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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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1 总则1.1 为规范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承接公司生产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修理、维护、抢修等业务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4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Q/CSG213005-2012)2.6 中国南方

2、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Q/CSG-213010-2012)2.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2)2.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2.9 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Q/CSG433001-2013)2.10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基建201348号)2.11 广西电网公司内部公布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实施细则(Q/CSG-GXPG219013-2011)2.12 广西电网公司生产、科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3、)(桂电生20138号)2.13 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2.14 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桂电安201229号)2.15 广西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引2.16 关于加强生产项目承包商和现场管理的通知(设备201354号)3 术语和定义3.1 分公司:是指电网建设分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各供电局、桂林培训中心、北海培训中心,以及参照分公司管理的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信息中心、公司员工服务中心、物流(招标)服务中心、县级供电企业。3.2 生产项目:包括生产技改项目、生产经营性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3.3 生产技改项目是对公司输变配电相关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

4、、生产建筑、工器具、仪器仪表、生产车辆等进行更新、改造、完善而实施的项目。3.4 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修理项目、试验检验项目、委托运行维护项目、低压维护项目和其它材料购置项目。3.5 应急抢修项目:指由于天气、外力破坏、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生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必须应急采取恢复性抢修的项目。3.6 主体工程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电力电缆的敷设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3.7 承包商是指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和咨询等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供应链管理,承包商包括潜在承包商、登记承

5、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3.8 潜在承包商是指面向全社会的,具备公司所需某种生产项目专业能力的承包商。3.9 登记承包商是指经过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愿意参与公司生产项目的潜在承包商,按公司要求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审核后,潜在承包商成为登记承包商。3.10 合格承包商是具备投标资格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承包商。3.11 项目承包商是指合格承包商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工作组推荐并经各级招标领导机构审批,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项目承包商。3.12 施工分包是指项目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

6、分包。3.13 专业分包是指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3.14 劳务分包是指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3.15 项目管理部门一般指各分公司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的生产项目归口管理工作。3.16 项目实施部门一般指具体实施生产项目的部门(管理所、供电分局)。3.17 运行部门是指生产区域负责在运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运行、维护的车间(管理所、供电分局)。3.18 地勤人员是指在承包商(分包商)作业队伍中,不从事电气设备维修、安装、试验、高空作业,仅在项目实施现场地面

7、从事设备、工具、材料搬运、传递和土建施工的人员。4 职责4.1 公司设备部4.1.1 是生产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和考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工作。4.1.2 参与公司基建部组织的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1.3 当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和本指导意见对承包商(分包商)进行处罚。4.1.4 参与公司基建部组织的年度作业人员安规考试工作、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电气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以下简称电气工作票“两种人”)准入资格考试工

8、作。4.1.5 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仅从事生产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资信审核和上报。4.2 公司基建部4.2.1 负责汇总、复核各分公司基建部上报的项目承包(分包商)商履约情况评价,组织公司计划、设备、安监、系统运行、法律和监察部门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上报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4.2.2 统一发布公司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意见。4.2.3 当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4.2.4 组织开展年度项目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安规考试、项目承包商电气工作票“两种人”准入资格考试,并公布

9、入网作业人员名单以及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4.3 公司安全监管部(以下简称公司安监部)4.3.1负责参与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每月组织公司安全督查大队对分公司生产项目进行抽查,监督项目实施部门、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作业是否满足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要求。4.3.2参与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4 分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公司设备部)4.4.1是本网区生产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和考核本网区生产项目安全管理工作。4.4.2负责组织本网区范围内仅从事生产项目的承包商(分包商)资信初审和上报。4.4.3负责

10、动态组织对未参加公司安规考试、电气工作票 “两种人”资格考试的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地勤人员的补充考试,并公布本单位新增补的入网作业人员、地勤人员名单以及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4.4.4负责向招标机构提出项目承包商招标需求,根据招标结果,组织与项目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4.4.5作为大型变电项目、大型复杂配电改造项目以及大型输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实施部门,履行好项目实施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复杂施工方案审查。生产项目施工方案审查、会签意见有分歧时,由分公司设备部负责协调、决策。4.4.6负责提交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试验)方案到本单位生产副局长(或总工)处审核。4.4.7负责本单位

11、生产项目承包商年度履约情况考核评分,结果汇总至本单位基建部;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4.8当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公司生产设备部报告。根据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和本指导意见对承包商(分包商)进行处罚。4.5分公司基建部4.5.1负责汇总、复核各项目实施部门上报的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评价,组织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进行评审,汇总后上报公司基建部。4.5.2当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4.6 分公司安全监管部(以下简称分公司

12、安监部)4.6.1负责参与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监督管理,每月组织安监人员对生产项目进行抽查,监督项目实施部门、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作业是否满足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要求。4.6.2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6.3根据本年度入网作业人员名单,对每个项目逐一核实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4.7 各级法律部门负责对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8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参与生产登记承包商复核工作,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9 各级计划部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

13、资信评价工作。4.10 各级系统运行部参与本单位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工作。4.11 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4.11.1项目开工前,负责核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是否为合格的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是否在资信档案记录的允许范围内,作业人员是否在合格资质名单内。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核对,若发现人员不符情况,及时向本单位生产设备部报告。4.11.2负责分别与生产项目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负责编制生产项目承包合同,提交有关部门审核签订。4.11.3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对未参加公司或分公司设备部组织的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4.11.4负责组织项目承包商到施工现

14、场勘察,组织审查生产项目的设计方案、监理方案、施工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隐蔽工程、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把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投产工作。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11.5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上报本单位设备部。4.11.6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当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本单位设备部报告。4.12 运行部门负责运行设备停送电,安全隔离措施布置和恢复,组织项目实施部门、承包商(分包商)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手续,对承包商(分包商)、监理人员进行现

15、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竣工验收投产工作。4.13 县级供电企业4.13.1负责向本网区供电局设备部提交项目承包商招标需求。4.13.2负责本单位生产项目承包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4.13.3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对未参加公司或网区供电局设备部组织的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4.13.4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项目施工现场勘察,组织审查设计方案、监理方案、施工方案。4.13.5负责对承包商(分包商)、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本单位生产项目实施。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上报本网区供电局设备部。4.13.6 其余未提及部分,按照

16、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职责执行。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生产项目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5.2生产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5.3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管理5.3.1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对分包商的资信审查、年度资信评价等按承包商的要求同等管理

17、。5.3.2生产项目的承包商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广西电网公司生产、科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要求执行,公司设备部、分公司设备部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生产项目招标工作,招标服务机构(公司招标服务中心、公司认可的招标服务代理机构)负责具体招标过程的管理。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必须在网公司统一的承包商(分包商)库中选取。5.3.3若需分包,在项目招标前,承包商必须明确本项目的分包商。项目承包商确定后,由分公司设备部组织做好生产项目承包、分包合同的审核,并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5.3.4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合同中有关签订时间、签订双方资质、施工范围以及保险费用支付办理等要求,应按照中国南方

18、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5.2.4.1-5.2.4.4条款内容执行。(2)严禁分包商二次分包。(3)专业分包商应履行分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分包范围内向项目承包商负责,专业分包商发生分包项目事故和违章行为,安全责任由项目承包商承担。(4)劳务分包工程量、劳务作业人员均不允许超过劳务工作总量、作业人员总数的50%,严禁分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增加劳务作业人员数量。项目承包商负责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劳务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安全责任由项目承包商承担。5.3.5公司合格设备供应商可作为同类设备的厂家维保单位,该类厂家维保单位不进行资信审查,但必须按照生产项目承

19、包商资信评价流程进行评价。5.4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管理5.7.15.7.25.7.35.4.1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持证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证等),若需从事焊工、起重工、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质证书。5.4.2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5.4.2.1生产项目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作业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公司基建部组织的年度作业人员安规统一考试和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考试,劳务分包商作业人员参加安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入网作业名单、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由公司基建部发布(有效期1年)。安规考

20、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5.4.2.2未参加公司统一考试的项目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和地勤人员,由各分公司设备部负责动态组织考核和增补认定,并及时在网区发布增补的入网作业人员和地勤人员名单、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有效期1年)。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5.4.2.3对于未能参加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可由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实施前1-2天组织培训和考试,并做好记录。地勤人员的考试内容为安规考试的内容,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5.4.2.4生产项目承包商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需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作安全业绩情况证明。5.4.2.5厂家技术人员(含设备原厂维保作业

21、人员)只能作为技术咨询人员,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不能作为工作负责人。5.4.2.6 工作小组负责人不得由劳务分包人员担任,每天动态使用的劳务分包人员必须纳入工作票内作为工作班成员进行管理。5.5生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5.5.1 按照项目类型,分公司相关部门、车间(管理所、供电分局(供电所)在项目实施各阶段的职责、分工安排参见附录1。5.5.2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部门与项目承包商分别做好以下工作:5.5.2.1 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沟通、安全协议签订、现场勘察、总交底和施工方案审核工作:(1)与项目承包商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应包括双方责任、安健环要求、工作/许可程序、可能风险及应对措施、紧急程序、人

22、员条件/培训、安全检查、现场标识与环境、安全工具器、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要求,并做好记录。(2)与项目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3)必须组织项目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方案前共同到现场勘察和总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4)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对施工方案中涉及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危险点(详见附录2)和重点管控计划进行审查。涉及重要用户、重要设备停电,或停电范围较大,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营销部、系统部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审核。(5)施工方案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项目承包商应将施工方案提交给运行部门,由运行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若方案涉及系统运行时,应一并提交给系统

23、运行部,由系统运行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5.5.2.2项目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方案编制、送审和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计划编制、落实工作:项目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公司基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引及附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施工作业计划和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涉及的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危险点,以日为单位制定重点管控计划和关键环节施工计划,按规定时间完成送审、批复手续。5.5.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5.5.3.1运行部门应根据项目类型、施工现场等情况,正确选用安全技术交底单类型(详见附录3.1,3.2),认真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开工前对工作负

24、责人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5.5.3.2现场管控职责分工如下:(1)项目实施部门应在每天开工时向工作负责人了解当天工作计划,核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以及组织措施的变更。当天工作结束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到现场向工作负责人了解当天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人员撤离等现场清场工作。若当天涉及隐蔽工程或关键环节的工作时,项目实施部门必须到现场进行管控。技术措施包括:技术施工机具、试验仪器装置等是否合格,是否按照方案配置、正确使用;作业指导书(作业表单)是否正确使用;作业人员是否随意改变与运行设备的技术隔离措施。安全措施包括: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票面要求;有无擅自改动现场安全措施;现场作业人

25、员是否按照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开展作业。组织措施包括:l 施工期间每天复工、间断时,核实作业人员是否变更。l 核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与工作票、施工方案保持一致。l 检查地勤人员是否参与电气作业、有无超出工作范围、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等内容进行检查。项目实施部门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无票作业、擅自超越工作范围作业等恶性违章行为,有权立即终止现场作业,并汇报本单位设备部和安监部。 (2)安监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安全抽查,重点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规范及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检查过程中应根据作业任务,正确选用变电一次、变电二次、输电、配电等安全监督作业表单并逐项检查。(3)

26、项目承包商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分包商的现场安全管控,如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项目承包商负同等责任。具体要求如下:l 项目承包商(分包商)进入运行变电站内施工,应严格遵守项目承包商进入运行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内容(附录4),做好安全风险预控。l 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对公司系统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l 项目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要严格管理,对于涉及的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危险点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项目承包商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

27、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4)监理单位必须督促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专业监督的作用。针对隐蔽工程和7大类施工作业过程关键环节,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计划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5.5.3.3 对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佩戴不同颜色袖章予以区别:工作负责人佩戴红色袖章,地勤人员佩戴绿色袖章。袖章样式尺寸参照现行的“工作负责人”袖章执行。5.5.3.4项目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电力事故(事件)发生后,应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事宜:(1)必须迅速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事故(事件)应急处理,采取措施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事件)

28、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事件)现场,不得任意变动。(2)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应立即到达事故(事件)现场,并成立本单位事故(事件)调查组,开展有关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3)在组织事故处理或抢救的同时,除了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信息的报送外,应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5.5.4项目施工完成后,应执行以下工作:5.5.4.1工作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工作结束前1小时提前向项目实施部门申请验收。5.5.4.2 项目实施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时,应及时组织运行部门等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表单开展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部门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在现场清点作业人员,在确认全体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29、后,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或变电站运行人员申请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若现场验收不合格,按各分公司项目验收、投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5.5.4.3 工作终结后,调度员应向运行部门人员了解现场工作是否满足送电条件。获得确认后,由调度员下令给运行部门人员拆除安全措施、送电。5.5.4.4 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对项目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工作,并及时存档记录,第四季度汇总后提交本单位设备部。5.6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5.6.1生产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5.3条款执行。5.6.2根据承包商单位情况、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约等综合因素,项目

30、实施部门对承包商按照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附件三对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总分计算按照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第4.5条款执行。扣分事项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和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若同一违章行为扣分标准不一致,从严执行。5.7生产项目安全惩处5.7.1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24个月内停止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5.7.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5.7.1.2 违反电力建设的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情节严重的;5.7.1.3 超越自身资质承揽项

31、目的;5.7.1.4 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的;5.7.1.5 存在非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的;5.7.1.6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事故的;5.7.1.7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5.7.2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12个月内停止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5.7.2.1发生一般电力事故的; 5.7.2.2由于项目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质量引起二级及以上电力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5.7.2.3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招标12个月的条款执行。5.7

32、.2.4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情节严重的。5.7.3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6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5.7.3.1 发生二级及以上电力事件的;5.7.3.2 在申请建立资信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骗行为的;5.7.3.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行为的;5.7.3.4发生负有责任的群体性事件,且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7.3.5在资信建档单位公布的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中为不合格承包商的。5.7.3.6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招标6个月的条款执行。5.7.4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

33、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3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广西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5.7.4.1发生三级电力事件的;5.7.4.2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停止招标3个月的条款执行。5.7.4.3未按要求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使工程不能按期投产,造成严重后果的;5.7.4.4发生负有责任的群体性事件,尚未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7.4.5违反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7.4.6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7.4.7企业重要资料发生变化,未能在一个月内向资信建档单位申请更新资信档案资料,情节严

34、重的。5.7.5经查实有行贿行为的承包商,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接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具体办法按广西电网公司内部公布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实施细则执行。5.7.6在资信评价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的承包商,经过认真整改,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将恢复合格承包商申请报告提交原资信建档单位,按合格承包商管理的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承包商将被重新认定为合格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为合格。5.7.7项目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认定及惩罚要求参照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执行。5.7.8生产项目业主“甲方”的惩处5.7.8.1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存在以

35、下行为,项目实施过程发生事故、事件情况,认定上述部门负有管理责任,应按照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惩处:(1) 项目承包商资质把关不严。项目存在非法转包、违规分包的。(2) 现场施工方案编制不全,风险控制措施、安全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不明确,不清楚,特别是施工方案中没有将施工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到具体的工作计划内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不规范等。(3)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单填写不规范,交底不全。(4) 未履行管理职责到位,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施工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未到现场对已列入施工方案中需控制的高风险作业关键环节进行把关,未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到位情况。5.7.8.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存在5.7.8.1条中所列负有管理责任的行为,但又未造成事故、事件时,公司将在全系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5.7.8.3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相关条款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包商(分包商)发生事故、事件时,视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部门、运行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酌情予以惩处。6 附则6.1 本指导意见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6.2 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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