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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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问效,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薛昌斗同志牵头,县委办、县*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项目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现予以印发,供领导参阅。 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党和*的方针政策,切实改变我县贫困落后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县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对改善县乡财政状况,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带

2、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损害了党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如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已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 项目申报程序、立项和实施不规范,缺乏透明度,部分项目立项时缺乏科学、系统的论证,出现重复建设 对项目考察论证不够严密,甚至不顾客观实际,争项目、争资金,没有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还有一些项目虽然勉强立项,但缺乏整体效应,投资数额小,又不能与其它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最终导致项目资金使用质量不高,效益差。同一项目有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

3、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一些项目和资金分配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效应不高、投资效益不佳。同时,资金使用状况没有真正公示,群众无从监督。 项目建设“四制”落实不到位 1、部分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项目的实施基本上是成立临时指挥部和项目办公室,人员从部门选派,责任人一般由县级*领导担任,项目完成后就被撤销,其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导致了使用资金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部分项目业主在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核单位的选择上重关系、轻实际工作能力,造成工作被动。主要体现在部分项目设计深度

4、不够,项目建设“三边”现象突出;在工程施工上主要存在部分工程监理不具备相应资格,业务素质低,工作不负责任,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部分招标代理制定的招标文件不严谨,给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价款的决算留下隐患,有的招标代理不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甚至出现既为业主编制工程标底又为投标施工单位编制投标预算的“既吃甲方、又拿乙方”现象。 3、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操纵工程招投标,通过肢解工程,以人定标,将一个两三百万元的工程分解成四、五个标段招标,让利害关系人人人有份。工程转包、业主指定分包现象也较为突出。有的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单位直接发包,还有的项目从设

5、计、概算、施工到竣工验收均为同一单位自行实施。 4、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不严格。有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多次签订补充协议,使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决算。部分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决算直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核,逃避国家审计的监督。 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1、滞留欠拨、超拨项目资金。部分资金管理部门未能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影响项目的实施。而有的项目根本未实施,就拨付大量的项目资金;有的超规模、超进度多拨项目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流失。 2、置换项目资金。一种情况是项目申报单位领到专项资金后,不按规定组织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以专项资金置换其他已投

6、入的资金。另一种情况是专项资金“戴帽”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中小项目资金审批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 3、挤占挪用,雁过拔毛。少数部门以各种名义扣拨专项资金,层层截留,级级揩油,最后用于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大打折扣。有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下拨后,又想尽千方百计从下面捞回一部分。一是采取有偿服务,以服务费的名义从项目申报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资金归己所用。二是以提供物资抵项目资金,赚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差价。三是主管部门以培训、开会、赞助等名义向项目申报单位摊派收费、间接地“掠夺”下拨的国家专项资金。 4、虚假发票报销。从近几年部分资金报帐的情况来看,项目实施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有的项

7、目资金就是一份油料发票或是在税务部门开据一张总发票,没有真实可信的原始依据。有的虚列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或以虚构劳务用工名册套取务工费等。 工程验收不严格 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要求很高。很多项目的管理,都是“先搭台,后唱戏”,大都是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建“项目指挥部”或者“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管理、验收。而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专业经验。项目竣工验收时,抽调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均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没有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机构及专业工程技

8、术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检测仪器,仅凭验收人员肉眼和感觉是很难把住工程质量关的。 项目资金效益不高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以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为目的,资金到手后,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有的项目建成后,未达到设计能力,有的甚至长期闲置未投入使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识上的偏差。重争取项目,轻前期准备工作;重上级资金到位,轻配套资金落实;重安排投资,轻监督管理。少数干部认为专项资金是公款,只要公用,不装私囊,就没有问题。 制度不完善,缺乏操作性。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类性的管理办法较多,规范性管理办法很少,原则性的条款较多,细则性的规定较少,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管理办法明显滞后,制约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9、。 监管职能缺位。各项专项资金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项目主管等部门的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监督难以形成合力;专项资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举报系统,社会公众舆论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事前监管严重缺乏,主要表现在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管、工程开工前执行“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制”情况的监管淡化、甚至缺位;监督部门缺乏专业监督人员和手段,对项目的内部监督不到位。“外行监督内行”,不能实行有效监督,监督停留在程序和形式上,在招投标等领域甚至为腐败分子充当了保护伞和挡箭牌。专项资金的监管线长、监管面广,就目前财政、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

10、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手段而言,已很难满足对专项资金的监督需要。 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难以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挤占项目资金,使项目难以按进度和设计全面完成。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成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利局、畜牧局、扶贫办、民宗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监管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管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要做好*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招投标管理、合同审核、工程审价审

11、计、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应成立项目资金监督网,由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财政局等单位建立项目资金监督网,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健全联席制度,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监督。 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规划工作。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一是要按照国家和省对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来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二是要坚持对涉农项目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避免项目资金分散,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三是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四是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对专项

12、资金立项扶持的项目,县主管部门要利用相关媒体或项目实施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遵照“按计划、按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工程进度”的原则办理。特别应加大对民营企业专项资金投入的监管,防止项目资金流失。 建立*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委派制度。对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抽调懂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财务监理,并与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由财务监理定期提供财务监理报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根据工程进度报告、发票和资金使用申报表并经财务监理审核签字,才能作为拨款的依据。对项目

13、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务监理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执行、收回项目资金。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由县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实施造价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问责”与“问效”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实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强化审计监督;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公检法等机关严肃法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作用,合力打造优质高效的“阳光工程”、优质

14、工程、民心工程和廉洁工程。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深度不够或玩忽职守等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监理、代建、建设等各方共同确认,分清责任后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构建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推动项目资金管理长期在规范高效的轨道上运行,积极探索并逐步健全一整套切实可行、监管有效的项目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即要切实健全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帐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奖优惩劣;加强部门监管自律,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既监管好具体项目和自己的干部队伍,又要对项目资金对应的乡镇加强监管,逐步健全项目资金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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