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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庆合伙协合伙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
2、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合伙人盈余分配按 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除按比例分配利润外,甲方工资为 ,乙方工资为 。 第六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
3、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执行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事务,并出具委托书。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
4、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 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
5、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第十二条 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5、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7、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如要退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
6、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
7、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五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
8、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
9、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
10、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
11、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
12、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