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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为了具体贯彻实施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政策,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生产氛围,减少各类风险、预防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员工、合同方员工及第三方员工(含来访者)。 3.定义 3.1 违章:指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保政策、规定、制度,以及公司其它有关HSE规定,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初级违章、中级违章和严重违章。 3.2 瞒报事故:指5个工作日以内未报告的损失工作日以上事故(含损失工作日事故)。3.3 迟报事故:指未按规定时间内上报,但在5个工作日以内报告的损失工作日以上事故(含损失工作日事故)。
2、 4.奖励 4.1 日常安全奖励 4.1.1 为鼓励、正面引导现场员工按照柳工集团xxxxx安全标准文明生产,提升现场安全绩效,对表现优秀或有长足进步的员工实施现金奖励。奖励适用于xxxxx员工和xxxxx合同方员工。 4.1.2 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员工安全扣罚资金中提取,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安全奖罚基金。4.1.3 奖励方式及流程 安全人员(或公司其他部门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安全方面表现优异或有长足进步的承包商单位或个人下发安全奖励票,员工凭奖励票每月第二周周五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安全奖励票有效期为30天(从发放日期算起),过期作废,安全奖励票样式由技术部门制定。4.1.4 奖励标准 奖
3、励可参考以下方面进行: a) l 穿戴合格、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PPE); b) l 安全程序完全执行,如风险分析、高空作业、工作申请、上锁挂牌等; c) l 现场物品整洁、清洁(内务管理Housekeeping)保持好; d) l 使用工具合格,无安全隐患; e) l 能够发现并申报现场安全隐患; f) l 阻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 g) l 其它健康安全环境表现优秀的地方。 4.2 安全月奖励 4.2.1 公司在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于活动中积极参加者以及对公司的安全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安全月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评比标准将在安全月制定。设立奖项如
4、下: a) l 先进个人授予“安全标兵”荣誉称号,奖励200元。 b) l 先进班组授予“安全标杆班组”荣誉称号,奖励500元。 c) l 先进单位授予“安全月活动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奖励800元。 4.3 年终奖励 4.3.1 公司每年年终评选健康安全环保先进单位、先进安全班组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经济奖励,评比标准将从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活动等情况考虑,经hse委员会讨论后决出先进单位和先进班组。 4.4 健康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班组的基本条件: 4.4.1 部门主管/经理对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能不断地加强该工作的督导,管理得力。 4.4.2 损失工作日
5、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均为零。 4.4.3 违章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逐渐呈减少下降的趋势。 4.4.4 员工或部门积极申报事故隐患、险兆事故。 4.4.5 严格执行各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健康安全环保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员工的健康安全环保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4.6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粉尘、噪音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4.5 隐患、险兆事故(NM)及应急事故(FA)的管理 4.5.1 任何人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并将不安全状况立即汇报给技术部。 4.5.2 申报隐患是每位员工的责任,公司鼓励员工申报隐患,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嘉奖。员工可直接向安全
6、人员、本部门领导申报,也可直接向公司最高领导申报,经公司技术部确认后,给予员工相应奖励(主管以上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给予奖励)。 4.5.3 公司鼓励员工报告险兆事故,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险兆事故,对于自发报告的险兆事故不予处罚,每条险兆事故给予50元现金奖励。但如果同类型的险兆事故多次发生,该部门经理/主管被视为安全管理不善,应引起高度重视,由技术部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4.5.5 对任何违章行为,每位员工都有制止的义务,并在不迟于2个工作日内报告安全部门。每条违章给予10-20元现金奖励(主管以上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给予奖励)。 5.处罚 5.1 本制度处罚指的是健康安全环保
7、绩效考核以外的行政处罚,涉及到绩效考核的内容按绩效考核指标实施考核。 5.2 事故处罚5.2.1 发生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具体的责任划分为:(a)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b)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5.2.3 领导责任者:指对
8、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2.4 根据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者实施不同处罚:(a)死亡事故有国家相关部门处理,不在本制度之内。(b)重伤事故直接责任人将受到书面警告和5001000元罚款,主要责任者将受到书面警告和8001500元罚款,领导责任者将
9、受到书面警告和10002000元罚款。 (c)轻伤事故直接责任人将受到书面警告和50-200元罚款,主要责任者将受到书面警告和200-500元罚款,领导责任者将受到书面警告和300-800元罚款。5.2.5 财产损失(包括火灾)事故(a)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由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如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单位内部进行处理则按1人次死亡事故处理标准执行。 (b)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的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 (c)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理。5.2.6 重复发生的事故按同类事故双倍处罚标准处罚。 5.3 违章的处罚 5.3.1 初级违章:员工有
10、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所列违章)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被处50100元罚款。 初级违章行为见附录1。 5.3.2 中级违章: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将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并100300元罚款: l 连续一年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l 由于没有遵从安全健康政策、管理体系或安全规定而导致损失工时事故发生的;l 由于没有尽到岗位安全职责中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损失工作日事故发生的; l 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者的。 5.3.3 严重违章: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仅限于下面所列)经HSE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将可能被解雇: l 连续一年内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 l 连续一年内有中级违章者再次受到书面警告
11、的; l 由于没有遵从安全健康政策、管理体系或安全规定而导致他人死亡或残疾事故发生的; l 其他由HSE委员会决定需要解雇的情况; l 对于故意忽视安全政策的违章行为将从严处理,将有可能直接被解雇。 5.3.4 其它合同方或供应商按所签订安全协议执行,如没有签订安全协议,违章则对合同签订双方按本规定加倍处罚。 5.3.5 连带责任的处罚:指同在一起工作(即在同一时间共同完成一项工作)的员工对于同事的违章行为不指出和纠正,将受到相同的处罚。 5.4 违章处罚的实施 5.4.1 安全人员或部门主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违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再教育
12、、开除并通报,把个人的违章行为记录在册。 5.4.2 对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人员按照升级处理的办法处理。 5.4.3 对以上所述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必须通过认真的调查、并有有关事实的书面记录。所有的事实记录和处罚应在安全宣传栏、安全杂志或其他公共区域张贴。 5.4.4 初级违章所有的处罚将由安全部门在认真调查后作出。 5.4.5 中级和严重违章的处罚: 技术部根据本制度制定处理草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总经理签字,由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5.4.6 技术部应经常对违章人员违章档案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控制违章行为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5.5 其他处罚 5.5.1 新进厂人员、变换工作及复工人
13、员安全教育达100%,未执行的按初级违章处理。 5.5.2 新入厂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体检率达100%,未执行的按初级违章处理,离岗员工未体检按照职业病控制程序执行。 5.5.3 未按公司规定配合职业病医疗的,按初级违章处理。 6.附则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技术部负责解释。7.附录:附录1:初级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更改标记栏标记处数页码更改文件号更改人签名日期附录1: 初级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1 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l l 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未穿安全鞋、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将有超过颈根头发盘置于帽内。
14、 l l 进入现场及工作岗位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 l l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戴手套、针织袖套操作,或未扣袖口。 l l 操作旋转机床、磨削或工作时有火花、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l l 各种车辆驾驶员,进入作业现场,离开驾驶室时,未佩戴安全帽。 l l 不配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 l l 噪声超标场所未佩戴护耳器。 2 违反生产现场规定的行为 l l 不遵从厂区进出管理规定。 l l 厂区内行走不走安全通道,包括人行道。 l l 坐在平台栏杆、走道、传送皮带等危险处休息的。 l l 擅自搬(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 l l 乱攀登安全设施、擅自乱闯
15、、跨越危险设施、警戒区域。 l l 作业现场游嬉、打闹、追逐的。 l l 乱抛杂物、乱倒油脂、化学物品及工业废物料或乱堆废弃垃圾的。 l l 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l l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 l l 物件堆放超高或堆放不平整、不稳妥。 l l 未经授权,在生产区域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等非生产用具。 l l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l l 违规在危险区域和易燃爆物品区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或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l l 在危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区和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的。 l l 挪用、损坏消防
16、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l l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l l 不属工艺规定,擅自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作为清洗剂。 l l 使用汽油、煤油、松节油等易燃爆物品时吸烟,或接触明火、热源。 l l 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超过当班用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超量存储。 4 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行为 l l 高处作业(2米以上)、悬空作业不系(带)安全带。 l l 高处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其它物品或没有使用工具袋,使物件高处失落。 l l 在高处上下或多层交叉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施工作业。 l l 在超过4米脚手架
17、、门架的工作平台、走道上无安全设施施工作业的。 l l 使用无防滑措施的竹梯、木梯或其他登高梯进行高处作业。 l l 高处作业时,无隔离带隔离。 5 违反能量上锁挂牌(以下简称LOTO)程序、工作许可、限制区域的行为 l l 作业前未在LOTO工作单上签字,便开始作业。 l l 未得到值班主任、部门经理/主管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LOTO工作单,便开始作业。 l l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作业票。 l l 从事高风险作业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10T以上的吊装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的,不办理工作许可证。 l l 高风险作业项目没有指定安全监护人或安全监护
18、人擅离职守。 l l 检修电气设备不切断电源、不验电或不挂警告牌。 l l 容器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l l 所挂标牌未能明确表示作业实际的(乱挂标牌或作业与所挂标牌不符的)。 6 违反机械、电气、吊装安全规定的行为 l l 操作不属于本专业工种的机械及电气设备。 l l 擅自乱拉、乱接电源、随意更改供电设施。 l l 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使用I类移动工具不配备漏电保护器。 l l 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两瓶之间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不少10米。乙炔瓶卧放或倾倒,使用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l l 禁止利用设备管道、桥架、栏杆等作固定点起吊设备和材
19、料。 l l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夹工件、刀具,测量工件时未停车进行的。 l l 擅自使用封存设备。 l l 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炽热金属液。 l l 电焊设备带电部分裸露;电焊工作回路线随意搭在管道及易燃易爆物品上。 7 违反安全防护规定的行为 l l 未经审批、许可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 l l 启动机械、电器设备时,不使用安全防护、信号装置。 l l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进行操作的。 8 违反起重作业规定的行为 l l 起重设备吊装没有严格执行“十不吊”的。 l l 启动、升降或行车通过交叉走道时不打铃警
20、告地面人员。 l l 不按地面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 l l 在吊运物件下通过、停留或进行作业。 l l 使用与物件重量不相匹配或不符合安全系数的吊具。 l l 使用有裂纹、断股或严重拉伸变形等报废缺陷的吊具起吊物件。 l l 使用断丝超过规定数值的钢丝绳或麻绳起吊物件。 l l 行车行驶时,操作人员在吊物运行前方活动或未提醒前方其他人员避让。 9 违反公司车辆安全规定的行为 l l 驾驶公司车辆不系安全带的。 l l 现场使用制动、转向、喇叭等失效的带病机动车辆/移动设备,或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 l l 现场的机动车辆装运物件应垫平稳、捆牢。 l l 不按规定载人载物,如:机动车辆的车厢(斗)
21、内、车门外载人,人货混载;不同介质气瓶混装行驶;无安全措施超长、超宽、超高行驶等。 l l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道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公里/小时,在车间超过5公里/小时的。l l 车辆未按指定区域停放,随意停放在交通道路上及生产区域道路上(消防通道)的。 l l 未涉及的其他违背车辆安全政策的行为如未经总经理授权或无证驾驶的。 10 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l l 未尽到他们在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中的职责,如工作许可证系统、事故报告和调查、锁定和标定、传送带安全、最佳实践和应急反应程序等。 l l 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贯彻学习落实的。 l l 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
22、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l l 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l l 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 l l 无故不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活动。 l l 与其他单位形成交叉作业时,事先未进行沟通,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及控制措施。 11 违章指挥的行为: l l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l l 安排有禁忌症员工从事禁忌工种或禁忌作业。 l l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l l 对职工发现的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l l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l l 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缺失或失灵的设备上,安排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