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营业单位坐班主任机构会计主管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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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营业机构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会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会计主管是营业机构会计业务工作的专职检查监督人员。第三条 会计主管实行派驻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派驻行统一管理,不与派驻营业机构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第四条 会计主管必须严格履行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责任事故和经济案件的发生。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中国银行区分行辖属各营业机构。第二章 人员配备第六条 所有营业机构(含内设机构)必须配备专职的会计主管,业务量大的营业机构可配备2至3名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之间必须明确职责。第七条 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或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二年以上。(四)具有较全面的银行会计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内部管理实践经验。(五)取得会计业务上岗考试合格证。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第八条 会计主管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检查督促营业机构贯彻执行内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业务操作规程;(二)负责检查营业机构柜员岗位

3、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的落实;(三)负责组织检查各类会计出纳差错、事故和违规行为,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工作;(四)及时掌握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五)负责营业机构会计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好营业机构员工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七)履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九条 会计主管的权限。(一)有权制止和纠正会计人员违反银行会计制度的行为;(二)有权调整不符合规定的劳动组合和人员分工;(三)有权建议上级行确定会计主管顶岗代班人员;(四)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审批;

4、(五)有权抵制上级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有权对不执行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柜员提出处理意见;(七)因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本级行领导及上级行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工作内容第十条 会计主管按照制度规定对临柜会计业务进行即时、每日、定期的检查和审核。 第十一条 即时检查、审核工作是在具体业务处理之前进行的事前监督和对业务处理过程的事中监督,其主要工作内容有:(一)审核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和更换印鉴业务;(二)审核自制记账凭证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账务查改录入信息、抹账凭证、冲正凭证、挂账凭证是否真实、合规,监督错账冲正、抹

5、账、挂账和凭证补打情况;(三)审核大额现金支取和大额转账业务;(四)审核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业务;(五)审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性业务;(六)审核汇票的签发、兑付、贴现等处理手续是否合规;(七)审核存单(折)、票据、银行卡等挂失及处理情况; (八)审核ATM装钞手续是否合规;(九)监督柜员临时离开岗位时,按要求退出业务系统,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压数机、个人名章和柜员安全认证卡等装箱加锁保管;(十)审核非管库人员进出库房的手续是否合规,并在会计主管工作日志上详细记录审核情况;(十一)审批会计档案的调(查)阅;(十二)审核结算差错和出纳长短款情况;(十三)审核贴现票据是

6、否真实、有效,各项要素是否齐全;(十四)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即时监督、审核工作。第十二条 每日检查、审核工作是指按日进行的,对具体业务处理过程的事中监督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事后监督,其主要工作内容有:(一)营业前、检查当班柜员是否按时到岗,及时督促柜员作好行所签到处理;、督促柜员在办理业务前,及时登录会计监控网点子系统;、检查电视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柜员按制度规定办理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压数机等的出库;、打印上一日营业网点日终平账报告表(批量),并与上日网点日终平账报告表相关要素核对;、检查是否有“99999系统异常待处理挂账”款项,并督促柜员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二)营业中

7、1、检查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及柜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2、检查印、证、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分管分用情况;3、检查联行业务及查询、查复事项是否及时处理,并督促柜员及时处理上日联行往来未提出挂账款项;4、审核分析上日业务状况日报表,对异常账务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5、检查上日柜员提交的会计凭证,重点分析检查有关凭证的正确性和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及时对会计监控网点子系统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核销,并详细记录一、二级预警信息核销情况;、按规定登记会计主管工作日志;8、检查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情况,对补录数据进行确认,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9、检查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

8、大额现金登记及授权审批制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认真分析;10、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每日监督、审核工作。(三)营业终1、检查是否有未处理的联行业务及查询查复事项;2、检查柜员打印的柜员平账报告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等相关报表情况;、卡把柜员现金实物,清点重要空白凭证(不含代理类凭证),账款(实)核对相符后,在柜员打印的清点表上加盖名章,监督装箱,并与柜员即时双人加锁;4、检查监督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压数机等重要物品是否入库;安全认证卡、个人名章是否装入现金箱或单箱加锁,妥善保管;、检查柜员是否按规定打印上一工作日的有关报表;、检查柜员签退情况,并做好行所签退处理,打印网点日终平账报

9、告表,并按照ABIS操作规程的相关核对要求,做好柜员及营业网点平账的“三项核对”工作,妥善保管当日各柜员办理业务的会计凭证;、审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业务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8、检查核对系统内往来上下级行资金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在ABIS行所签退及柜台柜员预警信息核销完毕后, 做好会计监控网点子系统的签退工作。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审核工作是按周、旬、月、季、半年、年对一段时间内有关业务处理结果进行的事后监督。定期检查要做好记录,定期检查主要工作内容有(定期检查内容要在会计主管工作日志记录或在相关帐表签注):(一)按周检查派驻网点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

10、证库存和柜面使用及管理情况(ATM和代保管抵押品按月检查),登记检查结果。 (二)按旬打印、核对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对余额不相符的账户,要查明原因,并作好说明。(四)按月检查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等往来科目账务的对账情况;(五)按季对贷款账据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个贷分期还款除外);(六)按月检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过渡性科目的清理核实情况;(七)按月检查表外科目账实核对情况;(八)按月检查各种手工账卡核对情况;(九)按月检查核对利息收支情况;(十)定期检查银企对账情况;对账单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确认后才能发出;(十一)按季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十二)授权范围

11、内的其他定期检查、监督工作。第十四条做好柜员的建立、删除、修改柜员属性等资料的申报工作。第十五条会计主管离岗时(双休日、节假日等),会计主管要做转授权交易,转授权代班会计主管必须认真履行会计主管工作职责。第十六条会计主管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必须进行轮岗,轮岗期至少六个月。第十七条定期上报工作报告。会计主管必须根据会计主管工作日志等资料,按月写出工作报告(见附表),报告的内容包括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措施,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派出行主管部门。会计主管工作报告视同会计监管档案进行管理,并作为管辖行考核会计主管工作质量的依据。第五

12、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 管辖行要建立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并与会计主管收入挂钩,做到按工作质量取酬。第十九条管辖行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会计主管评选活动,对辖内优秀会计主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逐级向上级行推荐。第二十条 会计主管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自身检查监督不力,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玩忽职守,丧失原则而导致营业机构会计领域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或对营业机构发生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不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或本身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以及指使他人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大问题不向派出行报告或报告迟缓,贻误时机的,管辖行要按照中国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和区分行制定的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管理办法查处其违规行为。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领导及主管部门要支持会计主管行使职权,对履行职责的会计主管进行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银行区分行制定、解释、修改。各行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工作质量考核制度等。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中国银行区分行营业机构坐班主任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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