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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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及特点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第三节 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第四节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第五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1、定义2、如何理解该定义?,(1)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要在人类与环境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和谐的关系只适用于次生环境问题(2)环境保护法主要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途径实现目的。(3)环境保护法是由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是若干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

2、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二)环境法的特点,科学技术性2.综合性和广泛性3.可持续发展性,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范中提炼出来的,体现了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1)从法律关系,涉及社会关系广。(2)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由多种法律规范综合而成。(3)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关系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3、环境保护法与劳动法4、环境保护法与刑法,第二节 环境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一)环境法的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3、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二)环境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二)环境法的立法目的,(1)什么是立法目的?,(2)“一元论”和“二元论”,(3)如何正确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认可法律时希望实现的结果。,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宣布一项鼓励人同他所在的环境之间建设性的和愉快和谐关系的国家环境政策;推动为预防或消除对环境和生物圈的损害所作的努力并促进人类健康和福利;深化对国家至关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认识。,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

4、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治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维护人体健康,“一元论”与“二元论”,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一)国家层面的 环保职责,?,三、环境保护法的作用1、实施环境保护法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2、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3、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如何理解本法条?,第三节 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红线又称生态功能红线或生态保

5、护红线,是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2、加大财政投入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4、国家鼓励和引导公众使用绿色产品5、采取措施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6、推广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7、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8、统筹城乡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设施建设9、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第四节 环境保护监督

6、管理体制,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一)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含义 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1、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 2、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意义,二、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一)起步阶段(1972-1978)(二)初创阶段(1979-1981)(三)排行阶段(1982-1987)(四)发展阶段(1988-至今),三、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环境保护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7、港务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铁道行政主管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 环境保护法在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可及于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和上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原则上,环境保护法只具有域内效力,特定条件下有域外效力。1、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规章的效力及于该地区3、我国某些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4、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效力优于国内法5、国内跨区域环

8、境保护法的使用,第五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二 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一般采用折衷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辅的原则。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的效力,三 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环境保护法生效时间的三种形式1、立即生效2、公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后生效3、颁布实行之后经过一定时间修改才正式生效(二)环境保护法失效时间的三种形式1、经修订的法律明文规定从该法施行之日起相应的原法同时废止2、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原法律规范失效3、随着新法的施行原有同类法律自行失效,(三)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问题 环境保护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在刑法中采从旧兼

9、从轻原则;有关奖励的规范也具有溯及力。有以下原则: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新原则5、从新兼从旧原则,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体系,环境标准,一、概念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系统。二、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环境保护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1、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 2、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 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从在别的法律部门中附带调整,发展到单独加以集中的专门的法律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

10、律部门联系密切1、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规范是由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2、其他法律部门中存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3、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其他法律部门配套、协助(二)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3、特点和适用原则不同,四、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一)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是该国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准则(二)环境保护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1、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的法律3、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法律(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四)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五)环境保护标准最具特色的规范(六)环境保护规章(七)我国参加的

11、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部门法定义 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一、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概念(一)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系统。二、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环境保护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1、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 2

12、、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 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从在别的法律部门中附带调整,发展到单独加以集中的专门的法律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联系密切1、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规范是由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2、其他法律部门中存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3、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其他法律部门配套、协助(二)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3、特点和适用原则不同,课堂案例分析1:,原告蔡长海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环保志愿者。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经贵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贵阳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即是

13、由这个组织发起的一项环保公益活动。这个活动以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98条河流的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为目标。蔡长海参加了此项公益活动,并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了河流认领责任书,认领了贵阳市所属清镇市辖区内的东门河及相应流域,每月定期进行巡查。被告龙兴光系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负责人。2011年5月28日,其将被工商部门查扣的8吨有毒化工废液排放至与东门河、猫跳河等水域相连的污水沟中。该废液按当地水域污染物排放标准,苯超标147682倍、苯酚超标3180倍、苯并芘超标2771.4倍。苯并芘是,具有强致癌性的有机化合物,苯也是一种致癌物质,苯酚是具有腐蚀性的有毒物质,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或损害肝、肾功能。被

14、告的行为给东门河及百花湖水体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今年6月,清镇市环保法庭以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其数罪并罚,作出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的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作为志愿者,以保护东门河、猫跳河为己任,对污染该环境的行为具有检举、控告的权利,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认为对于被告被处以10万元的罚金不足以修复被污染的水环境,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龙某某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107.3万元,该赔偿款付至清镇市环保局环境公益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治理被告污染的水域环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课堂案例分析2:,某市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蒋某

15、在某水库养鱼,要求水利局处理。水利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立案调查,知悉该水库是饮用水水源地,蒋某养鱼已造成水体污染。遂以蒋某养鱼造成水体污染为由,作出吊销其养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某市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课堂案例分析3:,原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解放路162号。法定代表人:侯英民,厅长。被告:联合远洋运输公司(UNTED OCEAN SHIPPING SDN.BHD),住所地:马来西亚,吉隆坡50460,扎兰德温巴哈萨,第12号,曼 纳拉玛,第17层,第1705(B)室。被告:西英船东互保协会(卢森堡)(THE WEST OF ENGLAND

16、 SHIP OWNERS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LUXEMBOURG)),住所地:伦敦,塔桥路224-226号,塔桥院。以上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孙海华、陈晶,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诉称:2007年3月4日,“盖维斯顿”(MMM GALVESTON)轮在烟台海域搁浅遇险,船上大量燃油及其他船用油品大量泄漏入海,严重污染事故海域,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失,产生调查监测费用。由于渔业资源损失及有关费用是由上述船舶漏油事故所造成,被告联运是“盖维斯顿”轮船东,被告协会是“盖维斯顿”轮的保险人,依法应对上述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原告根据中华

17、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判令被告联运赔偿国家渔业损失及恢复费用3000万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5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赔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判令被告协会对上述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用。两被告辩称:原告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两被告就所属/所保船舶(“山姆”轮)溢油事故承担国家渔业资源、海洋生态损失和调查监测费用,但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山姆”轮溢油事故给渔业资源、海洋生态造成

18、损失及损失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原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一、原告是否为适格的诉讼主体;二、被告的油污侵权事实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是否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原告损失数额的认定。,课堂案例分析4:,2002年1月29日、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嘴部、背部和臀部),其中一头黑熊双目失明,给北京市动物园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请问:1、本案应该是用什么法律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联系本案分析我国环境法的渊源。,罪名: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名: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人与人之间关于环境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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