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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巢湖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暂行办法巢湖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我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员管理,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协保员应具备的条件 每个乡镇确定一名协保员,具体条件是: 为乡镇农技综合服务部门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熟悉本乡镇各村农业种植、养殖情况,具备较为全面的农业专业知识; 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二、协保员产生程序 本人申请; 所在乡镇*推荐; 县区农险办审核批准; 市农险办及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或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备案。 三、协保员的
2、工作职责 协助本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 协助本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和农民保费的收缴工作; 负责本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接报案、保护第一现场,及时通知本县区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人员,并协同理赔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参与落实本乡镇种植业优良品种的推广、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工作; 按时统计上报承保、病虫害防治、理赔等业务信息; 按时完成县区农险办、理赔专家小组、乡镇*和保险经办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协保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协保员在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 不准人为拖延农户投保、赔付业务;
3、不准私自对受灾农户做出违反规定的赔款承诺; 不准代替或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投保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文件; 不准串通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保险赔款; 不准擅自冒用保险经办机构名义与任何单位或组织签订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协议; 不准向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收取规定保费以外的费用。 五、协保员的奖励办法 市农险办和保险经办机构对协保员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考核指标 1、完成县区下达的乡镇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 2、投保单、分户清单填写内容详实、准确,收据回销完整、及时; 3、理赔接案报案、及时,内容记录详实、准确,配合查勘主动、有效; 4、严格遵守协保员职业道德,违反其中任何一
4、条将不享受奖励。 兑现办法 1、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按照各乡镇每季实际收取农民保费的5%-10%比例提取奖励经费,用于对乡镇、村及协保员工作的奖励及补助,具体提取比例由各保险经办机构自定; 2、该资金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提后汇缴市农险办; 3、市农险办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会同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下拨各县区农险办; 4、各乡镇协保员奖励标准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各县农险办商定,其余用于乡镇、村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经费。 奖励时间 1、每季种植作物奖励资金分两次下拨,第一次下拨总奖励资金的50%; 2、市农险办下拨奖励资金时间为每季种植作物承保工作结束后的次月中旬和保险期限结束后的次月中旬。 六、附则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巢湖中心支公司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