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经理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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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经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需要,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依法合规与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经理,是指由总行委派到辖内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对支行各项经营业务进行专业化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和管理的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第三条 风险经理由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工作指导与管理,并接受总行审计部门的履职审计及离岗审计。第四条 总

2、行向每个支行派驻不少于1名的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在支行工作,对总行负责,并对所在支行的经营风险在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风险经理应当模范遵守本行及所在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第六条 所在支行应支持风险经理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参与总行对风险经理进行考评。第二章 任职条件第七条 风险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2、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熟悉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和本行制度,熟悉各类业务及操作流程;3、有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调研写作能力。第八条

3、风险经理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1、本行工作满5年,其中有累计2年以上本行管理岗位(指支行中层及以上岗位,总行机关工作岗位)工作经历;2、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3、员工等级二级及以上;(不纳入评定对象的除外)4、取得信贷上岗证或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第二章 岗位选聘第九条 风险经理的选用一般采取公开竞聘、组织决定的方式。选聘程序如下:(一)组织报名。由总行提出拟定的风险经理岗位,并以公告的形式在所辖范围内公布,凡符合风险经理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二)资格审查。人事监察部和合规风险管理部根据规定审查报名人员资格;(三)公开竞聘。公开竞聘采取笔试和现场答辩面试方式,具体工

4、作由人事监察部负责组织;(四)考察考核。根据公开竞聘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人事监察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核;(五)任前公示。拟聘人选经人事薪酬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六)聘用与委派。总行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与委派手续。第十条 经风险经理公开竞聘后最终因岗位限制未被组织聘用的人员,由总行人事监察部建立后备人选库,并适当参照风险经理进行培养教育。第十一条 风险经理聘期为2年。同一支行连任一般不得超过2个聘期。出现下列情况的可提前解聘:1、年度工作考评不称职或连续二年基本称职;2、未尽职造成支行发生重大风险或严重不良影响的;3、严重违反上级和本行规章制度,或利用职权为己谋取私利的;

5、4、对各项违规行为不予抵制,不及时向总行管理部门报告,或自身参与其中的;5、其他应当提前解聘的情况。第十二条 风险经理提前解聘的应当尽快补充,由人事监察部会同合规风险管理部根据任职条件提出补充人选(重点考虑后备库人选),通过审查与考察后,报人事薪酬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四章 岗位职责第十三条 风险经理岗位的主要职责。(一)风险经理应对所在支行的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严格监督、客观评估、及时报告和有效管理。1、合规风险。对支行因没有遵循法律、法规及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期支行合规

6、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已识别的违规事件和合规缺陷、已采取的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2、信用风险。对支行的借款人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期支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借款人信用发生变化的原因或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因素、已采取的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报告期支行票据业务的垫款情况和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贸易真实性等。3、市场风险。对支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评估,为支行贷款利率定价提供决策参考。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期各类贷款利率执行情况、预测未来半年内贷款利率变化情况、对未来半年内贷款利率定价提出意见;对未来半年内的央行调整利率和汇率变

7、化进行一般预测和评估。4、操作风险。对支行的内部操作流程、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授权管理、交易和账户的复核与对账、事后监督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期内操作风险基本情况、已识别的能引起操作风险的不合理情况和违反省联社信贷会计操作“二十四条禁令”的情况、已采取的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二)对支行自查发现风险与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监督;协助总行对支行进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开展各类检查活动以及对相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三)支行发生突发风险事件时,监督并协助支行迅速有效处置。(四)积极推进支行合规文化建设,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五)完

8、成总行规定和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风险经理的岗位权力:1、列席支行班子会议(研究重大人事工作及特殊情况除外)和贷款审批小组会议、财务审批小组会议,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参加支行业务工作会议和相关例会;2、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3、调阅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资料,约见相关工作人员,以获取必要的信息;4、按规定程序报告支行各类风险情况,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5、其他总行规定或授权事项。第五章 风险报告第十五条 风险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报送下列风险报告或意见,同时抄送所在支行,必要时可直接报送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一)每月5日前报送支行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9、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方面;(二)对超支行授权范围的贷款客户授信逐笔进行风险审查并签注意见,规定金额(由信贷管理部按支行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与公布)以上的需形成专门风险审查报告;(三)按月(次月5日前)报送支行月度贷款投向和不良贷款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报告; (四)按季(次月10日前)报送支行季度贷款五级分类和十大户贷款企业情况的风险分析报告; (五)按季(次月10日前)报送支行季度财务会计业务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支行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税务政策和会计基本制度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审批大额支付、挂账、冲正错账、账户开立等重要会计事项;是否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和财务

10、管理信息;其他重大财务会计活动事项和报经总行批准会计财务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报备事项。风险经理在列席支行各类会议、参与支行风险管理过程中提出的各种异议和建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备。(七)总行规定的其他应报告事项。第十六条 支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和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时,风险经理应当立即向合规风险管理部报告。第十七条 实行风险经理例会制度。总行按月或按季召开风险经理工作例会,会议由合规风险管理部主持。会议内容包括:风险经理汇报交流支行风险状况和管理工作经验,剖析风险事件与隐患;布置下阶段工作重点与措施等。第十八条 合规风险管理部对风险经理的上报资料及主要报告事项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分

11、析,形成汇总报告或意见后送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总行对报告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在主送相关支行的同时,发送总行相关领导、部室及风险经理本人。第六章 岗位责任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风险经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1、对所在支行的相关风险未进行尽职监督与管理的;2、提交的风险报告或事项事实不清、弄虚作假的;3、对所在支行落实本行和上级相关整改意见未进行有效跟踪监督的;4、避风险与矛盾,对所在支行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加制止、报告的;5、未完成总行规定和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的。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合规风险管理部确认,总行分管领导同意,可减轻或免除

12、风险经理的责任:1、对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供的事实不符,且不可能进行核实并已如实向上报告的情况; 2、提出意见或建议未被采纳并已书面向上报告的情况;3、其他按规定可以免责的情况。第七章 工作考评第二十一条 对风险经理实行按年工作考评。(一)考评内容:由支行评价、工作目标考核、总行部室评价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考核方式,其中支行评价占20%,工作目标考核占60%,总行部室评价占20%。具体考评内容由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根据风险经理岗位职责、本行风险状况及变化情况等,在每年初通过制订考核办法,报行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实行。(二)考评方法:1、风险经理自评。风险经理对照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考核

13、计分标准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2、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由风险经理所在支行、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相关部室配合)及总行各部室分别对风险经理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3、合规风险管理部将分块考核情况汇总后,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决定风险经理的最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按序排列,得分在90分(含)以上或排名前3位的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的为称职,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含)以上且排名后3位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第二十二条 风险经理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与全年考核奖金分配挂钩。以总行部室一般工作人员(不包括正副总经理、助理)平均奖金为基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上浮20%,称职的上浮10%,基本称职的下浮10%,不称职的下浮20%。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与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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