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汇编【含16个管理制度+12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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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汇编1 子公司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1.1 子公司管理风险风险1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整、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选任不恰当,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舞弊、效率低下的风险风险2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交易等,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或资产损失的风险风险3关联方之间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失真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风险4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及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及投资者、相关各方决策失误或使企业面临诉讼的风险图151 子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示意图1.2 子公司管理关键环节控制为有效控制以下所列风险,企业在实施对子公司的

2、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加强对下列关键环节的控制,具体如图152所示。关键环节1组织、人员控制,子公司的组织设置应规范高效,人员配置应当科学合理关键环节2子公司业务控制,子公司业务权限应当授权合理,重大业务应经母公司严格审批关键环节3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控制,报表应真实可靠,编制与报送流程应明确规范图152 子公司管理关键环节示意图2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2.1 子公司管理控制岗位设置1. 子公司管理控制岗位职责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主要包括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级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等。母公司主要通过下列岗位对子公司

3、进行控制,其主要职责及不相容职责如表151所示。表151 子公司管理控制岗位职责一览表子公司管理控制岗位主要职责不相容职责1. 母公司董事会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审批子公司章程确立、调整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委托、选任子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提议罢免不能胜任的子公司总经理审议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制度考核管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审议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审核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审批、检查子公司对外担保或互保事项审批子公司提交的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审议、监督子

4、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的具体执行制定子公司经营方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制定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方案2. 母公司财务总监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期间制定重大事项的会计核算方法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托与考核,指导、监督委托人员的工作会同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委托会计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管理审批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派驻人选的决策参与子公司财会部门的日常具体会计工作3. 母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提名、考察派往

5、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派往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参与考核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子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派驻人选决策审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激励制度制定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参与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具体工作4. 子公司董事会编制 报告,定期向出资者报告聘任或解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议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审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定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指定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审议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或事项 审核、审批子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

6、目的投资方案 方针、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审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方针、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审批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或事项2. 子公司管理控制岗位的工作职责(1)委派董事岗位工作职责,如表152所示。表152 委派董事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岗位名称委派董事部门名称/编号直接上级母公司董事会工作联系内部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总经理外部母公司董事会工作目标维护母公司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母公司所投资产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序号工作职责负责程度1监督母公司董事会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和重大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7、全责2掌握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全责3对于子公司的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及时请示上报母公司董事会全责4提请召开并参加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部门5参与制定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参与讨论、制订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全责6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全责确认我已经准确理解并完全接受以上职责安排,并承诺权力履行以上职责! 确 认 人: 确认日期:生效日期批准日期(2)子公司总经理岗位工作职责,如表153所示。表153 子公司总经理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岗位名称子公司总经理部门名称/编号直接上级子公司董事会工作联系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外部母公司董事

8、会工作目标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运行,完成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序号工作职责负责程度1主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责2组织制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全责3拟定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全责4组织拟定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全责5组织讨论子公司重大交易或事项,将方案逐级提请子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全责6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子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全责7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层人员全责8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全责确认我已经准确理解并完全接受以上职责安排,并承诺权力履行以上职责! 确 认 人: 确认日期:生

9、效日期批准日期(3)子公司总会计师岗位工作职责,如表154所示。表154 子公司总会计师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岗位名称子公司总会计师部门名称/编号直接上级子公司总经理工作联系内部子公司各部门、财务部外部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作目标保证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保证母公司所投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保值增值序号工作职责负责程度1贯彻执行母公司财务政策及制度,并依次制定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全责2制定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分析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全责3监督控制子公司的资金运作预计财务收支及决策项目和决策行为全责4参与子公司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协助子公司管理者做好各项重大财务

10、决策全责5制定或纠正子公司违反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全责6负责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全责7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与财务状况全责8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全责确认我已经准确理解并完全接受以上职责安排,并承诺权力履行以上职责! 确 认 人: 确认日期:生效日期批准日期2.2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委派董事管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

11、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第3条 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2章 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第5条 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12、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第3章 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第7条 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第8条 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

13、,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第9条 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第10条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

14、任的,或该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要求变更委派董事的公函。第11条 变更委派董事的程序如下。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3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4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

15、或劝其辞职的决议。5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制度第79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董事;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第4章 委派董事的职权第12条 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母公司董事会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和重大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子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母公司的利益。3按派驻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资者相应职权。4认真阅读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

16、5委派董事应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向母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项时,委派董事应立即单独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6对母公司投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7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派驻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等内容。第13条 委派董事具有以下权限。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2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3有权对派驻子

17、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母公司对派驻子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子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5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5章 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第14条 母公司负责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具体工作主要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第15条 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第16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第6章 附则第1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

18、行。第18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19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2.3 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制度名称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作为出资者的权益,强化财务监督与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委派总会计师是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向子公司派出的总会计师,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3条 委派总会计师在母公司财务部和派驻子公司的双重领导

19、下,负责派驻子公司的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第4条 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2章 委派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第5条 委派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遵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2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熟悉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任职所需要的

20、工作能力、经验、学历及会计职称的要求。5与派驻子公司管理人员符合近亲回避原则。6母公司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委派总会计师。1不具备本办法第2章第5条规定。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3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4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企业财务主管及以上职务,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6出资方有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作为出资方的直系亲属能够控制派驻子公司。7其他法律法规及母公司规定不允许担任此类职务的情况。第3章 委派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第7条 委

21、派总会计师由母公司总裁或财务部提名,经董事会审批后任命,受子公司总裁的直接领导;委派总会计师任命后,须与母公司签订委派责任书,由母公司董事会颁发总会计师委派证。第8条 除以上程序外,母公司也可面向社会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总会计师。公开招聘委派总会计师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或财务部门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9条 总会计师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在同一子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年。第10条 母公司已决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子公司,不得再另行任命或聘任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财务管理人员.。第11条 委派总会计师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撤换,如因工作需要或不适合

22、该工作需要撤换、调离、解聘的,由母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12条 委派总会计师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其任职资格将被取消。1患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2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考核不称职。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4执业期间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5本人申请获准辞职。6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总会计师的情形。第4章 委派总会计师的职权第13条 委派总会计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个方面。1贯彻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并依此编制和执行子公司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等。2进行成本

23、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子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协助子公司管理层做好各项重大财务决策。4负责子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5审批子公司重大的财务收支或者上报母公司会签。6审核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7参与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和费用开支、筹资融资计划的拟定。8参与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签署审核意见并对其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9积极参与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违反

24、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经济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并及时上报母公司。10定期向母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报告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11在会计年度终了向母公司董事会述职,报告子公司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内容以及本人的履职情况。第14条 为有效履行职责,授予委派总会计师以下权限。1参加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或者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2监督子公司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有权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人事管理提出意见并参与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4具有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

25、总会计师签署授权,会计人员不得支出。5对子公司有重大缺陷、偏离、违背以至损害母公司总体目标和利益的决策行为,有权提出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的要求。第5章 委派总会计师的考核和奖惩第15条 结合本人工作情况、子公司财务状况及工作中有关问题,总会计师每年向母公司财务部做至少一次述职报告。根据述职报告及工作实际情况由母公司财务部对其进行业务考核。第16条 每年年终由母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等对委派总会计师进行全面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第17条 委派总会计师的薪酬由母公司统一发放,总会计师不得在派驻子公司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和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第1

26、8条 委派总会计师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成绩显著,或检举、抵制违法、违纪行为事迹突出者,由母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19条 委派总会计师凡违反中地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致派驻子公司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导致子公司及母公司遭受损失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6章 附则第20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第21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22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2.4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

27、效薪酬制度制度名称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充分调动委派、选任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为“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维护整个集团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为“高管人员”)主要指由母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委派董事、总会计师及由母公司提名选任的子公司总裁。第3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4条 本制

28、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下所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高管人员。第2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管理机构第5条 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是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绩效薪酬的具体测算和兑现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对子公司总裁有初步考核评估的权力。第6条 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子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2研究子公司

29、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3审查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组织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提请母公司董事会审议。4负责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母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第3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构成与确定第7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第8条 基本薪酬:由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子公司高管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9条 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

30、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第10条 绩效薪酬: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第4章 委派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与实施程序第11条 根据委派董事在派驻子公司中的职责,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设计如下。1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和派驻子公司利益方面的情况。2参加派驻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的重要意见以及为该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情况。3工作请示与报告要求执行情况。4在履职过程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第12条 根据子公司总裁在子公司经营管理中所担当的职责,其考核内容设计如下。1子公司投资回报完成情况。2子公司当期

31、经营生产指标完成情况。3执行母公司决议、年度述职要求的情况。4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处理情况。5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等。第13条 根据委派总会计师在子公司中的主要职责,其考核内容设计如下。1子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子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2子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3子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子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情况。4在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5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等。第14条 在母公司董事会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根据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签

32、署目标责任书。第15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子公司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子公司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第16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子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有权调整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第17条 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对子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考评程序如下。1子公司高管人员向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2母

33、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子公司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3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数额和奖惩方式,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如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未予通过,绩效薪酬委员会应根据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意见对薪酬方案进行修改,直至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18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绩效薪酬委员会应完成子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第19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母公司董事

34、会提出申诉,由母公司董事会裁决。第20条 母公司董事会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情况对子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如出现财务数据不实或子公司高管人员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母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21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续聘挂钩,母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序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第22条 子公司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子公司及母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年度奖励,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党纪处分。第5章 附则第23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立子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的总则,具体执行细则由

35、母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由母公司董事会绩效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第24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25条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3 对子公司的业务层面控制3.1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控制流程 部门步骤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完成阶段研究阶段实施阶段子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委派董事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阶段审核子公司经理办公室形成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讨论研究提交请示审批表汇总项目资料并上报根据意见参与表决提出意见形成协议安排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子公司人员进行评估完成投资项目实施投资计

36、划制订投资计划3.2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流程积极配合 部门步骤母公司董事会后续工作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子公司母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审核母公司审计部发出审计通知书提供相关资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进驻子公司实施审计项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撰写、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结论、决定及建议书规定期限内可提出异议执行并反馈结果如对审计结果存在异议按规定向董事会申诉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整理归档,审计资料处理异议申诉,纠正不当决定审核审核3.3 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报告与披露流程 部门步骤母公司董事会对外披露内部报告委派董事汇报重大交易或事项信息审批母公司专门机构审批审核子公司董事会根据意见参与表

37、决审议通过提交报告材料董事长秘书安排专门机构起草信息披露文件文件起草形成信息披露公告搞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发布至指定报纸及网站保存相关文件提出意见3.4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制度制度名称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母公司”)的投资管理,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中所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子公司发生的,超出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投资及审批权限的项目。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38、。第2章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4条 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核监督机构,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董事会投资管理相关的委员会可对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提出建议。第5条 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委派董事应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并向母公司董事会汇报。第6条 子公司总裁是重大投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第7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拟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项目的筛选、可行性论证、筹备及评估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

39、施。第8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相关工作,包括投资方案的效益评估、财务可行性论证与分析以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委派总会计师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定期向母公司汇报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并协助母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第3章 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第9条 子公司管理层提出投资意向后,由投资项目负责部门进行项目筛选及可行性论证,形成投资项目申请书(包括投资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报子公司总裁办公室。第10条 子公司总裁办公室组织办公会议讨论研究,进行初审。委派董事将投资项目资料上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根据金额和风险大小不同,交由不同级别机构进行审议并出示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将母

40、公司意见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给委派董事。第11条 子公司总裁办公会初审通过后,形成请示审批表(包括投资项目申请书及附加意见书)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委派董事按母公司意见参与表决。第12条 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根据项目涉及的投资额大小,提交请示审批报告至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第13条 母公司审批通过后,子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实施。母公司将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14条 投资项目结束后,母公司会同子公司有关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关注投资收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子公司是否涉

41、嫌越权申请等事项。第4章 附则第15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16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3.5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名称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

42、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第2章 审计范围及目标第9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43、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10条 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第11条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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