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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等规划项目经费。(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等。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
2、入的重点学科、特殊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三条 财务科负责对到院经费进行入账,开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册,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教科负责入账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册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出差的审批等工作。第四条 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
3、和科教科核实到院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册。经费册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第五条 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第八条 经
4、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此项费用不超过科研收入的 5%,大于15万元的不超过4%。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3、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4、能源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实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
5、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5、试验外协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但不包括将科研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6、实验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中试验对象的观察、实验所需的费用。7、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8、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9、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
6、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10、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研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11、管理费是指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工费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12、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第九条 立项后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扣除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管理费以及医院科研管理费后(共计项目总经费的6%),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第十条 为了保证研究
7、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经批准后,科教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变更。为办理代管手续的,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未完成研究计划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对于完全未按研究计划实施的项目,科教科经核实后,通知财务科追回其已发生的经费,或从工资中扣回,并将该项目经费返还或转入院科研基金。项目不完成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如上述
8、追回其已发生的经费外,另加扣已发生的经费13%的利息,同时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嘉荫县人民医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院内(科研经费资助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纵向经费管理:1、到院科研经费的开支应按医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书的开支预算掌握使用。2、用于国际合作交流的开支必须严格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比例执行,支时必须提交邀请函或合作协议书、机票及购买机票的发票、科教科与院分管领导的批件。3、纵向经费按任务下达单位合同书外拨经费,不提
9、管理费,也不计工作量。4、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与院外协作需转拨经费时,合作方之间必须签订协议,经科教科科审定,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转出经费的开支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医院固定资产,购置累计价值不低于20万元,或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医院将以1:0.5给予配套经费。用医院配套支持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购置实验仪器设备不再给予其它配套经费。第十四条 横向经费管理1、到院科研经费的开支应按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2、经费的开支、应从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开支预算,具体开支范围由项目
10、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自行决定。3、项目在研期间,人工费的提取额度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4、购置的仪器设备属医院固定资产。5、项目实施出现违约责任,根据合同书进行认定,属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第十五条 科教科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院财务科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第三章 经费决算第十六条 财务科将为每一项目负责人设立“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卡”,每年对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一次审计结算。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注销原经费卡。结余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的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奖励性分配等费用
11、。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签定或验收合格(或委托方出具同意结题证明)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注销原经费卡。结余经费在国家财务制度允许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管理使用。第十九条 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科教科报告,并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由医院提供配套等科研经费,参照纵向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医院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