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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奖励和处罚管理规定QG/SHCZ 15.108-2008 (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奖励和惩罚活动的管理。2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2.1 奖励范围2.1.1 一贯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发生大小事故,安全成绩显著者。2.1.2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在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方面有显著成绩者。2.1.3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2.1.
2、4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卫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2.1.5 奖励方法:由基层单位填写避免事故报表或事迹材料,经主管部门确认、安全环保部会同有关部处室或企业安委会研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记功或发给奖金和奖状。2.1.6 奖金可由分公司经理基金、月考核奖部分,也可由安保基金返回部分给予补充。2.2 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2.2.1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2.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治理项目不积极安排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2.3 对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强
3、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2.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2.5 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2.6 对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又不积极救护遇险和受伤人员者。2.2.7 对发生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而造成重复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2.8 对违犯消防条例,怡误灭火战机的主要指挥和责任者。2.2.9 对以上情况处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3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4 检查和考核按照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5 附则5.1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环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民 何玉帮 赵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