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晋农财发201284关于印发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农委(农业局)、财政局:为推动我省设施蔬菜百万棚建设顺利开展,规范设施蔬菜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设施蔬菜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山西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设施蔬菜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新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和工程项目资金
2、安排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在“十二五”期间对上年度新建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节水莲菜)相对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前20名县给予奖补的资金。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奖补对象确定第四条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下列两项条件计算确定市级推荐名单,每市推荐不超4个县,以两部门联合文件形式上报。(一)按照上一年度设施蔬菜总面积、当
3、年新增设施面积和当年增幅三项指标分别进行排队,第一名得80分,依次递减10分。再按照上一年度设施蔬菜总面积得分40%+当年新增设施面积得分50%+当年增幅得分10%计算出分值后进行综合排队。(二)县(市、区)有健全的蔬菜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政府出台扶持设施蔬菜发展的措施并落到实位计10分;统计表格详细准确(设施任务统计到户),文字档案、图片影像档案完善计5分(以文件为准);蔬菜生产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计5分。第五条 省级按下列两项条件计算确定20个奖补县。(一)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从市级推荐的拟受奖补县(市、区)名单中,按照上一年度设施蔬菜总面积、当年新增设施面积
4、和当年增幅三项指标分别进行排队,第一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再按照上一年度设施蔬菜总面积得分40%+当年新增设施面积得分50%+当年增幅得分10%计算出省级考核分值。(二)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市级推荐拟奖补县(市、区)的市级考核分值与省级考核分值平均后,按照分值高低确定前20名作为奖补县。第六条 蔬菜生产不达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予奖补。第三章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 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展设施蔬菜生产,重点支持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发展设施蔬菜建设。第八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一)新发展设施蔬菜基地补助;(二)已建成设施蔬菜园区物化技术补助;(三)年度新建日光温室贷款再贴息补助
5、。第九条 对于新建设施蔬菜基地的补助,原则上用于每个温室或大棚的投入不超过总投资的30%。第十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人工工资补贴;(二)土地整理补贴;(三)购置车辆、办公用品等费用性支出;(四)与发展蔬菜生产无关的支出。第四章 奖补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程序第十一条 省农业厅商省财政厅确定年度奖补大县后,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各市,省农业厅下发奖补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指南。第十二条 受奖补县蔬菜生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标准、补助环节、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等方面,经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
6、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第十三条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县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对确定的方案进行批复。第五章 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必须实行专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任何费用。严禁大额提现和代开发票,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费用外,都要进行转账结算。第十五条 各县蔬菜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对设施蔬菜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负责派出人员加强指导,深入项目单位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资金整合、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项目建成后,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协助项目单位申请项目验收。第十六条 各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
7、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助环节、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等,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项目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省农业厅、财政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问题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 奖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县要进行自查初验、审计,完成项目总结和审计报告。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财两厅。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后,省农财两厅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与工作考核,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排队,排队结果将作为省级今后安排项目的主要依据。第七章 工作报告制度第十九条 年度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市、县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认真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专题报送省农、财两厅。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