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教育政策与法规前沿问题》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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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试卷封面姓 名: 单位: 专 业: 考试科目: 考试分数: 年 月 日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试卷评分表课程名称 姓 名 单位 专 业 年 月 日 题 号分 数签 名12345678910总 分评阅教师签字: 年 月 日教育政策与法规前沿问题考试卷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答:(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教育法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制定或认可是教育法的形成方式。第二,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强

2、制性是教育法的本质特性。第三,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二)教育法的特性教育法的特性是指教育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教育法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 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3 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有什么区别?答;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与政策的联系首先表现于: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二者有着共同的目的。其次表现于:政策是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法是贯彻执行政策的保障。依据政策所具有的灵活性等特点,一般来说先有政策后有

3、法。例如, 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除需要称全称外,简称为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除需要称全称外,简称为义务教育法)则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的目的。又由于政策具有针对性的特点,所以,经过事实证明是正确的政策,则可经过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使其具有普遍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首先表现于:二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是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制定教育法的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的,其中有权力机

4、关,也有权力执行机关;政策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制定的。其次表现于:二者的行为指向不同。教育法是为规范某一教育行为而制定的,它指向于行为的结果。政策则是为引导一定行为的发生或阻止一定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它先于行为的结果。再次表现于: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其语言表述必须明确、严谨、具体、界限清楚;政策具有指导性,其语言表述则可以比较概括、原则、灵活、模糊。最后表现于: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是以强制的方式实施的,对待任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都没有逍遥法外的理由;政策则是以说服、教育等手段实施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有时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的形式3 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

5、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什么?答: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如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校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没有权利就谈不上义务;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础,要行使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无论在哪类教育法律关系中都可以反映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国家;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内容主要包括:权

6、利和义务。 4什么是教育法的渊源?答:教育法的渊源是从教育法的效力来源上讲的,即教育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形式。 5什么是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答:教育法律责任可以定义为:根据教育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关系并由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表现为法律责任方式的不利后果。对这一定义应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教育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关系是指教育法律所规定的主体 A对主体 B的责任关系,这种责任关系是法律责任存在的根据,没有这种责任关系,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其二,法律事实是引起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就不会产生

7、教育法律责任。其三,不利后果是义务主体的责任与行为的因果联系,它通常以予以补偿或受到制裁反映其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各种必备的条件。它是执法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行为、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五个方面。1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2 违法行为3 行为人有过错4 有损害事实5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6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有哪些?答,这里的教育的基本制度是指教育法第二章所规定的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

8、、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7 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哪些特点?答: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8 素质教育的内涵是什么?答: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

9、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也就是说,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教育。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9 教师具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知道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

10、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10教师和受教育者可以通过哪些途

11、径寻求教育法律救济?答:教师和受教育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寻求教育法律救济。一是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凡符合条件和受案范围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获得法律救济。二是行政方式。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申诉包括教育行政人员的一般申诉、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等。三是仲裁和调节等方式。主要通过教育组织内部或机构以及其他民间渠道来实施法律救济。1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了哪些目标?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

1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

13、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12 结合实际谈谈教师应如何以身示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答:在实际工作中,1.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人民教师要牢记人民的嘱托,要遵循法律的规范。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3.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

14、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4.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5.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

15、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6.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自己的师德学习和业务学习,潜心钻研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三、案例分析题(共20分) 13某日下午,就读于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丽丽与同学们一起上

16、生活劳动课。在煮汤圆的过程中,酒精炉火力不足,指导老师李某便拿来一桶酒精,直接朝正燃烧着的酒精炉添加酒精。瞬间,被燃着的酒精吐着火舌向直接面对桶口的丽丽喷去。虽经及时抢救,却已造成了丽丽脸部大面积烧伤的严重后果。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的行为。答:在本案例中,教师李某的行为属造成重大过失伤害事故。重大过失伤害事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

17、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例中,教师李某所做的是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关联的活动,但因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在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属于重大过失伤害事故。根据我国教育部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九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例中,教师李某所做的是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关联的活动,应认定为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应由学校承担。但由于是指导老师李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对学生丽丽造成了意外伤害,所以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教师李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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