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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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人员是法院编制外各项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主管部门和具体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工作。包括聘用的速录员、司法警察、驾驶员、保洁员。 第三条 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院里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岗位业务培训。 第四条 本院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聘用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专业技能。 4、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速录员须具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微机操作和熟练打字能力。驾驶员需有符合驾驶车辆的驾驶证。 第六条 招聘程序 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1、报名考试。在我市人才网和法院外网发布招聘公告,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报名,经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考试及面试由本院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技能操作及面试。 2、试用期。经考试合格决定聘用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由政治

3、处提出正式聘用的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即行辞退。 3、签订劳动合同。决定聘用的法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书,合同书载明聘用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违约责任等,并按规定执行。合同两年一签。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聘用的速录员协助审判人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填制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2 2、负责签收并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指导当事人填写证据目录,协助审判人员做好庭前证据交换等; 3、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执行、调查取证及其他审判业务工作。及时通知当事人阅读有关笔录及签名;

4、4、负责案件的庭审记录。 5、认真校对法律文书,宣判前应送主审法官检查。主审法官检查后,应签名并存档备查; 6、案件结案后,上诉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装订案件材料并移交立案庭,其他案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7、完成法院及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聘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看管工作; 2、负责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行政案件的庭审值庭工作; 3、协助业务庭做好送达工作,按照有关送达工作的规定完成送达工作任务; 4、协助业务庭做好调查保全工作,按照有关调查保全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5、负责法院大楼审判区和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法院大楼

5、正常的办公秩序; 6、完成法院及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聘用驾驶员的主要职责是: 1、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3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安排,保证随时出车; 3、出车期间,服从用车人员的领导:没有派车单不能擅自出车; 4、做好车辆保养、清洁工作、勤检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状态,节约用油; 5、严格遵守院车辆管理规定,不违章操作,不私自出车。 第十条 聘用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 1、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听从分配及管理。 2、保洁员负责法院大院、审判法庭、办公楼内的环境卫生,必须按照要求打扫地面、厕所、走廊、楼梯卫生,做到院内全天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

6、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要及时处理。 3、按照办公室的安排打扫会议室,确保会前会议室清洁整齐。 4、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使用、存放、保管保洁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及时上报。正确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保洁设备,严禁浪费。 第四章 工资待遇与福利 第十一条 工资待遇 1、速录员的基本工资为90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 4 2、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驾驶员、司法警察的基本工资为93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下驾驶员、司法警察的基本工资为83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 3、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保洁员的基本工资为75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当前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下保洁员的基本工资为65

7、0元,绩效工资为200元。 4、新录用驾驶员、司法警察、保洁员工资按照工作五年以下相同职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5、聘用人员工资两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幅度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6、我院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7、聘用人员的过节费、过年费为正式干警的50%。 第十二条 请假 聘用人员请病、事假原则上参照对正式干警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行政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1、政治处负责所有聘用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定、续聘、辞退以及相关的劳动人事工作; 2、政治处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3、分配在各部门的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该部门负责,并按要求提出考核意见及辞退或解除

8、合同、不续签合同的意5 见,做好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和不再续聘聘用人员的工作、案卷、物品、证件等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1、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考勤签到、着装上班等规章制度,做到举止文明、待人热情、不迟到、不旷工,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教育及文娱活动,屡次不按照要求参加的给与辞退;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审判机密,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及礼物; 3、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轮岗制度 速录员实行轮岗制度,两年一轮岗。政治处根据党组意见负责具体轮岗事宜。 第十六条 考核 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9、,院里统一组织考核,所在庭室应对聘用人员提出评鉴意见,报政治处审核、备档。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确定工资待遇及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优秀人员我院给与适当奖励。 第六章 合同的签定与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签定 6 本院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每二年签定一次。本院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聘用关系即为终止。在合同期内因政策调整或上级法院统一清退聘用人员,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辞退 1、聘用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法院按劳动法有关规

10、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辞退: 年度考核不称职; 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案件审理,情节较严重的; 因程序不合法导致错案负有主要责任的; 不按照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院领导、政治处交付的其他工作的; 不服从院领导和政治处调配的; 身体状况不适于本院岗位工作的; 有其他行为,给法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法院声誉的; 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情形的。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九条 对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7 1、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成绩优秀,维护国家利益或法院、集体荣誉表现突出者,经院党组研究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每年根据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优秀速录员、优秀驾驶员、优秀法警、优秀保洁员各一名。 2、对违犯纪律、不服从领导、玩忽职守、收受礼物、造成一定损失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在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律予以辞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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