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定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定性.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定性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定性 作者 | 裴净净 单位 |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或者说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这些车祸是定性为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 一、交通事故“道路”范围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1、公路。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
2、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路。 4、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5、公共停车场。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现实存在着许多立法时所不能完全预见的情形,上述规定中“道路”的定义并非采取完全成列的方式
3、,笔者认为,判断的关键有二: 一是看事故地点是否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地点; 二是看是否具有机动车通行中存在的危险性。 因此,如果发生车祸的地点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地点且通行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不论是否在单位管辖范围内,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当然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 在这些路上
4、发生的车辆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 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需强调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区分小区性质,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生在小区中的车辆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不当,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 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