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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现存问题及税收对策 摘要:如今个人薪金所的税在当今的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平衡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文就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现存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其税收制度的对策进行探讨,希望能改善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费用扣除标准低且不合理,.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政府惩罚力度不够的现存问题。关键字:工资薪金所得税 现存问题 对策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迅速增长。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
2、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由于税收体制不健全,税率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个人薪金所得税不仅没有发挥其本来的作用,反而对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即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造成了消极的影响。(1)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现状 经过第三次修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期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现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资讯网提供)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3、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虽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已经作了调整,但是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也可以看出,每一级之间相差的税率有5%到10%的差距,这对于工资处于临界点的人来说,相差一点点,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相差很多,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另外,起征点设为3000,对于一些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税负还是沉重的。(2)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
4、现公平合理 从整体制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不同种类的所得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一制度内含了不同种类所得之间的不公平。所得之间的不公平又进而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同样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待遇就不同,例如: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 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 元,稿酬收入为80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甲本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 元,却要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乙的收入只有甲的收入的一半,甲不用纳税,乙却要缴纳55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种
5、税制模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不利于拓宽税基,容易导致税负不公,征税成本加大,征管困难和效率低下,很难体现公平合理。由此,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条件优越者施加了较轻的税收负担,而对于处境艰难者施加了较重的税收负担。2.费用扣除标准低且不合理 费用扣除标准太低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作用。而费用扣除标准过高又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从而产生更深层面的政治问题。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来看,人们消费支出的范围越来越大,从维护人们日常基本生活水平来看,计税扣除费用应当限制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方面。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
6、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亲属的人数,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3500元额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反映出经济发展对个人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相应增加的影响。这样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 除此之外,这样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地域差异性。我国的经济发展受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政治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而各地的人们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及消费水平也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实行全国统一3500元的扣除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3.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政府惩罚力度不够 说到纳税,大家心里都不
7、大乐意,总是想尽办法避税。收入越高者,避税逃税就越多。然而,大家都忽略了纳税是作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不纳税就是违法。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3)个人工资薪金的税收对策1.选择合理的税制 我们国家采用的
8、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的模式,这种模式缺乏弹性,征税成本高,已不适合经济的发展。 根据我们国家人民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我们可以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2.合理规划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应该由人们的基本生活支出的高低来决定。为了保持人们应有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费用扣除标准应该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给予调整。例如:2009年2月份,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物价变动指数上升了8%,那么费用扣除标准就应该随之调整。我们也可以借鉴
9、西方国家简化税制,减少级次,我国现行税制是七级,虽然已经有所简化,但是仍然存在高薪收入者和工薪阶层收入者税收不公平的问题,所以,税率档次可以设为五级。而各个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则各地相关政府应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资薪酬所得税征收标准,调节收入分配,扩大税基,实现税收缴纳的公平。3.明确纳税义务,增强惩罚力度 许多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他们之所以会这么做,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纳税人本身就没有明白自己的纳税义务。他们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权力的同时,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而且,越是富有的人,越会钻法律的漏洞想少缴税,大家同样享受相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却不一样,这更是激励人们去“合法避税”
10、,产生消极的影响。于此同时,政府的惩罚不够严厉,让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宣扬“纳税光荣”的精神,同时提高政府财政开支的透明度,是纳税人明白税款的去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防止税款的流失,减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于那些想尽办法避税的人,更要严惩不贷,以示公平。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增强执法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或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从重处理,并向公众宣布,以儆效尤。结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第二,它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的分配,调整贫富差距;第三,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争取员工的利益最大化,为中低阶层的人减负;第四,它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水平,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完善发展是个漫长的过程,经济水平在变动,改革也在继续。国家要统筹全局,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合理公平的所得税法,让税法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参考文献: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 李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 牟建国 杨淑媛税法 陈云霏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与税负公平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