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及其一览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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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项目及其一览表1赔偿项目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承担 1.工伤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用 2.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一 工 伤 医 疗 待 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工伤保险数 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4.交通食宿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交通食宿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5.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单位 承担 6.停工留薪期内护理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系数 A.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生

2、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 备注 费工资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本人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基金支付 8.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至10级伤残月数 9.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伤残等级百分数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备注

3、 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省级*规定标准 五 一次 性工 伤医 疗补 助金 和伤 残就 业补 助金 福建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系数 A.伤残系数:级1.4个月;级1.2个月;级0.8个月;级0.6个月;级0.4单位 个月;级0.3个月 承担 B.最低额限制规定:56级最低30个月;78级最低20个月;910级最低10个月 C.增发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 生 活 护 理 费 三 一次 性伤 残补 助金 四 伤 残 津 贴 11.一次性伤残

4、就业补助金=省级*规定标准 A.5-6级:经工伤职工提出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B.7-10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1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省级*规定标准 A.5-6级:经工伤职工提出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B.7-10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六 13.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补助金 14.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抚恤系数 七 A.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供养 B.孤寡老人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50 亲属 C.其他亲属抚恤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抚恤 D.孤寡老人或

5、者孤儿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金 备注 配偶抚恤金其他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工资 八、一次性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亡补助金 九、受害人因16.受害人因工出差下落不明工伤待遇前3个月工资照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出差下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0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工

6、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

7、。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

8、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

9、偿。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10、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级*规定。 1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赔偿系数: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3.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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