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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发挥毕业生就业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思路,落实责任,特制定本办O一、基本思路以学院为单位考核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考核各学院年终就业率,充分考虑各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就业市场差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取各学院最近三年来各专业的就业率平均值和全省前一年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平均就业率(注:该学院全省对应专业就业人数除以对应专业毕业生总数,下同)两者中的高者为基准,计算出各学院的就业率,以此作为各学院当年的毕业生就业率合格线,超过95%的以95%为就业率合格线。二、奖励方案1
2、)设立就业工作激励奖。对于就业率合格线未达到90%的学院以90%为奖励起点;就业率合格线大于90%的学院以就业率合格线为奖励起点。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5元/生(注:指年终统计就业率时的毕业生数,下同)标准奖励;2)设立就业工作贡献奖。根据各学院年终就业率高于全省当年相应专业平均就业率的差值进行排名,取前三名的学院,其中一等奖奖励10元/生,二等奖奖励7元/生,三等奖奖励5元/生;同时对于年终就业率达到或超过98%的学院,无论其排名高低,都视为一等奖;3)设立就业工作进步奖。奖励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就业率合格线10%的学院,奖励标准为超过10%后5元/生1%,即(当年就业率-就业率合格线T0%)X5元
3、/生;4)就业工作激励奖、贡献奖、进步奖三个奖项可以兼得;5)对获以上奖励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三、未达到就业率合格线的处理办法对于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未达到合格线的学院及专业,视就业率差距大小,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在学院就业工作考核中实行就业率一票否决,即低于就业率合格线且低于当年全省平均就业率的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同时在年终考核时,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2)考核各学院每个专业的年终就业率,低于就业率合格线且低于当年全省对应专业平均就业率的专业,视具体情况,下年度减少或停止招生;同时对于连续两年(新专业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75%的专业,停止该专业下年度招生;3)
4、将各学院教师编制、经费指标与学生比例挂钩,核减(增)招生计划的学院在教师编制、经费指标上进行相应的核减(增),具体核减(增)的数量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四、其他说明1)由于国防生全部为*指令性就业,不具备可比性,因此国防教育学院不参与就业率的评比;2)学院所获奖励经费划拨到学院,由各学院支配使用,专款专用;3)统计年终就业率时,毕业生数按实际毕业生数(含领取当年毕业证书的往届生)计算;4)确定各学院就业率奖励起点时,灵活就业人数(含代理)按50%比例折算;5)新设专业就业率合格线参照前一年省内相同专业平均就业率执行;在辽宁省内无相同专业的以相近专业全省平均就业率为参照标准,具体参照专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选定;6)原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激励办法(试行)(*号)从即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