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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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以票治费、以票控收、以票促收”的票据管理机制,发挥财政票据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源头控制作用,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目标(一)建立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按照总体规划、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智能卡技术,推广和运用统一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与用票单位数据交换,省级与市、县(区)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局域网联网形成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加快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流通,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力争在三年内完成改革

2、任务。(二)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创新财政票据管理机制,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以微机票据代替手工票据,以网络或智能卡传输票据管理信息代替人工传输,将对财政票据的事后监督和检查转变为事前、事中控制,有效监督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现票据管理与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紧密结合,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三)促进财政票据种类改革。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规范财政票据种类,切实改变财政票据以手工票为主,种类繁多、规格复杂的状况。按照有利于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便于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的要求,对财政票据种类进行归并和调整,大力推行微机打印票据,逐步减少各种

3、专用票据,推行通用票据,建立以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为主体,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为辅助,其他财政票据为补充的财政票据新体系。二、实施范围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均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实施对象。对个别使用手工票据且开票极少的用票单位(包括一次性用票单位)将实施“票据代开”管理,由财政部门代开票据。因受客观条件限制需要延期实施改革的单位,应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报财政部门核准。三、实施程序(一)各用票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计划安排的时间进度(具体单位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出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书面意见,并附上填写完毕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基本情况表、批准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有效

4、文件及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二)财政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提供资料的审核,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包括具体的实施时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并在智能加密卡中予以设定。(三)财政部门在受理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软件中标单位上门安装软件,并对使用单位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四)用票单位正式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前,应及时对以前购领的原有票据(包括收费和罚没类票据)进行认真清理并造册登记。票据管理软件安装完毕后,由用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或罚没票据购领证、财政票据核销情况表、缴回罚没票据审核单及智能加密卡到财政部门申领配

5、套的财政票据,并交验、核销原有票据。四、日常管理(一)用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和智能加密卡,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二)用票单位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系统提示的期限,及时做好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交和票据核销工作。在资金缴交时,要认真审核,确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额与票据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相一致。(三)用票单位到财政部门核销票据时,应携带票据购领证或罚没票据购领证、智能加密卡和资金缴交证明(如银行回单等),到财政部门插卡办理验旧购新票据手续。(四)罚没票据管理按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职能分工由相关机构负责。对用票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款期限和缴款证明的审核,由财政罚没票据管

6、理机构负责。(五)对个别使用手工票据且开票极少的用票单位(包括一次性用票单位)将实行“票据代开”管理,今后单位发生用票业务时,由财政部门代开票据。五、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和硬件需求(一)软件。全省统一使用政府采购招标的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其中,全省财政部门使用的软件、省级单位智能加密卡及软件由省财政厅统一购买,各市、县(区)单位使用的智能加密卡及软件由各级财政部门与供货商联系购买,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将通过财政结算统一给予补助,用户服务由各单位与供应商联系购买。(二)硬件。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单位所需的硬件设备由各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客户端

7、硬件需求为:计算机:CPU P 1GMHZ,硬盘40G,内存512M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 XP 及以上版本;打印机:针式票据专用打印机,参考型号:EPSON 690K。六、保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落实资金来源,坚持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认真研究推进和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主

8、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与用票单位、技术实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要加强与技术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做好系统设置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特别对于执收项目和标准、适用票据、票据核销及资金缴交期限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与设定。 (三)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围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推进,做好相关政策方面的宣传解读,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加强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票据检查制度;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严肃查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省财政厅将跟踪督查各市县(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检查与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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