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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罪犯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对罪犯实施分类、分押、分级管理、分类教育管理办法 一、对罪犯实施“三分”工作,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监狱法,充分体现区别对待政策,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二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以监区为单位实施分类关押,按照不同类型罪犯的思想行为特征,制定特殊行为规范加以管束,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和服刑时间,结合罪犯的刑种、恶习程度,实行不同级别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处遇。 三、根据监狱押犯构成特点,由监狱组织领导,以监区为单位实行分押,分押纯度应达到85 % 。 四、根据罪犯犯罪性质,可将其分为四大类。 1、财产型犯罪:以暴力性侵占公私财物;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的犯罪行为
2、。 2、性欲型犯罪:以性行为为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 3、暴力型犯罪: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 4、其他类型犯罪。 五、实施分类关押过程中,如遇一名罪犯犯有两种以上罪,则按主罪分类;若两种罪名相当,可按其犯罪动机、目的和手段及心理倾向综合考虑分类。 六、实施分押后,要认真研究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行为和思想特征,判定某一类型罪犯遵循的行为准则,采取针对性的管理、矫治措施,防止和减少深度感染。 七、分级的等级划分,根据罪犯服刑时间,一贯改造表现,百分考核、结合犯罪性质、恶习程度等条件,实行“三等”“五级”管理制度。 八、不同级别的罪犯,应佩带不同标识的胸牌。 一级:特别宽管,红色 二级:一般宽管,粉红色
3、 三级:普管,白色 四级:预进普管,绿色 五级:严管,黄色 九、各级别罪犯必须予以严格的审批,并给予不同的处遇,以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十、除特别宽管和严管级外,其他级别处遇的罪犯,由监区审批,凡越级升降者,一律由监区狱务会集体研究,提出意见送监狱狱政科审查,报监狱领导批准。 十一、实行月评,半年升降级办法,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进行升降级。 十二、罪犯在监狱内调动,原定处遇等级及百分考核积分依能有效。随时移交。 十三、罪犯对评审分布的处遇等级有异议时,可向监区考核小组提出复议。 十四、经检举有违纪行为正在调查待处理的,不予升级,被禁闭的罪犯解除禁闭后,视其违纪情节和对问题的认识态度重新确定级别。 十五、罪犯处遇的晋升,应循序渐进,一般不得越级晋升降级可视情况越级进行。 十六、罪犯处遇等级的确定,升降级的变更,均应填写升降级审批表装入罪犯的改造档案,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奎屯监狱五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