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边境贸易发展历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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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贸易历史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早在汉代,就开始与西亚、欧洲保持着经济贸易的联系,边相当久远。从我区边贸发展的历史来看,从稚嫩、成长到成熟,历经四个阶段。(1) 记帐贸易阶段(1949年1985年)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中国、苏联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对外贸易实行国家垄断经营,为了照顾到边境地区,1951年国家批准边境地区陆续开展边境贸易,边境贸易作为一个专门名词,从此记入新中国外贸史。当时边境贸易的主要形式是记帐贸易,即按照国家间达成的协议规定开展贸易。1950年至1962年,新疆对苏开放的陆运口岸有霍尔果斯、吐尔尕特、吉木乃、巴克图;水运口岸有三道河子、布尔津。出口的商品有农副产品、土

2、特产品、畜产品,各占1/3;进口的商品主要有农业机械、汽车、机床、钢材、木材、化肥等。这一时期的新疆与苏联边境贸易,一直处在上升时期。1951年新疆对苏联进出口总额为1350万美元,1962年降为736万美元。从1963年起,由于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新疆各边境口岸相继关闭,每年只有12笔贸易。到1967年,新苏边境贸易中断,口岸全部关闭,边境贸易处于停滞状态。1968年,由中国援建的中巴公路通车,双方签订协议,从1969年开始,由中国喀什地区同巴基斯坦北部地区吉尔吉特开展边境贸易,当年商定,进出口额为2000万巴基斯坦卢比,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由于自然条件和交通运输的制约,每年只有5月

3、1日至10月底半年时间通车过货,增长幅度基本上按原来双方商定的协议执行。新疆对巴出口商品主要有棉布、棉纺织品、陶瓷等,从巴基斯坦进口的商品主要有尼龙纱、干果、卷烟、药材等。1982年4月,中苏两国对外贸易部就恢复中国新疆同苏联的贸易达成协议。1983年冬,先后开通了中国新疆同苏联边境的霍尔果斯和吐尔尕特两个通商过货口岸,使新疆对苏出口大幅度上升,从1981年的80.9万美元,上升到1985年的2239.1万美元;对苏贸易占新疆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81年的1.7,上升到1985年的12.4。在这期间,除港澳地区和日本外、苏联已成为新疆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新疆对苏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轻纺产品、医药保健、

4、食品,进口的商品主要有钢材、磷肥、水泥等生产资料及钢琴、电冰箱、艾得丽丝绸等市场紧缺的生活用品。对东欧各国的贸易均为协定记帐贸易。新疆从1981年开始,也向捷克、罗马尼亚等国出口棉花、啤酒花及羊肠衣、鬃尾等部分畜产品,但在新疆外贸出口中所占比重很小。(2) 易货贸易阶段(1986年1990年)1986年1月23日,中苏两国政府换文,双方同意恢复和发展中国新疆同苏联中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5个加盟共和国和俄罗斯共和国的阿尔泰、克拉斯诺亚尔斯克两个边疆区和克麦洛沃自治州的边境贸易。1986年2月24日,经我国外经贸部批准,正式恢复新苏边境贸易,霍尔果斯口岸

5、正式过货。由于受当时经营主体和原苏联高度计划集权体制的制约,边贸规模较小,1986年我区边贸总额仅为76万美元。1988年新疆实行“东进西出,双向开放”战略,使中苏边境贸易在徘徊5年之后出现转机,当年边境地方贸易进出口额达3599万美元,并给伊犁、克孜勒苏等自治州下放了边境贸易进出口权。为了适应新疆对苏贸易的需要,1989年7月开通了乌鲁木齐阿拉木图的航线。1989年3月,中蒙两国政府商定,开放了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的塔克什肯口岸,新疆同蒙古边境地区科布多省布尔干县的边境贸易同时起步,当年中蒙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为22.21万美元,其中出口额为9.71万美元。(3)易货、现钞、现汇贸易阶段(19

6、91年1995年)1990年9月12日,中苏两国在中国阿拉山口至苏联德鲁日巴实现了中国兰新铁路和苏联土西铁路接轨,贯通了第二座亚欧大陆桥,新疆阿拉山口铁路口岸开放。1991年6月,中蒙边境又开放了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的老爷庙、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的乌拉斯台和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的红山嘴边境口岸。1991年我区边贸规模突破1亿美元大关。1991年原苏联解体,各加盟共和国相继独立。我国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加快了外贸体制改革,同时制定了一系列边贸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发(1992)33号文及国函(1992)61号函,进一步放宽边贸经营主体,放宽边贸进出口管制。新疆又恢复开放了巴克图、吉木

7、乃、阿黑土别克、都拉塔、木扎尔特口岸,为新疆易货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当年边境易货贸易进出口额达3.1亿美元,比1986年增长64.52倍。1993年4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开放喀什机场口岸,同意开通喀什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奥什、乌兹别克斯坦的安集延航线。1993年4月25日,新疆交通运输代表团前往阿拉木图与哈萨克斯坦交通运输部康采恩签订了开通中哈直达国际汽车客货运输十条线路的协议,其中客运5条,货运5条。1993年1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阿拉山口公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与铁路口岸并行为国家一类口岸。1993年1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新疆又有34个县对外国人开放,

8、至此,加上已开放的县市,全疆共有60个市县对外国人开放。1993年新疆边境贸易额达5.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8。1994年,新疆先后批准开放了乌鲁木齐客运站等7个二类口岸,相继开通了乌鲁木齐至新西伯利亚、伊斯兰堡、比什凯克的国际航线。从1994年到1995年,在全国边贸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新疆边贸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4) 贸易方式多元化阶段(1996年至今)随着独联体国家市场经济逐步成熟、完善,市场行为逐步规范,经济得以恢复,加之欧美、东南亚等国跨国公司涉足独联体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为适应加入WTO形势的需要,相继出台了国发(1996)2号文件及外经贸部、海关总署(1998)84

9、4号文件,对边贸的管理形式、贸管政策、税收政策等做了调整,同时保留了从周边国家进口商品的关税、增值税减半计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边贸的规范化管理。新疆边境贸易经过不断实践,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为中心的边贸市场格局初步形成,边贸方式更趋多元化,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旅游购物、三来一补、寄售、租赁、劳务输出、工程承包等。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还出现了带料境外加工、援外项目等。随着对边贸企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组织机制、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一大批非国有经济企业参与边贸活动,增强了边贸企业活力和生命力,使我区边贸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自治区“九五”第一年(即1998年)边贸进出口额达6.2亿美元,到“九五”末期(2002年),全区边贸(含规范后的旅游购物贸易)累计进出口总额为16.66亿美元。 2002年边贸进出口额占自治区GDP的7.9%。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是我国沿边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境贸易已成为我区对外开放的一大特色和优势。目前,我区的边境贸易就其规模来讲,位居全国九个陆路边境省区的第二,名列黑龙江之后,就其边贸在外贸中所占比重来说,我区名列榜首,连续十年占半壁江山。我区既是经济弱区,但又是边贸大区,边贸是我区外经贸发展的主力军。(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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