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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与优劣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与优劣 分封制是周朝的立国之本,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但是,他不将它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而在秦统一六国以后,李斯带头坚决反对继续沿用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建议采用“郡县制”来统治和巩固新政权。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分封制、郡县制做为两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各有其利弊,他们之间有着强烈的对比,也给后人留下了很多思考,下面
2、我们将“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优劣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异同 不同点: 朝代 产生基础 分封制 西周实行 郡县制 秦朝推广 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以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血缘关系为基础 按地域划分的 皇帝任免,官位不世袭,官吏只拥有俸禄没有土地 有很强的独立性。 绝对服从中央,受很大的限制。 官员产生的方式及权利大小 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官位世袭,并拥有封地 影响 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但秩序,但容易导致地方的容易导致统治者独断专权。 分裂割据 相同点: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地方行政制度;都曾在维护国家统一起了积极作用
3、。 一、两种制度产生的基础 分封制是西周巩固王朝统治的战略措施。周王将土地连同当地的居民分封给诸侯,而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履行为王镇守疆土、交纳贡赋、助王救灾和按期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形成了以周王为首的等级制度和从属关系。而在秦统一六国以后,为了巩固新政权,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建立起单一的由皇上直接任免郡守和县令的郡县制度,郡守和县令不得世袭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二官员产生的方式及权利的大小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对象有王族、功臣、先代贵族的后裔。 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
4、口的管理权。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王尽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有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二、对社会的不同作用与影响 分封制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
5、力。诸侯王坐镇各个封地,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在诸侯王管理封地的同时,派兵镇守,其它诸侯王产生惧怕,不敢公然造反,战争的减少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国富民强。但到了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郡县制的实施,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局面,形成了集权和统一的政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但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建立了庞大的官僚体系,法律条文细密,百姓动辄犯法,天下不足二千万人口刑徒多达百万,文化管制与言论管制达到了道路以目的境地,说句错话就是灭族之祸。上层权贵们肆意榨取民脂民膏,奢侈腐化,道德沦丧,导致农民起义多发。 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问题,是秦汉以后法家和儒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分封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但导致分裂割据最后陷入诸侯的暴政,秦朝确立起来的郡县制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历史上起了很大进步作用,消除了在分封制下诸侯割据所造成的祸害,也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但也造成了统治者的独断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