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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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绪论1.1 绿色壁垒产生的背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各国政府都致力于发展经济与贸易,但由于工业化国家过度消耗的生产方式以及历史形成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经济和贸易快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全球性环境问题,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并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由于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全球范围对环境保护进行合作。为达到环境目标,不少国际协定采取贸易限制的措施。在各类关税受到大幅度削减和撤消的同时许多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努力已见成效,在贸易领域出现了一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新迹象。这种以绿色技术壁垒新形式而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无疑给当前以贸易自由化为价值取向的国际贸易增添了

2、一道难题使发展中国家在加速经济发展和扩大对外贸易过程中,在这道绿色壁垒前面临着新的困境。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商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以2002年为例,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性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和贸易伙伴,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而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占41%,日本和美国各占30%和24%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类标准,不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绿色环保标准,有些是合理的,但更多是不合

3、理的,其苛刻程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因为有些标准往往是他们自己国家也未达到的。尤其是我国产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1.2 应对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关税贸易壁垒逐步被非关税贸易壁垒所取代,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更是以鲜明的时代特征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关卡。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最先意识到并研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其他发达国家也大有仿效之势。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刚刚迈进世贸组织门槛的出口大国而言,影响更不能小视。为了使我国的商品尽快打入国际市场,达到国际环境标准,我国政府必然会加快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

4、的修改完善,并特别重视填补现有的空白以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完善环境法律体制、加强对企业环境要求会使无公害产品大力发展。这既有助于打破发达国家对绿色产品的垄断,又有利于我国环境法规的健全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绿色壁垒使我国步入了新的环保时代,增加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有利于加快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积极应对并努力打破绿色壁垒之后对我国经济、环保有长足的发展。因此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贸易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我国是受绿色壁垒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本文将绿色贸易壁垒理论与中国贸易壁垒的现状结合,分析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并对我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5、提出对策。全文共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绿色壁垒产生背景及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介绍了绿色壁垒的基本概念及特点;第三章说明贸易壁垒存在的现状;第四章分析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我国遭受贸易壁垒的原因;第五章说明了绿色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和我国国内企业及国内经济的影响;第六章从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第七章阐明了我国绿色道路今后的发展。第2章 绿色壁垒的含义及其特点2.1 绿色壁垒的概念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Environment Barrier)是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的简称,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以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为由,运用严格

6、的环境保护标准或措施,使得大量的外国产品难以进入本国市场,从而达到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特别是环保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从而为本国市场提供巨大的保护网,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棘手、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之一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绿色壁垒已成为国际自由贸易发展的障碍的手段或措施,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1。2.2 绿色壁垒的特点2.2.1 贸易的歧视性国际经济实力的差距作为一个现实,发达国家利用现有自身的经济和技术优势,设置高门槛的环境标准,而成为绿色壁垒的主要实施方。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与技术的落后,成为绿色壁垒的牺牲品。一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打开市场,实现全球市场一

7、体化,方便其参与竞争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运用发展中国家达不到的环境标准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参与本国的竞争,这具有明显的歧视性。2.2.2 提法上的巧妙性绿色壁垒的实施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也是不公平的。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在积累财富的工业化过程中所造成的世界性的污染,将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利用发达国家今天技术优势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在绿色壁垒运用过程中,进口国家往往以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为由,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烦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程序,实施环

8、境标准制度,以及课征环境进口税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最终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或产品的目的。2.2.3 名义上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任何危害的商品和服务无不表现出强烈的敏感性。应该说,在这种形势下,环境保护主义者提出的以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的口号其保护的出发点是具有合理性的。而贸易保护主义者正是抓住了公众这种渴望绿色产品的共同心理,以实现其贸易保护的名义上的合理性。2.2.4 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范畴,但与其他非关税壁垒有着明显区别。大多数非关税壁垒措施不是通

9、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壁垒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环保立法工作,而且还试图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下设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寻求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签署有关贸易与环境的专门性法律文件,规定统一的环保标准,这将为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大和盛行提供合法保障。2.2.5 保护范围的广泛性绿色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只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其保护之列。因此,它不仅涉及与资源再生、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有关的一系列初级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而且也涉及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标准、卫生标准、防污标准、技术标准、劳保标准

10、的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和贸易;不仅涉及劳动密集型产品 ,也涉及技术密集型产品;而且从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包装销售到消费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受其影响。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2.2.6 手段上的隐蔽性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认同和追求的目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环境及生态保护标准也是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国制定完善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本身并没有不当,反而在有关国际环境公约甚至WTO的有关规定中是受鼓励和支持的。但是,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壁垒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一是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

11、不合理性和歧视性,容易引起贸易磨擦。二是它可以以环境保护为掩护,把人们的视线从对贸易进行限制的实质目标转移到别处去。三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往往使得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此外,由于绿色壁垒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成为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随意刁难和抵制的有效方式。 第3章 国际绿色壁垒的概述3.1 世界绿色壁垒的现状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假借环保之名,实贸易保护之实,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技术壁垒”。这种壁垒已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

12、易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具体体现在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等几个方面。3.2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现状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一些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因此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势必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绿色壁垒已越来越

13、成为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壁垒。以下就来介绍一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实施的绿色壁垒的具体情况。3.2.1 美国美国是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但同时也是设置绿色壁垒,限制我国出口商品最多的家。作为全球最发达的经济体和头号科技大国,美国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但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色彩。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通过严格的技术法规、标准、强制性认证和苛刻的检疫措施来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技术贸易限制。对于食品和水产品,美国实施严格的联邦法规限制。1973年,美国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首次将“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旨在确保

14、从食品原料至最后消费的整个食品链过程的安全卫生。1994年1月,美国FDA公布了水产品强制实施HACCP草案,1995年12月FDA根据HACCP基本原理提出水产品法规,以确保鱼和鱼制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目前,美国已将这一原理应用于食品、药物、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美国没有统一的关于包装及废弃物的法令,每个州在联邦政府关于包装废弃物的总政策指导下,可以采取不同的法规。不同的法规意味着更多的不同门槛,例如: 1998年9月以来,美国对中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植物检疫标准,要求出口货物如果带有木质包装,必须附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证明该批货物木质包装己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其它美

15、方检疫机构认可的防虫处理。自2005年9月16日起,美国政府农业部USDA开始实施了2005年最新颁布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规定。今年2月1日起,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联合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防总署,对进境木质包装执行国际标准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土安全部将要求所有进入或途经美国用于商品包装的木质包装,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加施认可的国际标识。从7月5日起,将严格按相关法规执行,所有进入美国的木质包装必须符合美国法规要求,不得带有林木害虫2。美国的空气污染防治法规清洁空气法1990年的修正案中规定了对危害大气臭氧层的物质的限制和禁用,其中家电工业广泛使用的氢氯氟烃(HC

16、FC)到2003年1月1日将禁止使用。此外,在噪声污染的防治方面,197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噪声控制法,其中第五条第二款中将“电气或电子设备”认定为主要噪声源产品之一,第六条第四款第一项要求在产品噪声标准颁布后,产品的制造商出售商品时必须向购买人保证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符合标准,如果产品本身有故障,那么维修这一故障的任何费用均由制造商承担,任何通过特权或协议将费用责任从制造商推卸给经销商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3.2.2 欧盟欧盟各国的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形式发布的。由于普遍经济、技术实力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水平不仅高而且严格,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的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

17、尘莫及。而且使用的各种严格的技术标准更是多如牛毛。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欧盟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详细技术标准竟达10多万个。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欧盟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新法规,其中特别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新法规的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该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也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将禁止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为此,欧盟在要求

18、其成员国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这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同时,也将禁止进口含有上述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由于从产品进口到投放市场需要一段时间,一般认为欧盟只会允许在今年5月底之前进口含有上述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从6月份开始就将禁止进口。届时,如果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出口到欧盟,将被视作违法行为而予以追究。 该指令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信技术设备、娱乐电子设备、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及体育休闲设备、医疗设备、监控仪器和自动售货机等10大类,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项下的产品,大多属于我国强势对欧出口的机电产品。无形中给我国施加了绿色壁垒3。

19、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欧盟逐渐形成了由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的欧盟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效地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了贸易障碍。即使美国这样的世界头号贸易大国都指责欧盟对美国的激素牛肉和转基因食品等许多出口产品制定的限制性指令,阻碍了美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构成了绿色壁垒。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更是深受其害。3.2.3 日本日本凭借本国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活水准,对进口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在有关健康、卫生、包装、标签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审核程序,表面上对本国产品、进口产品

20、的技术要求统一,实际上对国外进口商品,特别是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形成贸易障碍。日本实施绿色壁垒主要集中在植物检疫标准上,农产品和食品是绿色壁垒最主要对象且范围不断扩大。例如:日本对进口大米提出100多项苛刻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对进口茶叶提出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001年4月1日,日本颁布了转基因食品标准法,对已经通过安全性认证的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等5种转基因农产品及以这些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的食品,制定了具体标识方法的要求,该法要求对指定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种类每年都要修订。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订严格的强制性

21、技术法规。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对其未设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药推行“一律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此举对茶叶、蔬菜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及蔬菜的最大出口国,因此日本有关农产品的政策对我国蔬菜出口有着巨大影响,日本现已登记或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已达350种。还有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4年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副产

22、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4。根据日本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申请“身份”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地表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名称、数量和日期等。该项制度原则上将扩大到所有的农副产品,其目的据称是为了消费者能够更加容易地判断农副产品的安全性。其实,日本实行农产品“验明正身”制度,更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门槛”,为农产品进口构筑起苛刻的非关税壁垒。某些农副产品的产地、收获期及上市日期是很难确定的,譬如我国的蜂蜜。由于我国传统养蜂方式是转移分散型放蜂,蜂农带着蜂箱跟着花期跑,出口蜂蜜不可能按照日方的要求全部认证产地和收获上市日期。日本媒体也承认,实行农副产品

23、身份证制度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增强国产农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力。3.3 我国绿色壁垒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严重制约,商品出口受到很大影响。发达国家制定的各类标准,不论是技术标准还是绿色环保标准,有些是合理的,但更多是不合理的,其苛刻程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因为有些标准往往是他们自己国家也未达到的。尤其是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是事件时有发生,仅1999年8月到2000年1月,我国就共有634批出口食品因不符合美国的技术法规而被FDA扣留。此外,2002年1月到11月美国拒绝我国出口产品共1283批,2004年9月被美国FDA扣留177批,200

24、4年10月被扣留146批,2004年11月我国产品被FDA扣留177批,2005年11月被美国FDA扣留149批,2006年2月美国FDA共扣留国外产品1438批,其中扣留我国出口产品143批,位于第二位,扣留涉及12大类产品5。其扣留主要原因:缺少证书材料、有害物质超标、不符合美国标签、包装、卫生、生产和销售的规定,产品达不到美国标准或未经美国批准等。其中食品被扣留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美国包装、标签和说明的规定;农产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美国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渔业类和畜牧业类被扣留主要原因是不符合美国有关卫生要求。欧盟自2000年7月1日起,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农药允许残留量标准,禁止使用农

25、药品种由原来的29种增加到62种,部分新指标比原标准提高了100至200倍,对氯霉素的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ppb,这已超过日本,美国的4-5ppb,以至欧盟国家自己的产品也常常达不到这一标准(0.1ppb即10万吨里不能有1g氯霉素),这也使我国茶叶对欧盟出口受到全面阻击,损失很大。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我国的虾类实行“自动扣留”。其理由是我国的渔船没有海龟逃生装置,危及海龟生息。只此一项措施,使我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虾蟹由23.8万美元锐减至2.4万美元。而机电产品的绿色壁垒主要涉及安全、节能可

26、回收、排放、臭氧层保护、排污限制、电磁兼容、包装技术等多种指标,我国每年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因受到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有8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限制,有24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的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2000年,我国出口欧盟的30万件夹克被退回,原因是夹克拉链使用的金属不符合欧洲的安全标准。这样的案例每年都在频频发生。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几百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击。以2002年为例,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性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主要的出

27、口市场和贸易伙伴,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往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而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占41%日本和美国各占30%、24%6。由上述可见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在国际竞争力上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外贸依存度已达到70%外贸进出口情况好坏对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严重障碍。因此,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准入规则,研究突破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已是当务之急。第4章 绿色壁垒产生的原因4.1 绿色壁垒产生的原因世贸组织的宗旨在

28、于促进贸易的自由化,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式的关税进一步降低,并在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也将逐步被拆除。因而,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于是,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应运而生,贸易与环境的结合便形成了绿色壁垒。设置绿色壁垒的初衷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由于破坏生态环境而引起的自然灾害提高了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绿色壁垒的出现有其根本原因和法律基础。4.1.1 WTO框架下绿色壁垒的形成是法律基础(1) GATT1994第二十条(GATT第20条总款(genera

29、l clause)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取或加强以下措施,条件是,对条件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第20条接着在1到10项中开列了十种此类措施,其中GATT20(b)规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ATT20(g)规定了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一般例外”的规定为,在如下措施不以构成相同情况下对不同成员方不合理的歧视的方式或者不以构成对国际贸易造成隐蔽的限制的方式实施的前提下,本协议不应禁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者实施下列措施。这就意味着允许成

30、员国采取“保护人类与动物健康和生命的措施”“基于养护可用尽的天然资源保护”为目的,可以背离WTO的基本原则和承诺。该“环保例外权”不明确,是导致绿色壁垒在WTO体制内泛滥的总根源。(2) GATS第十四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4条规定“一般例外”条款,规定了“环保例外权”,但是与GATT不同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例外不包括为有效保护可能用尽的天然资源采取的有关措施,因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已经做出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的部长会议决议,WTO将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成员国就这一问题进行谈判,力争达成协议。(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允许成员方采取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术措施,可以与国际

31、标准不一致。因此,各国可以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同时,TBT2.2条规定如下:成员方应确保技术法规的草拟、通过及适用在目的和效果上均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就此而言,技术法规造成的限制贸易的效果,不应超过实现合法目的的必要,且应将不能实现合法目的可能产生的风险考虑在内。(在评估上述风险时,应特别考虑以下相关因素,可得的科学和技术上的信息、相关的生产技术或者产品预计的最终用途。根据TBT协定2.2条的规定,一个具有贸易限制效果的技术法规,应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正当性:其一,实现协定规定的合法目标;其二,技术法规造成的限制贸易的效果,不应超过实现合法目的的必要限度。)(4)补贴与反补

32、贴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prohibition subsidies)、可申诉的补贴(actionable subsidies)和不可申诉的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ies)的三种,为绿色补贴提供了合法基础。但一些进口国以此为由,征收反补贴税,使受补贴产品价格扭曲。WTO没有规定哪些绿色补贴合法,哪些绿色补贴不合法,这导致进出口各国间贸易冲突的发生。(5)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有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检疫方法及检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原则,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该协议又规定了“预防条款”,即在找不到检验的“科学依据”时,可以

33、临时性地采取更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的大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的含量,缔约方有权选择它认为适合的程度来保护其辖区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这为一些国家设立更为复杂苛刻的绿色检疫壁垒大开方便之门7。这些公约规定及标准为绿色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法律依据。 4.1.2 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在国际贸易领域中,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削弱,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作为贸易非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渐加强。这一趋势随着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和1993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34、与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结束而日益增强。1995年1月WTO正式成立后,这一趋势更为突出。一些国家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纷纷感到 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的余地越来越小。于是就出现了多种贸易保护措施,贸易保护的目的也有所改变,由以前培养本国幼小企业转变成行业垄断保护本国经济限制进口。保护的范围也有所扩大出现了保护主义和超保护主义,以生态环境作为要求的绿色贸易壁垒也就应运而生了8。4.2 我国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我国应当理性的认识我国出口产品不能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不能出口的农、畜、水产品增多,但是并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造

35、成,而是诸多因素综合后果。4.2.1 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保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因此,我国环境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成为某些国家转移“洋垃圾”的对象国,国内一些一心“向钱看”的人,竟偷运进来,从中渔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口的“洋垃圾”从1990年的99吨,增加到2000年的1750万吨,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从企业的角度来讲,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得企业必须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加以考虑。而我国环保立法相对滞后,企业没有真正树立绿色产品观念,统筹考虑企业利润、消费者需求

36、、环境保护三方面的关系4.2.2 法规不完善,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构建了环境保护法体系,但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意的作梗,现行经济发展政策、会计法规未将环境资源纳入核算范围。在利益驱动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观,保护环境与恶化环境的现象并存,假冒伪劣禁而不绝。2005年统计显示,全世界80%的电子垃圾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这就意味着全世界约70%的电子垃圾进入我国。据绿色和平有毒物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介绍,我国查获的固体废物走私呈上升趋势:2000年15起,2001年24起,2002年38起,2004年49起,2005年1到5月就达24

37、起。电子垃圾中含有铅、镉、锂等700多种物质,其中50%对人体有害。在回收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污染环境。出于成本考虑,许多欧美企业倾向于选择将电子垃圾非法出口到中国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其中的重灾区。低下的环境标准和法律执行力,纵容了电子垃圾大量进口。涉及电子垃圾进口等问题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21项,加入两项相关国际公约,但由于执法力度不强,堵截非法电子垃圾贸易成效并不显著9。4.2.3 认证意识低下,认证意识薄弱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对它的反映迟钝。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国已获得该认证的企业仅

38、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资企业,国内通过认证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电行业,更多的企业仍在ISO14000认证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认证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如:在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昂贵的认证申请费用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4.2.4 我国环境标准过低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总称。我国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我国19278项以有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4.2.5

39、西方国家对华的歧视和对华外贸顺差的不满在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一股势力,他们害怕社会主义的中国强大起来,因而不择手段地制造各种借口,制造各种贸易摩擦和对抗,来华投资和与华贸易的外国商人中也不乏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企图采取绿色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向中国倾销垃圾产品,进而破坏中国的环境,增加中国产品成本,同时,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对美国、西欧等国连年贸易顺差,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根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1亿美元,达11547.4亿美元;其中,出口5933.6亿美元,增长35.4%,进口5613.8亿美元,增长36.0%;进出口顺差319.8亿美元,增长25.

40、6%。2004年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根据海关统计,2004年中美双边贸易总额为1696.3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1249.5亿美元;则美国进口446.8亿美元,中方顺差802.7亿美元。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家具及灯具、玩具、鞋、钢铁、同年欧盟扩大为25国后,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中国的第四大外来源地;中国则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国和欧盟(25国)双边贸易总额为1772.9亿美元。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1071.6亿美元;则欧盟进口701.2亿美元。中国顺差370.4亿美元10。这已引起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华不满寻机

41、报复。一方面,频繁使用绿色壁垒限制中国商品的进入并已经进入的中国商品被扣留、拒绝、退货、索赔赶出其境外,另一方面又大肆对中国销售垃圾产品,以此把环境破坏因素转嫁给中国,中国成了受绿色壁垒之害最严重的国家。第5章 绿色壁垒对中国贸易的影响5.1 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目前,绿色贸易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十分明显。自1971年以来,国际社会已经制定和实施可近200多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和公约,各国自己制定的法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处于低水平,对国外进口基本无影响。因此,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表现在出口贸易中。以农产品为例,受阻了农产品从蜂蜜到冻鸡,进而延伸到整个畜

42、产品和水海产品。2002年初,欧盟以我国产蜂蜜含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进口我国的蜂蜜,欧盟许多国家纷纷将我国产的蜂蜜撤下台。此后,浙江舟山是冻虾遭欧洲退货,山东省的花生、蔬菜、冻鸡等出口大幅度锐减。传统养殖方式下生产的农产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绿色壁垒造成的贸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5.1.1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造成出口市场份额全面下降绿色壁垒覆盖了包括纺织业、服装、食品、农产品、药品、机电等在内的几乎所有出口大类商品,使我国出口贸易在很大范围内受到制约。目前,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

43、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据统计,仅绿色包装制度的实施就使我国1/3以上的对美国出口受到影响。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环保产业发展缓慢,出口产品是质量在短期内难以较大改善,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严格的环境标准,将使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市场萎缩。以花生、茶叶、陶瓷为例,英国等国家要求花生酱的黄曲霉素含量不超过百分之十;日本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规定不超过百分之零点五;美国等国规定陶瓷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七。这些对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和技术水平而言,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据统计,仅2004年我国因绿色贸易出口受阻是产品总值达500

44、多亿美元。每年被退货或销毁的货物价值数百亿美元,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多。5.1.2 容易产生扩散和连锁反应,加剧贸易摩擦当我国某种商品达不到某一进口国的标准而被拒绝时,就会使其他国家提高警惕,甚至仿效他们或增加检验项目,或提高技术标准,致使我国产品难以再向其他国家出口。目前,对我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世界组织成员从欧日本、美国已经延伸到了部分发展中国家,受影响的商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我国产品的检验项目也开始增多,如对茶叶的检验项目从过去的6种增加到现在60多种。5.1.3 降低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在绿色浪潮的冲击下,占我国出口产品绝大多数的非绿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小,利润率

45、越来越低。而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产品绿色化就要对产品从设计、生产、运输、营销和服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绿色化管理,从而增加更多的检验、测算、认证、包装等费用,使出口成本大幅度上升,降低了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5.1.4 绿色壁垒提高了我国产品出口门槛,经济损失巨大我国的外贸产品主要受到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绿色壁垒的限制。在出口企业中,40%的企业受到欧盟的限制,27%受到美国的限制,25%受到日本的限制,8%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制。以下就以外贸出口受到限制最多的欧盟为例,来说明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CE 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

46、证,但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 CE 标志的产品入关。欧盟从1996年下半年起全面禁止使用偶氮染料,迫使我国104种纺织品和服装退出欧盟市场。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1999 年 12 月 7 日,欧盟正式发布 1999 年 /815/EC 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 (PVC) 原料生产的供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

47、得超过 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都是采用PVC 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根据联合国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壁垒的不利影。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为170亿美元。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将禁止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由此可见,出口商品所遭受到绿色壁垒

48、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的出口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绿色壁垒的挑战。目前,绿色壁垒正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畜产品等的出口。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测算,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韩国及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其出口额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80%。而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它们纷纷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绿色保护主义日趋强化,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因达不到它们的“绿色标准”而经常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 2002年六大行业因绿色壁垒而受到的损失11行业损失(亿美元)农产品95轻工41机电17纺织服装10五矿化工7医疗保健3从上述的图表和数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农产品所遭受到损失是最为严重的。由于各国当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往往被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因此,这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国际环保标准是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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