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消防工程合同090908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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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领地消防工程合同2009年9月10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连云港久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南京华锋电子工程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小区领地14#楼室内消防及通风系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小区领地14#室内消防及通风系统工程工程地点: 连云港久和国际新城三期 工程内容: 领地14#楼消防及通风工程的施工、设备器材配购、安装调试、系统验收(含组

2、织消防部门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消火栓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及消火栓报警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通风及防排烟系统工程内容: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材料检测(含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测、材料的第二次送检费用)、设备及管道安装后的封堵、调测运行、竣工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以及乙方按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完成其全部约定内容等。1、2号塔楼及3、4塔楼公共部分先实施;3、4号楼户内部分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再实施,相关系统的延伸至户内部分予以预

3、留接口并做好零时封堵。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核定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四、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如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格,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并按规定支付赔偿金。五、合同价款: 5.1金额(大写):伍佰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5350000 元5.2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综合包干价,含所有工程量的施工、材料采购、消防检测、工程验收、经甲方批准的单次工程变更金额(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现场调整等)在合同总价5%以下的(含5

4、%)、现场技术处理措施及市场、政策风险等所有与消防有关的全部费用。此合同价款以上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只有单次变更金额(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现场调整)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及属于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已由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完成时和清单中重复的项目,合同结算价款才做相应调整。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市场及政策性风险、现场管理要求及可能引起的变更、签证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

5、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另行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总价已包括了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及当地人工工资、当地定额人工工资的上调风险。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增加或减少、取消全部或部分施工内容,结算时变更增加或减少取消的实际工作量乘以乙方的投标报价优惠4%后的报价予以调整总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

6、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 9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连云港久和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 2009 年 月 日生效。

7、 发包人:(公章) 乙方:(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标准及适用的法律1. 合同语言:汉语。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省(部)有关法规。3. 适用标准: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

8、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9)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10) 火灾自动报警验收规范GB50116-9811)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1997及其他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

9、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 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3、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4、若各专业的技术要求高于规范要求,应按各专业技术要求施工。4、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1、工程承包范围1.1 本工程承包项目包括: 除非是甲方自己负责的项目或本招标书中列明的由其他乙方完成的项目,乙方须按图纸内容和招标书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除非是发包人自己负责的项目或本招标书中列明的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承包人

10、须按图纸内容和招标书要求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作为简单的介绍,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消火栓系统安装及调试工程;含消防管道的安装,各种阀门、组件、消火栓(箱)及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消防报警的穿线,设备的安装等,包括与泵房管道的连接,室外环网的安装。不含泵房管道及设备的安装。喷淋系统安装及调试工程:含管道的安装,喷淋头、报警阀组、水力警铃等的安装,并与泵房管道的连接,不含泵房的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包括配线、设备的安装调试,与住宅部分的联网及调试。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的安装,含风管,风口,风阀及风机等的安装及

11、调试,并与报警系统的联动。 管道或设备的安装完毕后的封堵、防水、修复。为招标人指定的管理人员提供4次共24小时的技术及操作培训。各专业技术要求所界定的内容:管道:安装至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图纸所示阀门井(含阀门及阀门井)并与小区消防加压管网连接(含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内安装至泵房墙边,并与泵房内管道连接。电:消火栓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管内穿线并与室外联动系统连接,室内与通风、防排烟、供电所有电梯及一切需联动的设备联动,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土建:所有设备及管道安装所必须的开孔、管道及设备安装后的封堵、粉刷和施工要求的管道封堵等,并达到土建单位的要求。 承包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 按发

12、包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发包人能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有关文件; 于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电子文件); 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验收标准,并保证能获得质检及消防的验收通过。、承包方式2.1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3、工期 3.1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的开工令的开工日期以为准。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120天。总工期包括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节假日及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雨天。 3.2 工程保修期以工程实际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为二年。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文明施工5.1 乙方必

13、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采取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员的任用、安全规程的考核和执行、安全栏网的设置、劳动保护、防火、照明、信号灯等,制定施工安全规程,保证安全生产。5.2 乙方必须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包括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栏、现场工程标志牌、临时建筑物和道路、现场污水处理排放、粉尘和噪音控制、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等。5.3 由此造成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6、图纸6.1南京人防设计院及金海设计院设计的给排水及电气、通风施工图。7、各专业技术要求的统一说明7.1 各专业的技术要求与设计图纸有矛盾时,以本

14、合同中各专业的规范及相关工艺标准要求为准。7.2 各专业的技术要求未涉及部分仍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7.3 设计图纸中无明确要求时,按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7.4 乙方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图纸、招标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类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8、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的要求2.1 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DN100管道采用丝接,DN100采用卡箍连接。2.2凡甲方要求材质或技术标准而未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设备或材料,除非乙方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或明确的技术标准并被招标人接受,否则,甲方在承建时有权指定同等材质或标准的任何品牌或供应商的产品而不进行费用增加(可据实调减)。2.3所有电线电缆均

15、选用无锡远东、浙江开开、天津津北家产品,电缆头制作必须使用热缩型电缆头。保护接地导线用黄绿双色线,零线使用蓝色线,各相火线颜色要分开。接头均需搪锡处理。火灾报警设备采用上海松江、海湾、北京国泰、深圳赋安、利达产品,广播品牌:dsppa, 旗胜2.4除上述注明外,其余材料设备选用设计图纸规定的厂家牌号产品;未注明厂家牌号的材料设备选用国家定点生产厂产品。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选用优质产品,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以及质检证书。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进货前应送样品给业主和监理人员鉴定,必要时应会同业主及监理人员前往生产厂家考察,经业主和监理人员认可后方可进货。2.5甲方有权在产品档次相同的前提下更换产品的供应

16、厂商及品牌,乙方不得借此提出增加工程造价,但若产品档次高于或低于原定产品,则工程造价应作相应调整。甲方保留更改暂定产品及相应单价的权利。2.6管与管之间的连接应使用管接头或接线盒,不得使用金属管代替。线路末端连接用的金属软管,应使用金属软管专用接头使其紧固在钢管及设备上,禁止随意将金属软管直接塞入钢管或设备内。金属软管采用热镀锌产品。9、验收标准3.1 按电气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标准验收。10、其他4.1 对于在整个工程范围内,但不在本招标范围内的其他工程,投标人有义务给与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考虑成品保护措施所须的费用,不能对其它专业和土建造成损害和破坏,由此造成

17、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4.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统一管理。三、甲方权利和义务8.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程,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器材设备顺利进入场地。8.2提供设备材料堆放场所。8.3提供相关建筑图纸,组织本工程图纸会审。8.4负责与工程相关单位间的协调工作。8.5甲方授权甲方可将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和权利,随时授予监理,造价事务所或其他人士,该授权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授权的工作和权利范围,甲方及其授权者对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即予以执行。8.6 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8.7 根据合

18、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要求或进行现场签证。8.8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8.9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8.10 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监理认为必须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图纸等。8.11 可随时到乙方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8.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1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和监理

19、确认后即可生效。9、乙方权利和义务9.1按图纸和预算项目组织施工。9.2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9.3必须认真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9.4服从甲方的现场组织与管理,认真接受监理的管理。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好工完场清工作。9.5从土建预埋起到竣工期间,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按设计方案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验收达标。9.6乙方提供系统维护和同时为甲方免费培训工作人员(时间为一个月),使其能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9.7严格保管图纸资料,做好保密工作。9.8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

20、向甲方提供陆套竣工蓝图、硫酸纸底图一套及竣工资料肆套(设备安装,及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操作及用户维修手册四套。另外乙方还应提供刻录在光盘上的全部电子文档备份。9.9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的大纲和工序计划表供甲方审批,提交有关资料供国家及地方有关质监和主管部门审批;负责组织以上有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各专业系统能完整的通过验收,一切费用乙方负责。9.10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供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所提供的清单上的人员名单,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同时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的同意

21、后才能作业或使用。9.11甲方因工程质量等原因将书面停工通知送乙方后,乙方应立即停工整顿,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复工,也不得遣散工人。9.1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规范、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9.13 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乙方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

22、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9.14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或监理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9.15 乙方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其他分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9.16 根据另行的约定,按监理或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对由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撤回、更换、奖励或处罚。9.17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

23、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按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由于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

24、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9.18 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9.19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风险外,乙方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 乙方有权就上述的损失或损害,向有关责任方要求赔偿,甲方应予以配合或监督责任方的赔偿。 9.20 乙方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果监理或甲方发现和认为乙方的行为已经或

25、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或加强保护。由此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9.21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9.22 乙方在管道或设备的安装完毕后对留下的墙洞、套管等部位(如消火栓洞、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洞等)进行封堵、修复,封堵修复后的效果必须符合土建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到现有图纸中的预埋管、预埋套管及预留洞(所有消火栓报警按钮穿线管的预埋,管道以预留洞及预埋套管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与现场情况有出入、对预埋预留的不到位造成的工程量变

26、化,甲方不再补偿此部分费用。10、工程师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刘立新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孙道波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代表甲方签发技术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收、签发,甲乙方的函件往来等。(代表甲方签署的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1、现场管理及进度计划11.1 乙方派驻现场履行合同、行使乙方职权与承担乙方义务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

27、盖乙方项目经理部章或公章后方有效。11.2 除非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的具体职权,否则甲方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的行为。11.3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11.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难以完成乙方的义务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其项目经理,乙方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人员,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6 甲方派驻现场履行合同、行使甲方职权与承担甲方义务的代表称为甲方代表。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后方有效。11.7 甲方代表可

28、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天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的3天内,未收到甲方代表的上述指令的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要求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甲方代表书面确认。11.8 甲方代表可以委派业主现场工程师,行使业主代表的部分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11.9 除甲方代表或其委派的业主现场工程师外,甲方派驻现场的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11.10 甲方委托南京东科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总监理工程师。南京东科监理公司委派刘立新先

29、生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付款、变更、签证、结算、停工以及甲方明确的其他事项应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11.11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未经监理和甲方批准,擅自离开现场连续超过2天,每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未经监理和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10.12 乙方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乙方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

30、7天报甲方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乙方就此规定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1.1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乙方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撤回和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小时内委派新的经甲方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11.14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

31、出现场。乙方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丙方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承包方方指定的地点陈放。11.15 乙方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并从及甲方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承包方要求的接驳方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方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11.16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甲方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11.17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乙方应与总承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18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

32、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包工程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与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不得影响总承包单位的每道工序施工。根据施工进展,甲方可能会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当局部计划发生变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整。11.19进度及计划1、甲、乙双方商定工期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120天(日历天数),开工日期按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竣工日期为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书面证明之日。2、本工程竣工日期暂定于 2009年 12月15日完工(竣工日期按甲方要求调整)乙方须将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调试

33、且全部验收完毕后再移交甲方。3、乙方按甲方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于签订合同后 3日内提交甲方认可,乙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与施工。乙方在编制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表中应充分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之期限及相应措施,以免工程总进度延误。施工组织设计中因措施改变影响造价增加,由乙方自行负责,措施改变影响造价降低的则从总价中扣除。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无论何时,如果监理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乙方应根据监理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

34、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5、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6、 尽管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了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7、 如乙方未能按批准的总计划或阶段计划完成规定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 尽管有第六款的约定,但当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经批准的计划进度出现严重滞后或甲方认为乙方已无法弥补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从合同价款中扣出乙方未完成工程量部分价款的150%(其中50%为乙方对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乙方自行承担其它损失。12、开工和延期开工

35、12.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如期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应完成的全部工作。12.2 甲方要求推迟约定的时间开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其他各项工期顺延,甲方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12.3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向监理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经监理核实同意后,乙方可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推迟开工,其他各项工期顺延,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若乙方延期开工的要求被监理拒绝,乙方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13、暂停施工1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

36、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13.2 乙方在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若甲方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13.3 因下列原因的暂时停工,乙方应自负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中另有规定; 由于乙方一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停工; 由于不属于不可抗力的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 乙方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13.4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不承担乙方应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14、工期延误14.1

37、 因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关键线路工期(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延误,经监理确认,报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日的8时至20时)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如根据施工进展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当局部计划发生变动而影响工期时,则工期相应顺延。14.2 乙方应在14.1款认定情况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有权确认需延长本合同工程的天数。甲方在收到报告的7日内未予明确,则视为同意乙方延长工期的要求。14.3 乙方未能在14.1款认定情况首次

38、发生后的7日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则甲方可拒绝做出任何延长工期的决定。此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工期不被延误,乙方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5、竣工验收及结算15.1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批准的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15.2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7天内且至少在规定工期结束前14日,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准备验收,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15.3 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及报告肆套(包括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电子版竣工资料肆套),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必须准

39、确、完整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15.4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检查证明工程有较大的翻修时,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保修。15.5 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方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资料和移交。属于总承包方应提供的资料由总承包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6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时,从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提交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和物业管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按逾期竣工处理。15.7 乙方不得因工程

40、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看管和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看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甲方承担,但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15.8久和国际新城三期领地14#楼及人防地下室室内消防及消火栓报警系统全部完成,办理移交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含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验收),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初审,初审结算价款经过青和集团二审结束认可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款。 15.9 乙方应在办理完毕工程移交手续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乙方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甲方可自行进行结算,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乙方未办理结算的,甲方可以拒付相应的工程款。15.10、乙方安排与

41、甲方进行结算的预决算员,必须有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乙方预决算员无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可以拒绝进行结算。因此造成的结算拖延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17、工程保修17.1 保修责任、保修期以及保修款的支付等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8、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分包部分工程于第三方。19、检查与返工19.1 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商检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 19.2 属乙方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

42、半成品或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格,费用则由甲方承担。19.3尽管有甲方、监理检查或检验,也并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9.4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19.6 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19.8 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地方或部位,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施工。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工程样板,样板经甲方、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19.9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

43、求或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必须返工重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不予延长。19.10 如果乙方在甲方及监理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规定,则在甲方或监理认为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执行甲方或监理的整改指令,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合同中扣除,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20、材料和设备的采购20.1本工程的设备材料由乙方参照甲方提供的型号和生产厂家或投标时承诺的同档产品购买,同时承担质量责任。20.2乙方应对所购设备承担产品质量

44、责任。合同所供应货物的技术规格(产地、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同时乙方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和甲方确认和批准。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或未经批准或按监理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乙方无条件更换产品,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工期不予延长。20.3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的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20.4 尽管乙方采购的材料、

45、设备已获得监理或甲方的确认和批准,仍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20.5 乙方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对已经使用的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20.6在分期竣工验收以前,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20.7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设备或直接甲供部分设备。20.8开箱检验时,由甲、乙方共同验收复测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不合格或不符合投标书清单中确定的产品一律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供设备除外)。验货地点:工地。验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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