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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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私募合同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如何看阳光私募基金合同核心内容:如何看阳光私募基金合同?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我们可以从信托类型;信托期限;受益人;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认购费;封闭期等方面看阳光私募基金合同的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信托类型 阳光私募基金是信托产品的一种类型,属于“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并适当参与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 二、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

2、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三、受益人 阳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四、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 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共同点,是都有一个单位净值的概念,投资者按照单位净值来购买和赎回基金。阳光私募基金的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浮动信托报酬-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信

3、托单位总份数。和公募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不同,阳光私募基金的单位起始净值一般为100元。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338c271c5da50e2524d7fdb?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24b341dad1b42b21b43b09c739265a3&sign=a8eb5d21a7&zoom=&png=10706-20585&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私募基

4、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一个产品、同一个时间的净值,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差别点在于是否将相关的费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肯定是已经扣除了相关费用的可供交易的净值。 五、认购费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六、封闭期 和公募基金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过后每月会设定一个产品开放日。封闭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募基金首次发行、正式成立后的封闭期,而是指投资者自己购买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

5、持有期限制,这和基金已经成立的时间长度没有关系。封闭期的长短,一般有3个月、6个月和1年。在封闭期内,无论私募基金的业绩是大幅上涨、还是有所下跌,投资者都不能卖出,但可以继续买入。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一般费率是3%。 七、巨额赎回 该条款和公募基金的规定类似。在私募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超过了上一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则会触发巨额赎回条款。这时,申请赎回恐怕就不能按时收到全部的赎回资金了,信托公

6、司会按照其申请赎回的份额与开放日收到赎回申请份额的占比,再乘上此前基金规模的20%。如果信托公司认为有能力支付超过20%的份额,则不会受此条款影响。 该条款实际是一个投资风险的提示条款。由于阳光私募基金的规模普遍都不大,可能就在2亿3亿元,甚至是在1亿元以下,那么20%的规模至多也就是5000万元左右。当遇到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338c271c5da50e2524d7fdb?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

7、md5sum=524b341dad1b42b21b43b09c739265a3&sign=a8eb5d21a7&zoom=&png=20586-3055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基金的业绩突然大幅下滑,或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投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赎回潮。鉴于此,建议选择实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 八、投资运用的限制 该条款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约束,建议重点关注“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这个条款。这个比例一般为10%、20%和30%。10%意味着该基金最少要投资在10只股票中,30

8、%意味着最少要投资在4只股票中。投资股票越集中,该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就越高。 如果投资者愿意承担投资集中的风险,也希望获取集中投资的更大收益,则30%会更适合。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冒太大的投资风险,那么10%会更合适一些。 九、费用 该条款主要涉及3个收取费用方,分别是信托公司、保管银行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费用三级标题其收取的费用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信托报酬,无论基金运行业绩如何,每月都会收取。另一部分为浮动信托报酬,和基金运行业绩相关,只有在基金净值创出新高的前提下,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会分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也是每月收取。固定信托报酬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基金有所不同。一般每年的费用

9、范围为0.75% 1.25%,以1%居多。由于采取每月收取方式,因此会将年化费率转换为月度费用,即将年化费率除以12即可算得(以下的相关费率也是如此)。 至于浮动信托报酬,一般是在基金净值创出历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资产增值部分的3%,并在满足此条件下,每月收取。 保管银行的费用三级标题费率标准一般每年为0.25%。无论基金运作的业绩如何,这个费用会依据每个月开放日的资产规模收取。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三级标题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

10、m/f338c271c5da50e2524d7fdb?pn=4&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24b341dad1b42b21b43b09c739265a3&sign=a8eb5d21a7&zoom=&png=30555-40336&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类似于信托公司收取的浮动信托报酬,也是在基金净值创

11、出历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比例是资产增值部分的17%,也是每月收取。 综合以上3个方面的费用标准,对于投资者来讲,无论基金的净值表现如何,每年的固定费用比例为1%2.25%。如果再加上首次购买时支付的1%的手续费,在买入并持有的第1年,产品需要净值增长3%3.25%以上,投资者才会有收益。 十、风险共担条款 该条款名称是笔者自己起的,在信托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名称。该条款主要是约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拿出自有或关联人的资金,实际购买自己作为投资顾问的信托产品,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风险共担的精神。一般信托合同都在此方面进行了约定。 一般的描述是,在阳光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可以

12、用自有资金,或用其关联人的资金(此关联人需要得到信托公司的认可)来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在基金成立后,在每个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现私募基金公司和关联人持有的份额不足产品总份额的10%,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可能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拿出50%转换为信托份额。在产品成立后,在每个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关联人持有的份额超过了产品总份额的10%,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赎回超过的部分,但也要向信托公司提交赎回申请。 十一、产品分红 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

13、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十二、风险揭示 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将投资的风险进行列示。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338c271c5da50e2524d7fdb?pn=5&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524b341dad1b42b21b43b09c739265a3&sign=a8eb5d21a7&zoom=&png=40337-&jpg=0-0

14、”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投资者应主要关注2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二是委托人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没有考虑好资金的整体安排而导致的风险。阳光私募基金动辄以300万元及以上为认购起点,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 优秀的阳光私募基金,确实能够为投资者赚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超过470家的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超过1200只的阳光私募基金,优选出好的产品确实是个难题。建议投资者多花工夫挑选优秀的信托公司或三方机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二:如何读懂阳光私募基金合同 如何读懂阳光

15、私募基金合同?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实际上与信托公司形成了买卖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充分重视并理解信托合同的条款,是投资者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必备环节。 信托类型 阳光私募基金是信托产品的一种类型,属于“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并适当参与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 信托期限 和一般信托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期限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

16、不设固定的存续期限,只要产品的运行不触及终止条款,产品是长期运行的。 受益人 阳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约定上,较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特殊之处,那就是会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资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条款的设计,是为了实现阳光私募基金的超额业绩分成。在信托产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信托单位净值的计算 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共同点,是都有一个单位净值的概念,投资者按照单位净值来购买和赎回基金。阳光私募基金的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固定信托报酬保管费投资顾问管理费浮动信托报酬特定信托计

17、划利益)/信托单位总份数。和公募基金单位起始净值为1元不同,阳光私募基金的单位起始净值一般为100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公布的同一个产品、同一个时间的净值,是可能存在差别的,差别点在于是否将相关的费用扣除,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肯定是已经扣除了相关费用的可供交易的净值。认购费 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投资者认购产品时,需要另外交纳信托资金一定比例的认购费用。认购费用的收入、支付对象及用途由信托公司来确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是300万元,认购费率是1%,则投资者认购的实际起点金额是303万元。 封闭期 和公募基金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会设定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过后每月会设定一个产品开放日。

18、封闭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募基金首次发行、正式成立后的封闭期,而是指投资者自己购买基金后,有一个最短的持有期限制,这和基金已经成立的时间长度没有关系。 封闭期的长短,一般有3个月、6个月和1年。在封闭期内,无论私募基金的业绩是大幅上涨、还是有所下跌,投资者都不能卖出,但可以继续买入。 除了“封闭期”的约定,有些阳光私募基金还会设一个准封闭期,它是在过了封闭期之后的又一段期间。过了封闭期,投资者是可以每月卖出一次产品了。但如果还有一个准封闭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卖出产品,还会涉及赎回费用,一般费率是3%。巨额赎回 该条款和公募基金的规定类似。在私募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份额超过了上一个开放日基

19、金总份额的20%,则会触发巨额赎回条款。这时,申请赎回恐怕就不能按时收到全部的赎回资金了,信托公司会按照其申请赎回的份额与开放日收到赎回申请份额的占比,再乘上此前基金规模的20%。如果信托公司认为有能力支付超过20%的份额,则不会受此条款影响。 该条款实际是一个投资风险的提示条款。由于阳光私募基金的规模普遍都不大,可能就在2亿3亿元,甚至是在1亿元以下,那么20%的规模至多也就是5000万元左右。当遇到基金的业绩突然大幅下滑,或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投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赎回潮。鉴于此,建议选择实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 投资运用的限制 该条款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20、的投资给予一定的约束,建议重点关注“投资于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这个条款。这个比例一般为10%、20%和30%。10%意味着该基金最少要投资在10只股票中,30%意味着最少要投资在4只股票中。投资股票越集中,该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就越高。 如果投资者愿意承担投资集中的风险,也希望获取集中投资的更大收益,则30%会更适合。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冒太大的投资风险,那么10%会更合适一些。 费用 该条款主要涉及3个收取费用方,分别是信托公司、保管银行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的费用三级标题其收取的费用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信托报酬,无论基金运行业绩如何,每月都会收取。另一

21、部分为浮动信托报酬,和基金运行业绩相关,只有在基金净值创出新高的前提下,对于新增加的部分,会分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也是每月收取。 固定信托报酬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基金有所不同。一般每年的费用范围为0.75%1.25%,以1%居多。由于采取每月收取方式,因此会将年化费率转换为月度费用,即将年化费率除以12即可算得(以下的相关费率也是如此)。 至于浮动信托报酬,一般是在基金净值创出历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资产增值部分的3%,并在满足此条件下,每月收取。 保管银行的费用三级标题费率标准一般每年为0.25%。无论基金运作的业绩如何,这个费用会依据每个月开放日的资产规模收取。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费用三级标题

22、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和信托公司类似,也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收取的投资顾问管理费,另一部分为可能会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投资顾问管理费的标准,每年为0 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类似于信托公司收取的浮动信托报酬,也是在基金净值创出历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比例是资产增值部分的17%,也是每月收取。 综合以上3个方面的费用标准,对于投资者来讲,无论基金的净值表现如何,每年的固定费用比例为1%2.25%。如果再加上首次购买时支付的1%的手续费,在买入并持有的第1年,产品需要净值增长3%3.25%以上,投资者才会有收益。 风险共担条款 该条款名称是

23、笔者自己起的,在信托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名称。该条款主要是约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拿出自有或关联人的资金,实际购买自己作为投资顾问的信托产品,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风险共担的精神。一般信托合同都在此方面进行了约定。 一般的描述是,在阳光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可以用自有资金,或用其关联人的资金(此关联人需要得到信托公司的认可)来认购一部分基金份额。在基金成立后,在每个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现私募基金公司和关联人持有的份额不足产品总份额的10%,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可能收取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拿出50%转换为信托份额。在产品成立后,在每个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

24、关联人持有的份额超过了产品总份额的10%,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赎回超过的部分,但也要向信托公司提交赎回申请。 产品分红 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风险揭示 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类型。在信托合同中,一般会将投资的风险进行列示。 投资者应主要关注2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管理风险,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理想投资回报的风险。二是委托人风险,即由于投资者没有考虑好资金的整体安排而导致的

25、风险。阳光私募基金动辄以300万元及以上为认购起点,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 优秀的阳光私募基金,确实能够为投资者赚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超过470家的阳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超过1200只的阳光私募基金,优选出好的产品确实是个难题。建议投资者花更多的心思挑选优秀的信托公司或代销机构。篇三:阳光私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 一、阳光私募基金概述. 1 (一)阳光私募基金概念分析 . 1 (二)阳光私募基金与主要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分 . 1 1、阳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 . 1 2、阳光私募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 . 1 (三)阳光私募基金的类型. 2 (四)阳光私募基金的特点. 2 1风险大。

26、 . 2 2基金管理人收益与基金业绩挂钩。 . 2 3认购门槛较高,且认购费用不低。 . 2 4投资比例灵活。 . 2 5流动性限制。 . 3 二、阳光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3 (一)发行与认购过程. 3 (二)我国存在的三种基本运作模式. 3 1深圳模式 . 3 2上海模式 . 4 3云南模式 . 4 (三)、阳光私募基金法律关系 . 4 三、阳光私募基金的困境 . 5 (二)投资方式单一。. 5 (三)渠道的利益盘剥。 . 6 (四)没有“名分”的证券从业者。. 6 (五)监管部门不清晰。 . 6 (六)经营经验不足。. 7 四、如何解决私募基金的困境 . 7 (一)将阳光私募纳入基金法监管

27、范畴。. 7 (二)突破发行制度限制。. 7 (三)实现投资方式多元化。 . 8 五、运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 8 (一)募集设立阶段 . 8 (二)运作管理阶段 .10 阳光私募基金 一、阳光私募基金概述 (一)阳光私募基金概念分析 阳光私募基金通常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具有合法性,规范性。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

28、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 简单明了点说,阳光私募基金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运作透明化、规范化的私募基金。 (二)阳光私募基金与主要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分 1、阳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在主管部门(主要为证监会)监管下,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阳光私募基金,是面向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售。尽管现在出现了阳光私募基金由银行代理销售的新情况,但银行代理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要由信托公司承担,这并不改

29、变向合格投资者私下募集的私募性质;而公募基金则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售。阳光私募基金投资限制上主要有信托协议约定,比较自由,信息披露要求也相对较低;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另外,二者的认购起点不同,前者高达一百万以上,后者一般以1000元为起点。 2、阳光私募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由有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可称为理财专家)向一定的私人及机构私下募集资金成立的专门基金管理企业组织,通过该企业组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甚至可以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等到所投资企业壮大、成熟后通过上市、

30、出售等方式退出而实现资本增值。 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投资对象的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而私募股权基金则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 (三)阳光私募基金的类型 信托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存在两种形式:“结构式”和“开放式”。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仅指以“开放式”发行的私募基金。所谓开放式,即基金认购者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资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总资金2%左右的管理费和投资盈利部分的20%作为佣金收入,这种收费模式即是俗称“2-20”收费模式(2%管理费+20%盈利部分提成)。这种2-20收费模式是私募基金国际流行的收费模型。 “结

31、构式”的阳光私募基金,就是指将受益人分为不同种类,进行结构划分,比如将受益人划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特别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以此为基础来分配利益。这种模式以上海模式为典型。 (四)阳光私募基金的特点 1风险大 阳光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收益相对更高。当然,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不得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因此,风险也很大。 2基金管理人收益与基金业绩挂钩 阳光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费用很少,一般为0.25%;基金管理人主要收益来自超额业绩提成。通常,基金管理人收取20%超额业绩提成。但该超额业绩提成只有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因此,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

32、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只有投资者赚到钱,基金管理人才能赚到超额业绩提成。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认购门槛较高,且认购费用不低 认购阳光私募基金,一般至少在100万元以上,多则达到三四百万元。对于个别上亿元的巨额资金,投资顾问公司则推出大客户专项管理服务。一般情况,阳光私募基金认购费用为认购信托计划金额的1%。 4投资比例灵活阳光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有最低仓位的限制,它的投资比例可以在0100%之间,可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以规避市场系统风险。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1个亿。相对于公募,总金额比较小,操作更灵活。同时,在

33、需要时,私募可以集中持仓一两个行业,及5、6只股票。 5流动性限制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成立之后的6个月内,不能赎回,6个月之后赎回需缴纳手续费,12个月之后赎回不用缴纳手续费。封闭期满,一般会在每个月公布一次净值并开放申赎。 二、阳光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一)发行与认购过程 阳光私募基金主要由信托公司和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运作,银行及证券公司予以协作。合同文本上,阳光私募基金的信托公司是发行人,由其负责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设计,并寻找投资顾问公司、托管资金银行、托管证券券商,并由其将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报当地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备案。在实际运作中,多由投资顾问公司负

34、责发起,设计信托产品,在与托管银行协商后,寻找一家有业务往来的信托公司,利用其信托平台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投资者认购一般要经过以下过程。首先,仔细阅读信托基金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合同上汇款账户,与预留赎回资金回款账户应为同一账户。其次,签好合同之后,投资者去银行汇款,按规定填写对方账户名、对方开户行、汇款金额后,需在备注栏或汇款用途栏注明“某人认购某信托计划”。汇款原件是确认成功加入信托计划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最后,投资者需向信托公司提交经投资者本人确认的身份证件、汇款、回款账户证件及汇款单复印件,信托公司收取上述资料并确认认购资金、

35、认购费到账后,即通知托管银行将投资者的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并在阳光私募基金认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向信托基金认购人寄送信托公司盖完章的合同,以及信托加入确认函等文件。至此,投资者认购阳光私募基金流程完成。 (二)我国存在的三种基本运作模式 1深圳模式 深圳模式,就是指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为开放式信托计划,且没有保底承诺,投资者需承担全部市场风险。此种信托计划在深圳市场发行较多,故称深圳模式。 这种模式,符合阳光私募基金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特点。 2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是指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为结构式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前者

36、为普通投资者,一般保证一个固定的目标收益率;后者一般就是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投入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作为优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但同时也拥有提取超额收益的权利。这种模式比较适合风险偏好保守的客户,因在上海市场此种方式信托计划发行较多,故称上海模式。 这种模式,将受益人分为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信托计划终止以亏损完3云南模式 云南模式,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同时,也是管理人,无投资顾问公司,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为此模式只有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一家采用,故称云南模式。 这种模式,当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不一致时,投资者利益往往被牺牲,而且,这种模式下内幕交易发生的频率更高。 (三)阳光私募基金法律关系 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涉及五方当事人:一是委托人,即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二是受托人,即信托公司;三是投资顾问,即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其余两方分别是负责资金托管的托管银行和负责证券托管的证券公司。 阳光私募基金运作中主要涉及三层法律关系: 第一层法律关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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