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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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休规定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病情证明书保管人为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当科主任离院外出学习或外出开会等,应指定专人代管。 三、医师在日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加强法律意识的修养,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详实地填写并签名。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疾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疾病证明。跨科开具的疾病证明应视为无效。 五、病情证明

2、书证明一周内的休假,住院病人在住院收费室盖章,门诊病人在门诊收费室盖章。超过一周休假的病情证明,均到医务处登记盖章。 六、病假证明应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七、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出具病休证明规定 内科 一般疾病及传染病 一、感冒发热 o体温3738C 休息12天 o体温3839C 休息13

3、天 o体温39C以上 休息3天 症状不明显、不发热 休息12天 二、一般疼痛影响工作 休息12天 三、疟疾 休息47天 四、中毒 休息36天 五、无黄疸肝炎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谷酶正常原则上不休息,但有症状可考虑适当休息。 谷丙转氨酶5080单位 休息一周复查 谷丙转氨酶80100单位 休息二周复查 谷丙转氨酶100200单位 休息三周复查 谷丙转氨酶200单位 休息30天复查 肝大3厘米 半休半月 肝大4厘米 全休半月 观察2个月无变化者可从事轻工作。 六、黄疸肝炎,门诊治疗者休息1月复查,痊愈后巩固休息1个月。 七、痢疾 休息37天 八、急性胃肠炎 休息23天 九、伤寒 休息1个月。 十

4、、流脑 休息57天 十一、乙脑 休息20天 消化系统疾病 十二、消化性溃疡和慢性胃炎 明显疼痛 休息13天 轻度梗阻 休息35天 粪隐血试验 休息1周 十三、肝硬化 代偿期 轻工作 失代偿期,全休半月复查,症状消除后巩固半月。 十四、胆道蛔虫、胆囊炎 休息37天 十五、慢性腹泻、症状明显 休息1周 十六、急性胃肠炎 休息23天 呼吸系统疾病 十七、哮喘发作期 休息35天 十八、肺炎 休息1周复查 十九、胸膜炎 急性期有胸积水 休息半月复查 胸积水吸收后,巩固一个月,再作轻工作三个月。 慢性包裹性 从事轻工作半月复查。 仅胸膜增厚粘连者 不休息 二十、肺气肿 代偿期 不参加重劳动 失代偿期 休息

5、1015天复查 二十一、支气管扩张 o痰多、体温38C 休息57天 咯血 休息57天 低热、肺有罗音 休息3天 二十二、肺结核 伴发热或血沉快 休息1月后复查 明确新发病灶以浸润进展为主者 休息1月后复查 空洞及/或痰菌阳性,休息3个月。 咯血 休息1周 循环系统疾病 二十三、风湿病 有发热、血沉快、抗“O”高,关节症状者,休息半个月复查。 有上述二项或单项关节红肿者休息1周复查。 单项抗“O”高,无其它症状者不休息。 二十四、确诊的各类型心脏病 代偿期 不宜参加重劳动 I度心衰 休息35天复查 度心衰 休息1周复查 二十五、心律失常 阵发性室上性过速 休息3天 快速房颤心室率110次/分 休

6、息35天 期前收缩,无器质性根据,超过6次/分者,休息3天,若长期无改变无症状者不休息。 二十六、高血压 舒张压 95毫米汞柱 休息12天 100毫米汞柱 休息23天 105毫米汞柱 休息35天 110毫米汞柱休息57天 收缩压 160毫米汞柱 休息12天 180毫米汞柱 休息23天 200毫米汞柱 休息35天 220毫米汞柱 休息57天 收缩压、舒张压均适合,以舒张压为主要参考,另当注意高血压的分期情况和具体工种区别。 二十七、冠心病 心绞痛无心电图改变者休息3天复查 心绞痛有心电图改变者休息12周 陈旧性心肌梗塞有症状者休息1周 泌尿系统疾病 二十八、肾盂肾炎 急性期 尿红细胞或白细胞+休

7、息1周复查 尿红细胞或白细胞+休息3天复查虽无上述改变但症状明显有发热,休息3天复查。 慢性期 急性发作同前,尿改变不大而症状明显,休息3天复查。 二十九、肾炎 急性 慢性 尿蛋白+,管型+以上,或浮肿及/或轻度肾功能受损者,休息1周复查,好转后巩固12周复查。 血液系统疾病 三十、血红蛋白8克,并有自觉症状者,休息1周复查。 三十一、白细胞3000,并有自觉症状者,休息1周复查。 三十二、血小板200毫克% 休息2周 尿糖定性+ 休息2周 三十五、甲亢 新发甲亢,在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者,休息12月,直至基础代谢率+20%,脉搏100次/分,可半休或从事轻工作。 基础代谢率正常,仍有甲亢症状者

8、,休息37天复查。 三十六、甲退 有浮肿,血压90/60mmHg,乏力者休息1周复查。 神经系统疾病 三十七、神经官能症不休息 三十八、癔病 休息23天 三十九、癫痫大发作 休息57天 四十、血管性头痛 休息25天 四十一、神经系统器官性疾病,治疗期间应予休息,后遗症期酌情与单位协商决定。 四十二、面神经麻痹 休息12周复查 四十三、三叉神经痛 休息37天 四十四、各种单神经炎 休息13天 四十五、晕厥 休息23天 四十六、眩晕 休息23天 外科 一、睾丸鞘膜积液外翻术 休息1015天 二、疝修补术 休息1520天 三个月内不参加重体力劳动 三、阑尾切除术 休息1520天 四、胃大部切除术 休

9、息1个半月至2个月 五、胆道手术 休息1个半月至2个月 六、脾切除术 休息1个半月至2个月 七、食道下段癌切除术 休息3个月 八、贲门癌切除术 休息3个月 九、肠切除吻合术 休息1个月 十、胃肠吻合术 休息1个月 十一、直肠癌根治术 休息3个月 十二、胃穿孔修补术 休息1个月 十三、肾切除术 休息1个半月至2个月 十四、输尿管切开取石术 休息1个月 十五、膀胱切开取石术 休息15天 十六、甲状腺腺癌摘除术 休息15天 十七、甲状腺亚全切除术 休息1个半月 十八、乳癌根治术、肝癌手术 休息3个月 十九、单纯乳房切除术 休息1520天 二十、右、左半结肠切除术 休息1个半月 二十一、一级脑外伤 休

10、息1周 二十二、二级脑外伤 休息12个月 二十三、三级脑外伤 休息3个月 二十四、颅骨缺损修补术 休息半个月 二十五、脑瘤摘除术休息3个月 二十六、脊髓腔肿瘤摘除休息2个月 二十七、环痔切除休息1个月 二十八、单个外痔手术休息7天 二十九、肛门脓肿切开排脓休息15天 三十、外伤缝合休息1周 三十一、急性淋巴结炎影响功能运动者休息3天 三十二、软组织挫伤、皮肤擦伤休息3天 三十三、门诊活检、皮脂腺囊肿、腱鞘囊肿等小手术休息1周 三十四、坐骨神经痛,抬腿试验明显阳性者休息1周 三十五、蜂窝组织炎,影响运动功能者,休息1周 骨折类 三十六、上肢骨折 桡骨远端骨折休息1个半月后复查 桡尺骨双骨折休息2

11、个月后复查 肱骨骨折休息23个月后复查 掌骨、指骨骨折休息一个半月后复查 三十七、下肢骨折 股骨颈骨折休息46个月后复查 股骨粗隆间骨折休息34个月复查 股骨干骨折休息3个月后复查 粉碎骨折,牵引治疗加小夹板固定休息3个月后复查 横断骨折,用小夹板和内针固定休息2个月后复查 髌骨骨折休息2个月后复查 胫腓骨折休息23个月后复查 足骨折休息2个月后复查 三十八、脊柱骨折 无截瘫者休息2个月后复查 半截瘫者休息3个月后复查 三十九、盆骨骨折 并发腹膜后血肿者休息3个月后复查 盆骨多处骨折休息3个月后复查 单纯盆骨骨折休息2个月后复查 关节脱位类 四十、下颌关节脱位休息1周 四十一、肘关节、肩关节脱

12、位休息1个月 四十二、髋关节脱位休息1个半月 四十三、踝关节脱位休息2个月 注:陈旧性骨折酌情处理 四十四、脊椎结核休息36个月后复查 四十五、关节结核休息36个月后复查 四十六、骨髓炎 急性骨髓炎休息3个月后复查 慢性骨髓炎休息3个月后复查 四十七、化脓性关节炎 急性化脓性关节炎休息1个半月至2个月后复查 慢性化脓性关节炎酌情处定 四十八、腰腿痛 腰椎间盘突出症休息12周,手术治疗酌情处理。 慢性腰痛休息1周至1个月 四十九、颈椎病 颈椎肥大休息14周复查 颈椎肥大椎间盘有变化休息1530天 以上两种休息包括在内,治疗后,巩固休息12周。 妇产科 妊娠呕吐:严重失水者休息13天;醋酮阳性,住

13、院后休息13天。 先兆流产:有出血者,休息37天,止血后继续休息3天,半月后不止血,应动员刮宫;晚期有宫缩者,休息13天;习惯性流产无子女者,酌情放宽;过期流产服药期间不休息。 妊娠毒血症:轻中度每次开3天休息,重度住院。妊娠合并贫血,血红蛋白7克以下休息1周。 附:妊娠晚期、浮肿、腰痛、抽筋、轻度静脉曲张坚决要休息,应休本人产假。 产科手术: 不孕症诊刮休息3天 出血诊刮休息7天 吸引器休息90天 侧切休息90天 侧切+吸引器休息105天 流产刮宫3月以下休息15天 吸引器+侧切或产钳术休息105天 3月以上休息1个月 臀牵+侧切休息105天 葡萄胎刮宫子宫在3个月以下休息15天,3月以上休

14、息1个月。 产钳、内回转、剖腹产休息105天;双胎活婴,休息105天;早产和死婴均休息90天。 痛经休息12天 出血及月经过多休息13天 计划生育:按国家规定执行。 妇科手术: 简单卵巢囊肿、宫外孕,自手术起休息1个月 复杂卵巢囊肿、宫外孕,出院后休息12月 子宫切除术出院后休息13个月 曼氏手术出院后休息1个月,3个月不参加重体力劳动。 悬吊术手术起休息1个月,3个月不参加重体力劳动。 各种恶性肿瘤化疗及手术后休息3个月 巴氏囊肿,外阴手术休息12周 口腔科 一、 解剖拔牙休息24天 二、 冠周脓肿休息25天 三、 颌下腺术后休息1周 四、 舌下腺术后休息1周 五、 下颌骨术后休息1个月 六

15、、 干槽症休息3天 七、 急性牙周脓肿休息2天 八、 急性牙髓炎休息2天 九、 急性面部蜂窝组织炎休息37天 十、 面颌部外伤休息3天 十一、 面颌部小手术后休息13周 皮肤科 触性皮炎休息1周 疹休息1周 疖病,有发热,影响运动功能者休息37天 痈痛,有发热,影响运动功能者休息37天 脂溢性皮炎急性期,合并感染休息1周 结节性红斑休息1周 足癣合并感染休息37天 药疹影响功能活动者休息1周 带状疱疹伴糜烂者休息1周 脓疱型银屑病休息1周 系统性红斑狼疮休息半月至1月 淋病急性期休息37天 疥疮合并感染休息37天 手足冻伤溃烂者休息1周 丹毒高热者休息37天 眼科 一、 眼睑蜂窝组织炎休息3天

16、 二、 急性结膜炎休息2天 三、 角膜炎休息1周 四、 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休息1周 五、 视网膜炎休息半个月 六、 视神经炎休息半个月 七、 青光眼休息1周 八、 眼睑内翻纠正术后休息1周 九、 霰粒肿刮除术后休息12天 十、 麦粒肿切开术后休息12天 十一、 眼肌手术后休息半个月 十二、 青光眼手术后休息半个月 十三、 白内障手术后休息1015天 十四、 角膜异物挑出后休息2天 十五、 眼球穿孔休息12周 十六、 眼内出血休息半个月 耳鼻喉科 急性化脓性中耳炎休息3天 内耳性眩晕休息1周 渗出性中耳炎休息35天 急性外耳道炎休息35天 耳壳软骨膜炎休息1周 急性副鼻窦炎休息3天 鼻疖休息3天

17、急性鼻炎休息3天 急性化脓性扁桃腺炎休息3天 喉肌疲劳声嘶休息35天 急性喉炎休息35天 扁桃腺手术后休息1周 乳突手术后休息2周至1月 副鼻窦手术后休息1周 鼻息肉手术后休息35天 声带小结摘除术后休息3天 鼻外伤休息715天 附注: 一、 除医务处批准外,不开外购药物证明。 二、 不开变换工种或调动工作证明,工伤、司法、劳动、人事、残疾、医学鉴定待鉴定人办理相关证明后由医务科按有关鉴定程序组织专家鉴定后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三、 不开迁移户口证明。 四、 病假超过两周应提交医务科审批盖章并登记。 五、 任何病休超过半月者,需由科主任签名才有效。 六、 病休种类和时间应同时在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上书写清楚。 七、 病情证明章只适用于一般病休证明和体检,其它一律无效。 八、 凡转院治疗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加签后,才能到医务科办理手续。 九、 中医、理疗、按摩等其它科病休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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