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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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 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2、 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 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

2、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名单。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 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

3、学校派遣证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6、一寸照片三张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

4、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 考勤 第十条 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 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莲山课

5、件 第十五条 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人民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人民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员

6、工请假:事假二天以内,病假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 1、 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2、 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 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5、 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

7、工资、奖金照发。6、 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 婚丧假。 1、 婚假一般为三天,晚婚延长至30天。2、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三天假期。3、 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2、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

8、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3、 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4、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5、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6、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 公休假。 1、 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2、 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

9、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3、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 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员工。 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4、 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5、 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6、 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

10、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 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2、 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3、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11、%。 第五章 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 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

1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 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 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 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 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 离职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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