250省道北、建设北路东六保河西侧道路)工程全长2070米,道路红线40米,路面宽23米,两侧各铺人非混行道宽6.5米;铺设沥青路面4.76万平方米;人非混行道铺设2.69万平方米;配套雨污水管网、绿化及路灯。总投资3290.8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
2、3修正),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等区域相关规划。(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2014年7月,我公司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本项目沿线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2014年8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编制过程中,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和2次网络公示,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对沿
3、线的声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及范围。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区划中的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范围,生态影响主要是对道路沿线植被、农田、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系统的影响。环境风险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对跨越河流水体的环境污染风险。水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对跨越河流水质的影响。(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路线方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地SO2、NO2、TSP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跨越河流的pH、COD、石油类等水
4、质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本项目路线沿线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相应标准要求,表明本项目路线沿线的声环境质量良好。地下水水质也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水标准。本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后,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明显缓解。本项目对沿线敏感水体的水质环境影响较小。本公路建成营运后,车辆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点普遍会产生影响,多数敏感点交通噪声影响较严重,必须采取隔声窗和防噪林带等降噪措施,以减少公路营运对沿线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在采取防护措施后,项目施工
5、期的短期大气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汽车尾气NO2对沿线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运营期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和泄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在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报告书综合认为:在落实本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第1章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
6、8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2008.2.28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2005.4.1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2004.8.28通过);(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2004.8.28通过);(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次修正)(2007.12.29通过);(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7、法(第一次修正)(1998.4.29通过);(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通过);(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通过);(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次修正)(2002.12.28通过);(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通过);(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通过);(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8、法实施条例(1993.8.1通过);(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18通过);(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通过);(2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9通过);(2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通过);(2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1992.2.12通过);(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30通过);(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通过);(2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3通过);(2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8.7发
9、布);(3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发布);(3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12.10通过);(3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4.8.4通过);(3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3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165号);(35)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保2004332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31日);(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16日修正);(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
10、常委会,1997年7月31日修改);(4)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2月1日);(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18日);(6)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8月15日);(7)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17日修正);(8)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2月1日);(9)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9月23日)。1.1.3 相关政策1.1.3.1 国家相关政策(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
11、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环发200628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4)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8)“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保部,2011年9月);(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
12、23号);(10)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12)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号令);(14)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15)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
13、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2年51号);(18)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19)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环保部环办函2011821号文)。1.1.3.2 地方相关政策(1)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8号);(2)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苏政发200526号);(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决定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江苏
14、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月12日);(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年)及其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6)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7);(7)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1998年6月);(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10)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江苏省委、江苏省人
15、民政府,2010年11月18日);(11)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12)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13)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14)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监200613号);(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1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重点中心镇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9号);(17)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0
16、6年);(1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重点中心镇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9号);(19)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20)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苏政办2009161号);(21)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政府,2013.3.19);(22)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1-2020)。1.1.4 技术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3)环
17、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 50433-2008);(9)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11)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
18、则与技术方法(HJ 14-1996);(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14)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1.1.5 本项目有关资料(1)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邳发改经审发201439号);(3)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的选址意见(邳州市规划局);(4)其它相关资料环评委托书等。1.2 评价目的在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本工程的建设与营运,也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社会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增加新的污染源。通过对该工程环境
19、影响评价拟达到如下目的:(1)通过对该项目沿线的环境影响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并对工程替代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综合比选,为工程方案的选择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2)通过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研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各阶段,预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优化环境和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3)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避免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而导致的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4)为该项目的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以及沿线的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3 评价因子与
20、评价标准1.3.1 环境影响识别根据项目特点,在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地表水、声、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按照显著/轻微、正面/负面、不可逆/可逆、长期/短期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分析,结果见表1.3-1。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表1.3-1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一览表施工阶段环境资源前期施工期运营期征地拆迁取、弃土路基施工路面施工桥涵施工交通运输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地表径流社会环境就业/经济/航运/公路运输/水利/土地利用/居住/自然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陆栖动物/水栖动物/水生植被/陆生植被/水土流失/注:长期影响
21、,:短期影响;:不可逆(不可修复/补偿)影响,:可逆(可修复/补偿)影响;:显著影响,:轻微影响;:正面影响,:负面影响;没有填写则表示该项没有相关影响。9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1.3.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及其工程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3-2。表1.3-2 环境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社会环境工业生产、区域发展规划、社区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拆迁安置、土地利用、基础设施自然环境地表水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地下水pH、总硬度
22、、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大气PM10、SO2、NO2PM10、SO2、NO2声等效连续A声级LAeq生态动物与植被分布、水土流失动物与植被分布、水土流失固体生活垃圾等1.3.3 评价标准1.3.3.1 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沿线影响的主要河流为六保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详见表1.3-3。表1.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CODDOBOD5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氨氮类69205460.051.0(2)排放标准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
23、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一类水作标准,详见表1.3-4。表1.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BOD5CODSS石油类浓度限值(mg/L)5.58.560150805.0依据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 一类)1.3.3.2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运营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类标准,详见表1.3-5。表1.3-5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类6.58.54503.00.22501.3.3.3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1)质量标准全线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4、-2012)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3-6。表1.3-6 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单位二级1SO224小时平均150g/m31小时平均5002NO224小时平均80g/m31小时平均2003PM1024小时平均150g/m3(2)排放标准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汽车尾气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标准,详见表1.3-7。表1.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m3)序号污染因子无组织排放周围外最高浓度限值1SO20.402NOx0.123颗粒物1.04沥青烟建筑
25、搅拌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汽车尾气排放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GB18352.3-2005),具体值见表1.3-8所示。表1.3-8 车辆型式认证型试验排放限值 单位:g/km辆车辆类型基准质量(RM/kg)CONO2第一类车全部2.20.15第二类车RM12502.30.151250RM17004.170.181700RM5.220.21表1.3-9 车辆型式认证型试验排放限值(g/km)阶段车辆类型级别基准质量(RM/kg)CO限值(点燃式发动机)(HC+NOX)第一类车/全部2.300.15第二类车RM12502.300.151250RM17004
26、.170.18RM17005.220.21第一类车/全部1.000.08第二类车RM12501.000.081250RM17001.810.10RM17002.270.1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执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见表1.3-10。表1.3-10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kw.h)实施期限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CONOX2000.9.14.58.02003.9.14.07.0车辆尾气排放同时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及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
27、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1.3.3.4 声环境评价标准(1)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1.3-11。 表1.3-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2)营运期本项目道路红线外35m以内执行4a类区标准,道路红线35m外200m以内,环境噪声评价执行2类区标准,详见表1.3-12。表1.3-12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4a类70551.4 评价等级与评价重点1.4.1 评价等级表1.4-1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环境要素判 据评价工作等级地表水水域功能要求类三
28、级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量小水体规模小废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地下水I类包气带防污性能中三级含水层易污染程度中地下水环境敏感度不敏感项目排水水量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大气项目为城市次干路,项目沿线无集中式排放源(服务区、车站等),设置的收费站及养护工区也无机修、加油等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大气环境按三级评价。三级声项目所在地噪声类别2类二级建设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量1 dB(A)-3dB(A)受影响人口项目建设前后受影响人数将略有提高生态长度(km)50三级特殊生态敏感区否重要生态敏感区是一般区域否风险无重大危险源二级1.4.2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
29、点一、评价工作内容(1)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前期研究成果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并对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源强进行分析。(2)社会环境影响评述包括对各类规划、拆迁安置、居民生活质量、文物及矿产资源等影响的分析与评述。(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路建设对土地利用、农业生态、植被损失及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置以及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的影响评价。(4)水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拟建公路沿线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工程建设与运营对沿线地表水体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5)声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噪声现状进行评价;采取模
30、式法进行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6)环境空气影响评价通过现状监测,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按相关规范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预测分析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和程度。(7)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环境风险分析对拟建公路施工期与营运期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并提出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计划。(8)公众参与调查拟建公路沿线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予以落实。除以上评价内容外,本次评价还包括局部路线方案环境保护比选、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计划等内容。二、评价工作重点本评价工作
31、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1)社会环境评价的重点为拟建公路对邳州城市总体规划与沿线其它城镇规划的影响;(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工程建设对农田、植被破坏的影响评价,以及对邳苍分洪道行洪的影响;(3)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以营运期交通噪声影响评价为主。1.5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1.5.1 评价范围根据本工程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特点和各路段的自然环境特点、评价等级,结合以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类比监测的实践经验,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详见表1.5-1。表1.5-1 本项目评价范围表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确定依据地表水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河流,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3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及其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地下水项目建设、运营可能导致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本次确定为公路沿线两侧分别外扩1km的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及其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大气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区域,施工场地、施工便道边缘200m的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其项目具体情况等确定。声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各类施工场界外扩200m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确定。生态道路中心
33、线两侧各300m区域,临时施工场地场界外扩300m区域,如经过生态功能区路段,则评价范围为整个生态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及其项目所在区域具体情况确定。风险本项目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河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等及其项目具体情况而定。社会环境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地区,适当扩大至项目直接影响区。调查范围包括项目直接影响区,具体为葛场、柳场等。工程拆迁与影响区域。1.5.2 评价时段评价期主要考虑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为4个月,评价时段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初,营运期评价年限为2016年(近期)、2022年(中期
34、)和2030年(远期)。1.6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1.6.1 环境功能区划依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具体情况见表1.6-1。表1.6-1 环境功能区划分表环境要素功能区划分主要依据功能区划分环境功能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文件与相关环境功能区的确定原则。二类居住、交通、工业混合区地表水环境类农业用水地下水环境III类-声环境道路红线外35m以内执行4a类区标准,道路红线35m外200m以内,环境噪声评价执行2类区标准。4a类区:交通;2类区:住宅、工商业生态环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六保河景观、洪
35、水调蓄1.6.2 环境保护目标(1)社会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各类规划、沿线被征地拆迁居民生活质量、两侧居民的日常交往、矿产资源等,详见表1.6-2。表1.6-2 本项目沿线主要社会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时段与拟建公路的相关关系邳州市及沿线城镇总体规划设计期临近或穿越城镇规划范围征地拆迁户施工期项目沿线分布,征地拆迁时影响两侧居民交流施工期公路两侧的存在的居民生活、生产通行受一定影响(2)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区划中的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沿线植被、野生保护动物、耕地资源等。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6-3。表1.6-3 生态环境
36、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保护目标概况1农业生态工程永久占用耕地124.21亩,临时占用地15.2亩2植被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的绿化及野生植被3水生生物临近河流、湖泊的各种鱼类4生态红线区(3)水环境经调查,本项目临近河流主要为六保河,具体位置关系详见表1.6-4。表1.6-4 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河流名称中心桩号与本项目位置关系河宽(m)水质目标功能航道等级1六保河线路东侧40农业-(4)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本项目路线距离邳州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8km,项目沿线也无其它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分布,主要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接受地下水补给的地表植被、农田等
37、。(5)声环境和环境空气在项目平纵面图的基础上,经过现场踏勘确定推荐线路评价范围内的重要声环境和环境空气敏感点。拟建工程推荐路线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统计见表1.6-5,公路沿线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敏感点共计3个。17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表1.6-5 道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声、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表一览表序号敏感点名称所处路段所在位置受影响户(户/人)环境特征拟建公路与敏感点关系平面图照 片行政区划设计桩号方位首排距路中心线距离(m)距红线距离(m)平均路基高差(m)4a类2类1葛场起点-310国道徐州市邳州市AK0+614AK0
38、+758南侧,房屋背朝公路35222.356018户/85人成块状分布,以2层为主,评价范围内2类声环境功能内约18户,85人。拟建公路穿越该村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环保拆迁4户,12人。2柳场AK0+920AK1+170北侧,房屋面朝公路30172.21913户/65人28户/135人成块状分布,以2层为主,评价范围内4a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有约13户,65人,评价范围内2类声环境功能内约28户(135人)。位于拟建公路侧向,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环保拆迁5户,16人。3左西村AK2+100AK2+400东侧76632.205020户/82人成块状分布,以2层为主,评价范围内2类声环境功
39、能内约20户(82人)。位于拟建公路东侧,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18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柳河线邳州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则1.7 评价方法与工程程序1.7.1 评价方法本项目为新建,本评价采用“以点代线、点线结合、以代表性区段为主、反馈全线”的评价方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要求,本次评价主要采用现场调查与监测法、模型法等方法开展环评工作。主要评价环节和要素的评价方法见表1.7-1。表1.7-1 评价方法一览表评价环节及环境要素评价方法工程分析现场调查法、资料分析法、核查表法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声环境现状资料收集、现状监测法生态及固废
40、环境现状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法环境影响识别专业判断法环境影响评价大气影响预测类比分析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计算法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及固废环境影响预测类比分析法、资料分析法风险评价类比调查法、模型分析法公众参与现场调查法、问卷调查、媒体公告法23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7.2 工作程序本次评价采用的工作程序见图1.7-1。图1.7-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柳河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区域环境概况第2章 区域环境概况2.1 自然环境概况2.1.1地形、地貌拟建公路位于邳州市域内。邳州市地处沂蒙山区前冲积扇平原边缘,徐蚌隆起带北翼,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坡降在万分之一至二千分之一,地面高程在3320m。西北部、西南部为石灰岩剥蚀丘陵,山峦起伏,另有散见的孤立山头分布于南部、中部和北部,大小山头计八十余座,山地面积102.34km2,占总面积的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