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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龙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送 审 稿龙川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一、规划目的1二、规划依据1三、规划原则2四、规划范围3五、规划期限3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形势4一、土地利用现状4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5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6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和目标8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8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0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0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4一、耕地保护14二、基本农田保护15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7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7二、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挖掘17三、
2、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引导18四、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18五、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19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一、允许建设区20二、有条件建设区20三、禁止建设区21四、限制建设区21第八章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23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3二、一般农地区24三、林业用地区24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25五、独立工矿区25六、风景旅游用地区26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6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7第九章 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28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28二、乡镇土地利用31第十章 土地整治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35一、土地整治35二、重点建设项目38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40一、生态环境建设目标4
3、0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0第十二章 近期规划44一、近期土地利用目标44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4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6一、加强规划的整体控制性作用46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46三、合理实施土地整治工程47附 表49附 图64第一章 总 则一、规划目的本规划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广东省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重点
4、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为创建环境优美、历史悠久的旅游城市和广东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奠定坚实基础。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
5、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6号);11、广东省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三、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
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县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二)统筹兼顾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三)上下结合同步编制县、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布局和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与上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落实。(四)充分协调加强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部门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实施。(五)公众参与规划编制采取多种形式
7、,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四、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龙川县行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老隆镇、义都镇、佗城镇、鹤市镇、黄布镇、紫市镇、通衢镇、登云镇、丰稔镇、四都镇、铁场镇、龙母镇、田心镇、黎咀镇、黄石镇、赤光镇、迴龙镇、新田镇、车田镇、岩镇镇、麻布岗镇、贝岭镇、细坳镇、上坪镇、鹤畲林场、坪山林场和红星林场,土地总面积308131公顷。五、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 土地
8、利用现状及形势一、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龙川县土地总面积为30813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79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0%;建设用地面积为17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6%;其他土地面积为10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龙川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详见表2-1。表2-1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地 类面积(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占一级地类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308131100.00-农用地耕地3917212.7114.02园地63342.062.27林地22283272.3279.74其他农用地111273.613.97合计27946590.70100.00建设用
9、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9560.315.38农村居民点用地98313.1855.36采矿用地2010.071.13小计109883.5661.87交通水利用地铁路用地3890.132.19公路用地10350.335.83水库水面36431.1820.52水工建筑用地1090.040.61小计51761.6829.15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240.234.07特殊用地8710.294.91小计15950.528.98合计177595.76100.00其他土地水域40431.3137.07自然保留地68642.2362.93合计109073.54100.00注: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10、数据(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土地分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要求进行转换后的土地规划分类;2009年龙川县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22公顷。(一)农用地农用地中,以林地为主,面积222832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例达79.74%,主要分布在北部枫树坝水库周边城镇以及县域东南部城镇;全县耕地面积391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14.02%,主要分布在中部丘陵地区、沿东江和韩江流域地势较平坦
11、地区;园地和其他农用地较少,面积分别为6334公顷、111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分别占2.27%、3.97%,主要穿插分布在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之间。(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面积1098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61.87%。城乡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最多,面积达98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55.36%,主要分布在车田镇、铁场镇、赤光镇、麻布岗镇、老隆镇、丰稔镇和通衢镇等镇;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6.51%,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通衢镇和登云镇等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517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29.15%,主要分布
12、在河源至梅州高速公路、国道205等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枫树坝水库库区和其他中小型水库库区等区域;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59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8.98%,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紫市镇、鹤市镇、龙母镇和铁场镇等镇。(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面积686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为62.93%,主要分布在北部城镇和东南部城镇;水域面积404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为37.07%,主要分布在东江、韩江等江河流域。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耕地保护难度较大2009年,龙川县耕地面积为39172公顷,户籍总人口达93.74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仅0.04公顷/人(0.62亩/人),低于联
13、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3公顷/人(0.80亩/人)的警戒线标准,人地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龙川县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大量工业企业将进驻龙川县,建设用地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加大,将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为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必须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力度。但龙川县属于丘陵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布局分散,且规模较小,通过土地整治工程大规模补充耕地的难度大。此外,龙川县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属于劳动力流出地区,部分交通不便、山林区的耕地抛荒现象较严重,进一步加剧全县耕地保护的压力。(二)土地利用效益偏低龙川县农业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农产品的商品化、
14、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普遍较低。此外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灌溉条件较差,农产品产量不高。建设用地方面,城镇建筑层数低,容积率小,存在部分土地闲置现象,2009年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万元/公顷,与广东省平均水平相比,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布局分散、盲目扩张、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等现象,土地资源浪费较严重。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面临的机遇1、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为土地科学管理指明了方向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全社会保护资源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各
15、行各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的协调,实现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2、严格土地管理政策,提供了规划实施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2月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相关政策的出台将为龙川县扭转用地粗放浪费的势头提供指导,有利于龙川县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二)面临的挑战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规划期间,随着广东省对粤东北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以及珠三角“双转移
16、”政策的继续推进,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新城区的建设,龙川县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但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建设用地矛盾进一步突出。要实现龙川县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顺利承接珠三角转移产业,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开展“三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生态资源与用地布局的矛盾加剧龙川县山地多,水资源和林业资源丰富,具有广东省第二大水库枫树坝水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面积较大,是香港、深圳市、广州市等城市的供水水源地之一,是东江上游重要的生态网络屏障区。随着龙川县交通、水利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以及工业园区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对山区
17、林地造成一定的切割和破坏。如何在保护生态资源、加快发展全县经济社会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工业等,将是全县规划期间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和目标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各项调控指标,分解落实镇级土地利用各项指标,与上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导向方面做好衔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加强土地利用区
18、域调控,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县域土地利用目标的落实。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全县“三旧”改造进程,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987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320公顷。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0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08公顷以内。(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规划期间,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引导城镇空间合理有序发展,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的角度出发,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整理
19、,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4公顷以内。(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全县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切实保护好生态敏感区域,加强对山体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加强对东江及其支流水质的监测,控制东江两岸的开发建设,完善环保设施配套。以农用地为载体,拓展生态绿色空间,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构建以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为主的绿色生态
20、空间。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园地、林地、水库水面和水域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达到2754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89.41%;全县森林覆盖率在72.04%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面积达到33411顷以上。(四)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治1、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提高全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龙川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5平方米/人以内,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9万元/公顷。2、土地整治规划期间,龙川县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08公顷。规划至2015年,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
21、的建设力度,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面积5020公顷。加大“三旧”改造力度,规划至2015年,全县“三旧”改造规模142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根据龙川县各镇(林场)的城镇建设水平、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统筹安排农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协调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78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6%,其中耕地面积为393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11%;园地面积为6528公顷,占农用地面
22、积的2.34%;林地面积为2219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9.6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9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2%。(二)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527公顷以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0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1.8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3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7.2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4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00%。(三)其他土地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9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其中水域面积为403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0.81%,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857公顷,占
23、其他土地面积的59.19%。龙川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一)农用地1、耕地结合全县各镇城镇扩张的发展趋势,调出城镇建成区周边的部分耕地,其中老隆镇、佗城镇、丰稔镇、铁场镇、登云镇、通衢镇、鹤市镇、麻布岗镇以及义都镇等镇调出的耕地面积较多;按照能源水利、交通、工业等行业的发展需求,调出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规划期间,全县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其中规划补充的耕地主要分布在佗城镇、通衢镇、登云镇、义都镇、龙母镇、四都镇、铁场镇、鹤市镇等镇。布局调整后,全县耕地主要布局在车田镇、铁场镇、麻
24、布岗镇、龙母镇、丰稔镇、上坪镇、赤光镇、迴龙镇、田心镇和黎咀镇等镇。2、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全县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布局调整情况如下:规划期间,合理引导园地发展方向,重点向丘陵和荒坡地发展;积极发展优质果园,逐步实现由外延低效扩展向内涵质量提高转变,着力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拓展城乡生产绿色空间。规划期间,新增园地主要分布在佗城镇、丰稔镇、鹤市镇和龙母镇等镇,调整后的园地主要分布在上坪镇、义都镇、贝岭镇、黎咀镇、黄石镇和车田镇等镇。规划期间,加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力度;逐步整理深山林区废弃的
25、、布局零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将农业生产条件差、坡度25度以上的不适宜耕作的耕地退耕还林。林地布局基本趋于稳定,主要分布在北部枫树坝水库、新村水库、霞沙洲水库周边以及野猪嶂等区域,南部上板桥水库、黄江水库周边以及七目嶂、红星林场、龙台山森林公园等区域,中部东江两岸、高陂水库周边以及东水嶂、谢娘嶂等区域。规划期间,因非农建设占用以及农用地整理等原因,其他农用地将有一定幅度减少,减少的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通衢镇、龙母镇、上坪镇等镇,调整后其他农用地主要分布在车田镇、佗城镇、铁场镇、丰稔镇、龙母镇、上坪镇和麻布岗镇等镇。(二)建设用地1、城乡建设用地根据龙川县城镇村的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城镇空间
26、发展的限制与发展条件,规划将构建“一主、一副、五极点,一带、两轴”的规模等级有序、职能分工明确、基础设施完善、空间结构优化、生态环境良好城镇空间发展结构。其中“一主”指县城区,包括老隆镇、佗城镇和丰稔镇,“一副”指登云镇和通衢镇,“五极点”指鹤市镇、麻布岗镇、龙母镇、车田镇、赤光镇,“一带”指沿国道205的城镇密集发展带,“两轴”指沿省道227和省道339的两条城镇村发展轴。按照规划城镇发展空间结构,重点建设县城老隆镇和佗城镇,以整合改造现状城镇用地为主,并向新城区、国道205沿线和火车站西北侧等区域延伸;建设登云镇和通衢镇的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引导全县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此外
27、,适度扩展县域内丰稔镇、鹤市镇、麻布岗镇、龙母镇、车田镇和赤光镇城镇发展空间。布局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麻布岗镇、鹤市镇、通衢镇和登云镇等城镇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逐步整合废弃的或者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村落的无序扩张,以各镇镇区为中心,以“一带”和“两轴”扩展轴线,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原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内部结构松散,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缺少统一规划的面貌。布局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国道205、省道227、省道228等交通干道沿线的城镇,主要包括车田镇、铁场镇、赤光镇、麻布岗镇、老
28、隆镇、丰稔镇和通衢镇等镇。2、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逐步完善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形成以高速公路和铁路为主骨架,国道、省道为主干公路,县道、乡道为联络线的交通运输网络格局,重点建设汕头至昆明高速公路、龙川至汕尾铁路龙川段,改建、扩建全县等级公路。规划期末全县新增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义都镇等镇。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规划期间将重点建设县城防洪工程二期以及苏雷坝水电站、稔坑水电站等水电站,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细坳镇、黄石镇、四都镇、老隆镇和岩镇镇等镇
29、。3、其他建设用地稳定全县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枫树坝水库、霍山、七目嶂、东水嶂、野猪嶂等自然景观的保护,适度发展旅游服务业。保障通衢镇、佗城镇、义都镇、四都镇和田心镇等镇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排。布局调整后,全县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老隆镇、佗城镇、鹤市镇、登云镇等镇。(三)其他土地规划期间,龙川县推进交通水利、工业园区以及城镇村等项目的建设,将占用一定范围内自然保留地;并通过土地整治工程,对县内自然保留地进行适度开发补充耕地,全县其他土地面积有一定幅度减少,水域布局基本保持现状,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丰稔镇、铁场镇、四都镇、通衢镇、佗城镇和龙母镇等镇。龙川县规划期末土地利用布局情况详见附图二
30、。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程建设,通过多种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规划至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550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987公顷。各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详见附表六。(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保护东江、韩江两岸地势较平坦、灌溉条件较好的耕地,加强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
31、可能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严格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规划至2015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67公顷以内;至202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08公顷以内。(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保障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适度开发荒草地,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各镇(林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发自然保留地,适度改造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对零散地块进行平整归并,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规划至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880公顷,其中2010-201
32、5年补充耕地467公顷,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基本农田保护(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对依法批准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落实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到人,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结合龙川县耕地资源保护形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4320公顷,以及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预留的基本农田1717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5
33、.00%。规划期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36037公顷。(二)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原有基本农田布局稳定的前提下,调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他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耕作条件遭受破坏的基本农田,调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全县调出的基本农田面积为7448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1等,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车田镇、上坪镇、丰稔镇和迴龙镇等镇。结合各镇(林场)的耕地布局、农业生产条件,将耕作条件好,质量等别高,分布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全县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6134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1等,主要分布在佗城镇、车田镇、麻布岗镇和丰稔镇等镇。布
34、局调整后,调出了面积小、分布零散的基本农田,同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将集中连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保护,连片程度有所提高。(三)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协调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进行整理,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规划期间,在车田镇、岩镇镇、四都镇、义都镇、通衢镇、迴龙镇和麻布岗镇等镇建设国家级
35、、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规模达5020公顷。引入新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通过留高茬、整草覆盖、秸秆堆腐沤制、机械化反转灭茬还田等综合开发利用有机废弃物,增施优质有机肥,增加农田有机物质投入;增加土壤养分含量,逐渐改良土壤结构成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四)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以基本农田的数据库、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各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和形成耕地动态监测网,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及时掌握土地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及土壤肥力的动态变化规律,以促进土壤良性发育,提高肥力,增强农业生产后劲提供科学
36、依据。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充分挖掘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不断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盘活废弃、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零散农村居民点整治与归并,提高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到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82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2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现有中心城区
37、和中心镇发展用地以及符合有关产业调整要求的主导性产业的用地需求,提高城镇发展、产业集聚效益。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94公顷以内。二、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潜力挖掘按照经济合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的原则,积极推进闲置、废弃的整理。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将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年久失修、废弃的采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提高全县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以“三旧”
38、改造为契机,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镇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重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对各节点空间的整改,对利用的土地进行规范,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改造以及环境空间的处理,对改造后节约出的土地根据实际合理配置,从景观性、功能性和安全性三个方面重塑旧城环境空间。在建设时序上应在新区开发进行到一定阶段后,以新区的开发吸引旧城人口和部分功能,从而调整旧城用地结构和用地性质,确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
39、、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增强区域公共设施的共享程度。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行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间,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首先,结合各乡镇的资源优势构建不同层次集聚经济中心,对经济发展欠佳的乡镇重点保障民生工程用地;其次,严格控制各类新增园区、产业基地用地的无序扩张,整合现有低效工矿用地,积极推进区域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再次,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防止土地资产流失。加强宅基地建设管理,逐步整合现有人均占有面积过大的农村居民点,建立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机制,
40、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四、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促进龙川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和安排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合理安排水工建筑用地,提升水利设施用地效率。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水电、防洪工程,加强现有水利设施完善提升,巩固强化其保障功能,稳步推进废弃河道整治工程。五、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1、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1、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坚持以供给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保障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和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要,严格控制能耗高、用地粗放的项目用地,禁止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2、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引导产业向集聚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统筹协调全县交通、水利、能源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提高城乡资源共享,防止盲目、重复建设。3、严格执行土地集约利用标准。按照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镇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批地必须严格按照用地标准,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基础设施工程用地。第七章
4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了进一步协调保护与建设之间的矛盾,依据龙川县自然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以及不同区域开发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详见附图四。一、允许建设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120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91%,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麻布岗镇、鹤市镇、龙母镇、车田镇、铁场镇、丰稔镇等城镇建设范围、各镇中心村、交通干道沿线两侧以及工业园区范围内。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
43、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991公顷,占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21%,占土地总面积的0.32%,主要分布在老隆镇、佗城镇、通衢镇、登云镇、鹤市镇、麻布岗镇和丰稔镇等城镇建成区周边。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
44、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三、禁止建设区将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包括枫树坝水库自然保护区、龙川七目嶂自然保护区、龙川野猪嶂自然保护区、龙川上板桥自然保护区、龙川富州自然保护区、龙川东水嶂自然保护区、龙川高陂自然保护区、龙川黄江自然保护区和龙川新村自然保护区,以及龙川县水坑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45、、龙川县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川县城开发区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龙川县上板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期间,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33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4%,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详见附表八与附表九。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四、限制建设区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规划期间,全县限制建设区2616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
46、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八章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为指导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与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提高用地效益,根据龙川县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各分区情况详见附表三和附图二。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县域内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通过适当改造
47、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12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0%,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6037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20公顷和为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预留的基本农田1717公顷,多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县基本农田指标的5.00%。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车田镇、铁场镇、麻布岗镇、龙母镇、丰稔镇、上坪镇和赤光镇等镇。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