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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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乳山市人民法院:债 权 人 会 议:2014年5月1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对债务人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地执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破产相关各项工作,其中受理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及对债权的审查工作是重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工作情况向法院与债权人会议报告,将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程序说明如下:一、债权申报

2、受理及审查情况1、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2014年6月4日,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了债务人重整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协助法院向已知债权人一一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于2014年7月20日前申报债权;不在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内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法院公告的时间申报债权。2、债权申报准备及受理管理人制作了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等债权申报格式文书,上传至管理人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网站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参考使用;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威海市新威路附32号及乳山市银滩管委会四楼、七楼分别设立了管理人办

3、公室,对外公布债权申报联系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债权人的申报咨询工作,派人值班做好现场接待与受理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收到债务人当场提交或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造册,如实登记债权人名称、住所、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并根据管理人制订的债权审查原则进行审查。3、受理债权申报的总体情况截止到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截止日2014年8月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182家,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580,471,318.63元。其中税款债权人1家(占申报人数0.55%)、申报金额20,417,536.51元(占申

4、报债权的3.52%);抵押债权人1家(占申报人数0.55%)、申报金额44,594,270.15元(占认定债权7.68%);业主债权人155家(占申报人数85.16%)、申报金额合计30,800,698.45元(占申报债权的5.31%);其他债务人25家(占申报人数13.74%)、申报金额合计484,658,813.52元(占申报债权的83.5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申报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仍有权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管理人于2014年8月5日依法向法院提交补充申报债权收费的申请。4、债权初步审查结果截止到2014年8月4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

5、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共计169家,认定金额合计195,298,006.43元;不予认定共计9家,申报金额合计73,501,785.45元;因需要进一步核实待定共计4家,申报金额合计236,687,662.09元。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的169家中,税款债权人1家(占认定人数的0.59%)、认定金额20,417,536.51元(占认定债权的10.45%);业主债权人共计149家(占认定人数的88.17%)、认定金额合计6,471,362.82元(占认定债权的3.31%);其他债务人共计19家(占认定人数的11.24%)、认定金额合计168,409,107.10元(占认定债权的86.23%)。二、债权

6、审查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定如下债权审查原则,并依此原则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初步审查:1、各类申报债权通用的基本审查原则(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有真实、准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凡证据不足,且债务人帐目无记载的,不予确认;证据不足但帐目有记载的,管理人结合审计结论进行审查认定。申报金额少于帐目中金额的,以申报金额为准;帐目虽有记载,但债权人主张的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相矛盾的,暂不予确认;帐目虽无记载但申报债权证据充分的,管理人结合审计结论并根据证据依法确定。申报债权若为已经司法或仲裁程序确认的,在没有证据足以推翻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确认。(2)

7、管理人主动审查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与申请执行时效。凡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证据的,不予确认该债权。(3)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但尚未审结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7条、59条规定,对其申报债权暂不予以确认,待诉讼或仲裁审结后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进行确认。(4)债权申报中包含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期限截至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的重整申请之日(2014年5月10日);债权人申报利息但未提出明确金额及计算方法的,待债权人明确申报利息金额及计算方法后予以审查确认。(5)已经司法或仲裁确认的债权,债权人申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计算;债权人不能够证明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不予计算。(6)凡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区分具体期间,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期间遇利率调整的,分段进行计算。一年的时间按照365天计算。(7)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十)项规定,在破产宣告前未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债权人所申报的保证债权不予认定。(8)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五)项、第2款、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

9、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管理人决定或自动解除的,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申报债权的,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合同约定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9)汇率折算以法院受理对债务人的重整申请之日(2014年5月10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10)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而没有主张抵押事实并优先受偿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其所申报债权按照普通债权予以对待。(11)凡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及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2)本原则未尽事宜,由管理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

10、定。2、除上述各类申报债权通用的基本审查原则外,管理人针对下列几种类型的债权申报,拟定如下破产债权的特殊审查原则:(1)关于申报借款债权的审查原则1)对于民间借贷即债务人向自然人借款,本金金额以债权人提供的原始银行付款凭证为准;债权人只有债务人出具的借据无原始银行付款凭证的,不予确认,但每次出借本金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除外。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8条的规定,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部分不予保护;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均包含

11、在上述利息中,不再另行计算。2)对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即借务人向其他企业借款,本金金额以债权人提供的原始银行付款凭证为准;债权人只有债务人出具的借据无原始银行付款凭证的,不予确认,但每次出借本金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除外;利息按照双方的约定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计算,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均包含在上述利息中,不再另行计算;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计算利息债权。(2)关于申报建筑工程款债权的审查原则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保护建筑工程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确认原则如下:1)只有债权人申报债权且

12、要求优先受偿的,管理人方审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债权人只有申报债权未要求优先受偿的,管理人不审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以审计结论为准;3)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4)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关于购房业主申报债权的审查原则1)对于业主根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申报逾期交房违约金,若按合

13、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以已付房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一支付)计算的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乳山市银滩同类房屋租金标准(10元/平方米/月)的1.3倍的,管理人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超过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6条、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乳山市银滩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截至时间,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

14、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的重整申请之日;3)对于业主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的债权申报,因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对于解除权已经消灭的业主申报退还房款债权的不予支持;但若业主支付的房款不足全部房款的50%的,即使解除权已经消灭的,管理人亦予以支持;4)对于尚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无论业主支付的房款是否超过全部房款的50%,业主申报退还房款债权的,管理人予以支持;5)对于在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重整申请之日前

15、,已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解除合同的业主,申报退还房款债权的,管理人按照退房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查认定。三、债权核查程序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的规定,编制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与法院保存,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债权表记载了各债权人的名称、申报金额及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金额,请债权人及债务人按照下列程序核查债权:1、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异议人;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2、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通知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3、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若债权人或债务人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异议的债权。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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