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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拔任用领导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拔任用领导人员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公司拟提拔任用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科)室正、副职领导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在拟定干部调整方案时,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1.2 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人员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事先征得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2 管理职责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日常所了解的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等
2、,需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 3 组织人事部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方式 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领导人员提拔任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在领导班子研究干部问题会议召开前,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4 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征求意见工作程序 4.1 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的领导人员提拔任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报告。 4.2 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责成下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4.3 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集体讨论,填写领导人员提拔任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5 纪律要求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干部调整使用和信访举报有关信息。 6 其他规定 总部机关各部门、处领导人员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提拔任用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