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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提成奖励制度*有限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建立在员工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 以不断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指导为目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平合理的评价公司员工的价值分配。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金通汇恒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两大类: 业绩考核:根据业绩提成比例发放。 管理
2、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能力素质、制度遵守、敬业与奉献、工作效率、协作配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以行政规章、奖惩条例、考勤记录等为考核依据;人事行政部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确定其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对象针对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 考核方式 日常岗位考核采取逐级考核方式。即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副总经理负责所管辖部门经理的考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考核。次月3日由部门经理将本部门考核表上报综合管理部; 业务考核:根据各部门业务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每月3日财务及业务内勤提供销售数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核算; 行政部根据日常岗位考核成绩及业务考核成绩,出最终绩效考核报告,确定个人提成和奖金
3、,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提成分为月考核和年累计考核,每月发放70%,年终发放剩余30%,如果员工出现重大违反行业规定的,则不执行业务绩效奖励; 除贷款中介业务以外的业务提成,从员工提成中的20%为营销费用,公司不再另行支取与单笔业务相关的中介费用、招待费用、礼品费用、公关费用; 每月各业务部门需在次月5日向综合管理部上报本部门业务客户来源,客户来源主要分为五个渠道,即:老客户、银行推荐、 中介推荐、其他部门推荐、个人开发;对个人开发客户业绩突出员工,公司将在月综合表现奖励中给予物质奖励; 项目分配:除业务人员自主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配,电销接单业务按业
4、务员顺序排单,业务内勤需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 业绩考核标准: 业务部人员考核 1、业绩指标确定标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由总经理联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商议后,报董事长确定当年的业绩考核指标; 2、业务人员由业务主管确定年度业务任务,根据业务量领取基本工资。30万以内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30万至50万以内只发放基本工资的80%;50万以上全额发放工资。 业务后备人员考核 公司从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协助,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对符合公司培养前途的人员留用,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解聘。 第八条 申诉 1、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人有向
5、被考核人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与考核人沟通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人上一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总监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3、主管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将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 5、各级主管领导对申诉人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随意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业绩提成 第九条 计提基础 1、服务费 2、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条 计提比例 业务员计提比例按照放款金额的1%计提提成奖励;电销人员按落单金额每笔300至500元不等,10万以内300元/笔;10万以上500元/笔。 其他收入提成按照税后实际收入的30%计提提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